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现将2016年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项目审批(审查)权限,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得力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上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审批工作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审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机制。2016年联审联批工作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定期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重点听取审批机关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要工作;不定期例会,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采取现场办公方式,集中会诊解决。
三、督查督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将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行月通报制。对该批不批、该报不报、工作滞后,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及时向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报送审批完成情况(xuchangxiangmuban@126.com)。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