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2016年度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12-00325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2-01 10:1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2016年度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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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2016年度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5]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5—2016年度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30日    

    许昌市2015—2016年度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抓住今冬明春有利时机,动员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农〔2015〕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牢牢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兴水惠民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构建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排并重的水利工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为保障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建设“五型”许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指标

    (一)资金投入。计划总投资19.4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86亿元,省级投入3.55亿元,市级投入2.44亿元,县级投入4.34亿元,乡级投入0.25亿元,群众和社会资金投入3.02亿元。

    (二)投工投劳。农民投工投劳458万个工日,出动机械台班85.8万台(套)。

    (三)完成工程量。土石方1658.7万立方米,修复水毁工程82处,新修防渗渠道210.4公里,渠系建筑物除险、加固、改造514处,新修、加固堤防128.8公里,疏浚河道197.4公里,清淤沟渠914.4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49处,小水库除险加固3座,新修、维护塘坝(堰闸)10处,新修水窑1处,维护水池(水窑)13处,新修、更新机井3578眼,维护机井5638眼,新修、维护泵站24处。

    (四)综合效益。新增供水能力941.7万立方米,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7.7万亩,新增、改善节水灌溉面积34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21.7万亩,新增、改善旱涝保收田面积19.6万亩,新增年节水能力2167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5.3平方公里,全面建成6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建成6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要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比例和水质合格率。继续完善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加快编制“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提升规划,争取更多的资金、项目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落实项目建设措施,维护好建设环境,确保禹州市、许昌县、鄢陵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襄城县12月底前完成投资的80%以上,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发改部门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财政部门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2016年5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三)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选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形式,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加快工程扫尾,确保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年底前全面完成2015年度16.3万亩建设任务;明春尽早开工建设2016年度21.3万亩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二是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施工进度,襄城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90%以上。三是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形成农业节水倒逼机制。

    (四)着力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两手发力,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冬春农建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着力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田间末端用水设施配套和小型灌区配套改造,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力度。同时,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管护等措施,解决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加快重点工程和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一是禹州市兰河和吕梁江、许昌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泥河、鄢陵县清流河和汶河、襄城县文化河和马皇河及湛河治理工程,禹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等项目年底前完成,禹州市小颍河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投资90%以上。二是禹州市青年、天垌、卧佛3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三是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年底前完成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四是对水毁灾损的水利工程,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限期修复,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

    (六)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对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的考核工作。二是以持续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引领,做好省、市级节水型社区、企业和单位的创建工作。三是做好水利部对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禹州市、鄢陵县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四是认真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确保颍河上游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监控和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监督力度。五是搞好河道清淤疏浚、河塘整治和引排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

    (七)保障抗旱用水需求。继续加快实施《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中安排我市的抗旱规划项目,加大抗旱投入力度,加快重点水源、应急备用水源、引调提水工程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禹州市9处小型提灌及配套工程要在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其他使用特大抗旱经费安排的工程要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验收,2016年度安排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的抗旱应急引提水工程要在12月底全部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春开工建设。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干旱规律和灾情特点,总结抗旱经验教训,密切关注旱情发展趋势,完善各类抗旱预案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科学应对干旱灾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以全面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逐级落实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切实把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建设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问责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良好施工环境,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条件。要按照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协调推进的原则,依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资金计划,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把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建设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组和具体项目。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紧抓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机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把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作为应保必保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要通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及统筹、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财政贴息、金融支持等政策,以及竞争立项、先建后补等机制,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要制定发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出台优惠政策,以及采取项目建设投资者和工程运营者合理收益、政府“兜底”的办法,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等改革措施,试点示范运用市场机制拓宽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营。要充分用好过桥贷款、开发性金融、专项债券等金融支持政策,缓解水利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三)示范引领,激发活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选择农田水利建设的示范区(示范片),通过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样板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红旗渠精神杯”竞赛等激励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各县(市、区)要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督下的项目法人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加强质量监督。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工作,发挥其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特别要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民生水利工程的专项检测,确保质量安全。项目建设中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实施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强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保证每一个项目都是精品工程。

    (五)数字管理,强化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及时录入、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和资料,做到工程上图、数据入库,建立工程数字化档案,全面实现建设方案、资金下达、工程进度、项目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监管,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方法,充实督查内容,优化督查手段,加强督查力量,增加督查密度,切实提高督查效果。

    (六)明晰产权,加强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许昌市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的五级管理体系,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已建工程的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和井长的落实工作。二是在巩固和深化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加快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逐处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实现大中型水利工程专业机构管理,小型水利设施“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管理、委托管理以及受益群众、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理全覆盖。三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能力建设,规范和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工程。

    (七)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县(市、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举措,大力宣传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典型事例和人物,营造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在推进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每月14日、25日定期向市水务局上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事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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