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持续扩大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表彰先进,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5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的浦发银行许昌分行等6家银行业机构奖励共220万元(市农信办依照考核办法对所辖6家法人机构再排名次,予以奖励);对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2家金融管理部门分别奖励30万元;对获得“2015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创新单位”的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分行、洛阳银行许昌分行,获得“2015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进步单位”的郑州银行许昌分行、邮储银行许昌分行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和改进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奖励单位名单及金额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受表彰奖励单位名单及金额
一、2015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6家。
一等奖1家: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奖金50万元;
二等奖2家:市农信办、工商银行许昌分行,每家奖金40万元;
三等奖3家: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许昌分行,每家奖金30万元。
二、市人行、市银监分局每家奖励30万元。
三、2015年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创新单位2家: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分行、洛阳银行许昌分行。
四、2015年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进步单位2家:郑州银行许昌分行、邮储银行许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