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12-0032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2-03 11:4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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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5]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26日    

    许昌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投入效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改革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逐步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运行管理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1.集中进场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公共投入项目和公共资源的交易全部纳入平台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实现全市公共资源“平台之外无交易”。

    2.规则统一原则。在符合相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前提下,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并出台综合管理办法,平台按规则建设,交易按规则办理,监管按规则实施。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公平竞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

    3.职权法定原则。公共资源交易的办理、管理、服务、监督四方主体的职责依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并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把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4.便捷高效原则。整合交易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开放共享。实行全程电子化交易,推行交易在线化操作,推动交易流程再造,减少不必要的评标、评审,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三、管理体制

    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管理模式,整合建立规范统一的共享共用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督平台,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办理、管理、服务、监督“四线并行”运行体系。

    (一)成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将许昌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管委”)。原有规格不变,由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成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许昌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公管办”),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市发改委、监察局各1名副职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规则和制度;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建立和管理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

    (三)成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更名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四、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不动产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以及其他分散设立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集中进行交易。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整合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适时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市级平台分支机构,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统一、操作平台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诚信体系统一、考评考核统一、监管办法统一,在全市形成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提升完善交易平台场所建设。由市公管办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建立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要达到功能分区合理、设施配置先进,能满足各类交易项目同时进场交易的需要。同时,建立完善的网上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留痕倒查、高清视频监控,切实改善服务环境和对外窗口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建设符合国家统一标准要求的现代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库和诚信信息数据库,保障电子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三大平台同步运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进场登记、招标投标文件上传下载、开标评标到核发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的全过程电子化处理全覆盖,逐步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实行操作在线化。

    (四)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平台建设。交易场所及信息化建设可采用PPP模式,其他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平台运行及交易管理工作等费用由市财政根据需要核定,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五、运行机制

    (一)确定交易项目。凡本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都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公管办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市公管委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制定规则流程。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公共资源的相同属性和不同特点分类制定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包括资格认证、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评标评审、竞争谈判、询价竞价、中标通知、保证金收退、档案管理、监督监控等,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三)规范平台服务。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加强对市县交易平台的考核评价。

    六、监管体制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交易时,交易双方、行业主管、平台机构、综合监管等各方主体均应在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内,依法依规分别对应组织实施交易项目的办理、管理、服务、监督,形成“四线并行”运行机制。

    (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推行电子化交易,并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各部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加强社会监督,净化交易环境,规范交易秩序。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公共资源交易及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情况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实行投诉“一案双查”,即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要进行调查,防止恶意投诉。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尽早投入运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特别是有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能重新界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市公管委制定《工作规则》,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市公管办负责例会的牵头组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正常运行。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场交易,并加强标后监管,确保中心之外无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凡应进场而未进的交易项目,市财政局不得拨付资金。

    (三)加快推进。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在市公管委领导下,由市公管办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各成员单位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所建成之前,项目交易实现电子招标,包括网上信息发布、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澄清答疑、保证金交纳,并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试行电子开评标。2016年搬入新场所后,全面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人员操作培训、上线测试、试运行,适时完成省市平台对接,建立远程评标系统,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运作。  

    附件: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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