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1-0003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1-27 09:3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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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6日

    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及《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于担当、执法有力”为核心的科学监管理念,以“执法为民、保障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乡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监管网络,完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工作领导,凝聚社会力量,着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严格执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文件精神,以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条件、健全工作制度、明晰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每个乡镇(办)设立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所。全面推进乡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将全市89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中城区中心所15个,乡镇所74个)建成职责统一、设施完备、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公众满意的规范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2016年3月底前,完成26个乡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89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全面落实县、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民生工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每个乡镇(办)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推进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打通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建立部门间高效通畅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

    1.落实办公场所。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固定的办公、业务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标准确定,拥有办公室、执法处理室、快检室、培训室、执法档案室、库房、办事窗口、值班室等。

    2.加强装备建设。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本着满足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装备配备标准,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四类设备,保障正常工作开展。

    3.统一标志标识。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要求,在办公场所及业务用房悬挂统一规范的标识。同时在对外公开载体(执法车辆、公示牌、公示栏、宣传栏等)上也要使用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

    1.配齐监管队伍。各县(市)要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文件要求,配齐乡镇监管所人员。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按照5至7名配备,有大型食品专业市场、食品药品产业集中等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人员。在每个街道社区、农村行政村至少配备一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并落实相应报酬,承担信息报告、协助执法、隐患排查、宣传引导等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2.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四品一械”(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监管技能学习培训,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及其相关规定,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防控。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防失职渎职现象,以清廉有为、勤勉敬业的好作风树立监管为民的好形象。

    (四)规范内部管理

    1.健全监管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日常监管、人员培训、财务管理、廉洁执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2.规范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档案工作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步推进,纳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及验收范围。真实掌握监管对象,按照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建立并适时更新监管对象档案。

    (五)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规范,全面实行网格化、痕迹化监管,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等“四定”监管责任制。督促“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户)建立安全员(师)制度、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规范,全面推进监管全覆盖、格式化、规范化、痕迹化。

    (六)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审批、处罚、收费等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廉洁执法准则、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公开,接受监管对象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确保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全市89个乡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由省、市、县(市)三级共同负担,纳入各级政府2016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需经费省财政奖补500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加强督办考核。市、县两级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和做法。对执行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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