许政〔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优势,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豫政〔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以“互联网 ”为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实现新突破。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值达到2亿美元;培育1个1亿美元(蜂产品)、3个3千万美元(豆制品、食品添加剂、木制品)出口品种;对外注册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达到20家(次)以上;建成3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4-8个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一次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原则,统筹抓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和较为规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程链式管理机制。积极培育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围绕肉制品、蜂产品、蔬菜、食用菌、调味品、豆制品、木柳制品、花卉苗木等优势产业,努力将各县(市、区)具有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建成省级、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及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推行国际先进生产规范和标准体系,实现农业产业集群的国际化。以专业园区为载体,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经济发展板块化、产业发展集群化、企业发展园区化。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支持木柳制品、食品添加剂、豆制品、食用菌、蜂产品、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出口倍增计划。
(三)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快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一县一品”、“一县多品”,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统优势食品农产品生产区域或企业。积极发展有机认证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鼓励众品食业、天和农业、世纪香食用菌、质源腐竹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紧跟国际市场需求变化,通过技术引进或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和质量信誉。
(四)拓宽食品农产品出口渠道。发挥我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以“互联网 ”为驱动,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贸易等模式,助推食品农产品出口。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的同时,研究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按照“强大、培优、扶弱、创新”的发展思路,引导采取代理出口方式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自营出口权。推动众品食业、天和农业、世纪香食用菌、质源腐竹、杰利蜂蜜等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赢得出口主动权。引进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为我市种植养殖基地搭建平台。积极整合展会资源,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商合作,提升我市农产品展会知名度。
(五)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挥毗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区位优势,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集散能力,降低物流成本。依托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港,建设立足许昌、辐射豫中南的大型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中心。加快生蔬制品、肉制品、食用菌等冷链物流和种苗、花卉等恒温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冷链物流网络,实现国内外物流网络高效衔接。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构建服务食品农产品国际贸易、营销网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物流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标准化工作,鼓励食品农产品主要产区统一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在蜂产品、食用菌、肉制品、粮食制品、蔬菜、食品添加剂等主要出口食品农产品中普遍推行国际标准,构建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食品农产品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推动我市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
(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加快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合理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帮助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和产品满足国外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顺利走向国际市场。围绕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针对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收集、汇总、分析国内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发布年度报告,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加大对外注册工作力度。农业、畜牧、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指导帮助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注册,促进企业跨越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管理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符合有关国家注册要求。
(四)构建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国内外食品农产品基础数据库,实现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国外退货通报召回警示信息共享。建立主要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提升服务出口的针对性、前瞻性。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农业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许昌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在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品牌培育、跨境合作、贸易救助等方面给予扶持,激发出口活力。综合运用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用电等优惠政策,加大出口龙头企业和产业化集群的培育力度。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优化退税结构,缩短退税周期,及时足额办理退税。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食品农产品企业出口。积极落实市政府出口增长激励机制等有关规定,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做优做强。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追溯召回、“黑名单”、经营异常预警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联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农产品出口中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严格信用等级评定,营造守法诚信享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口岸协作机制,加强口岸相关部门的沟通,努力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通关“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深化关检协作,加快“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通关便利化级别。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