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培育大企业集团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4日
许昌市培育大企业集团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为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超5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大企业集团),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产业升级为主线,通过结构调整、深化改革、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超50亿元大企业集团,带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五型许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通过加大培育力度,促进一批大企业集团发展壮大,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大企业集团15家以上、50—100亿元大企业集团10家以上,两类大企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00亿元以上,利税30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至少要拥有1家超百亿元大企业集团,实现超百亿元大企业集团县(市、区)全覆盖,其中,市直1家、禹州市1家、长葛市6家、许昌县2家、鄢陵县1家、襄城县1家、魏都区1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家、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
具体目标:
2015年,全市新增超2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
2016年,全市新增100—200亿元大企业集团2家。
2017年,全市新增超3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新增超200亿元大企业集团2家,新增100—2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
2018年,全市新增超5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新增超200亿元大企业集团2家,新增100—2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
2020年,全市新增超10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新增超5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新增超300亿元大企业集团2家,新增超200亿元大企业集团1家,新增100—200亿元大企业集团4家。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项目带动。对全市的大企业集团,要建立大企业集团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名录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做好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建设。帮助大企业集团引进和谋划重大项目,对于新上重大项目,市、县两级政府实行一事一议,视情况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具备国家或省重点支持和扶持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促进项目按期投产达效,并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驱动。鼓励大企业集团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产学研合作模式,创建产业联盟。优先推荐大企业集团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大企业集团申报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鼓励大企业集团打造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加快向名优免检产品迈进的步伐,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支持大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质量认证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努力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聚焦“中国制造2025”的10个重点领域,以大企业集团为主体,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优化大企业集团布局,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打造一批大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三)加强战略合作。深度推进我市大企业集团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国内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抢抓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行业内的大企业集团,实施对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梯、纺织、发制品、制药等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整合重组,加快发展步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大企业集团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列入市重点项目,强力推进。国家先进制造业发展、技术改造、省先进制造业引导、结构调整等涉企专项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倾斜。积极为大企业集团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银企洽谈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各国有商业银行每年要选择2家以上大企业集团的重点项目,报请上级银行进行重点支持。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的大企业集团,要加强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五)保障要素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为大企业集团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定期举办用工对接活动。多渠道争取并合理调配相关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地布局,优先为超百亿元企业项目建设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后续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优先统筹安排。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大企业集团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大企业集团煤电油气运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六)整合统计数据。针对子公司较多的大企业集团,由市统计、工商、工信等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对其各板块子公司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统一汇总、上报、发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七)实施奖励激励。对许昌市辖区内的企业集团,市政府每年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20%、30%的超百亿元大企业集团,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优先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新项目和扩大再生产等。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评优表先活动,同等条件下,要向大企业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八)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围绕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决策部署,制定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大企业集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大企业集团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服务大企业集团发展。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家的发展信心。畅通政、企对话渠道,利用热线电话、企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沟通方式,收集企业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办理。(责任单位: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市工信委)、各涉企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九)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大企业集团培育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关系大企业集团培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大企业集团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培育大企业集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提请市政府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