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2日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下放的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规定,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规范性文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有关意见,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九)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规定,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三)承担企业改革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四)承担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
(三)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规定,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有关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
(四)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
(五)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工业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原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相关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服务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八)装备工业科。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消费品工业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管理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资产。
(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承担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一)对外交流合作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军民结合推进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有军品生产的企业军品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等工作,协调军品生产关系;负责国防科学技术转民用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交办的有关任务。
(十三)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承担电动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国家、省、市电动汽车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动汽车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工业发展;负责电动汽车牌照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改革和信访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市直工业企业改革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市直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协调解决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经济师1名,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党办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