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2-0023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2-15 16:2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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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快更好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6年“1782”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许发〔2016〕3号)精神,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对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了梳理量化,明确了170个重点项目年度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新建、续建项目分别建立了工作台账。对新建项目,明确了拆迁清表、修规编制、招标投标、开工建设、竣工投用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对续建项目,明确了每月建设内容、具体要求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重点项目建设是扩投资、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项目工作班子,细化职责任务,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业主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完善机制。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定期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模拟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完善重点项目联动机制和资源优先配置制度,落实“有限指标保重点”的要求,保障重点项目对资金、土地、环境等资源的需求;持续完善重点项目领导分包、服务特派员进驻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三、强化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要围绕项目建设进度、要素保障、环境优化等情况,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实行函告提醒、排名通报、行政问责等措施,切实强化各地、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建设节点落到实处。要对公共投入项目加强稽察审计,切实抓好招投标、财政评审、备案立项等关键环节稽察审计,确保政府资金高效、安全使用,积极稳妥推进全市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当月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材料简明扼要。对项目开工、竣工等重大工程节点信息、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办法等要及时上报。

    附件:1. 2016年新建重点项目工作台账.xls

       2. 2016年续建重点项目工作台账.xls

          

    201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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