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2-0023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2-04 10:5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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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进一步激发我市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创业创新,力促转型升级

    (一)支持大众创业。各地要根据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和仓储设施,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问题。鼓励以租赁等方式向小微企业供应土地。力争全市每年培育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1家省级众创空间。在全市百户重点企业中开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推广工程”活动。积极引导小微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各类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并在场地租金等方面对入驻的小微企业给予5%以上的优惠。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提升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并给予其百户重点企业同样待遇。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认定工作,我市小微企业名牌产品数量居全省前列。收集整理小微企业技术需求,向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布,利用郑州大学许昌研究院、许昌学院成果转化中心等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以奖代补、发放创新创业券等方式,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质监局)

    (三)推动转型升级。建立重点培育小微企业库,将年产值达到500—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作为上规模培育的目标对象,进行重点培育监测和规范引导。对小微企业上档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所在地财政再给予一定配套奖励。鼓励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形式实施联合重组。引导小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帮助小微企业了解市场供求信息,及时引导企业减少市场滞销积压产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小微企业集聚集群发展,支持帮助小微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协作,组织开展技术、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产销产业对接活动12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二、加大要素支撑,破解发展瓶颈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积极争取针对小微企业的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与上级银行沟通,争取信贷规模、单列指标和直贷项目。充分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激励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获得率实现“三个不低于”。推进我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每季度召开的银企项目洽谈会上,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小微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偿政策,每年由市财政对开展小微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小微企业担保季均余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许昌中心支行、银监局、市财政局、工信委)

    (五)加大财税支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市财政对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补贴。支持我市小微企业通过“新三板”股权市场进行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积极引导推荐小微企业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

    (六)解决人才用工问题。组织小微企业参加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北大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网上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定期、不定期召开室内招聘会和大型人才招聘洽谈会,开展小微企业用工调查和用工需求监测,做好用工对接。围绕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实现企业与所需高层次人才、技术人才对接,力争全年举办用工对接及专场招聘会8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

    三、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七)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综合窗口平台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平台作用,利用市企业服务网、工业经济联合会等平台,完善政企沟通、问题办理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对全市已经建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视其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向省里择优推荐支持。每年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家以上,争创国家级示范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提升信息化应用。组织开展“互联网 小微企业”行动计划、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建设一批智慧型创业创新基地,支持搭建“创客许昌”创业创新服务网络平台。总结众品食业等典型企业在信息化应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引导小微企业进行推广。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每年帮助500家以上小微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九)减轻企业负担。梳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优化政策组合,通过政策咨询会、企业服务网、微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定期印发《涉企政策汇编》。认真落实国家降本增效政策措施及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和税费。加大企业减负工作宣传力度,畅通问题受理和服务渠道,落实问题办理机制,查纠各类涉企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

    各地要将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政府出台的其它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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