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4-0062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4-01 16:2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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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8日

    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抢抓发展新机遇,培育发展新动力,厚植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总量与结构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培育发展新兴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向发力。把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发力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出发点,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从供给侧发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生态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坚持精准施策。把精准施策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做到机遇要抓实,情况要摸清,症结要找准,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明确目标,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深化改革。把持续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用改革的办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成本,扩大有效供给,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创新驱动。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引擎作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坚持厚植优势。把厚植优势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交通区位、生态环境、制造业和民营经济等独特优势,激发释放创业创新、信息网络、人力资源、文明城市等潜在优势,集合形成综合优势。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将煤炭产能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供需基本平衡,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省定时间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加快推进三个一批人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户籍城镇化率明显提高。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业机构贷款质量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明显提高,主板上市企业实现新突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翻一番以上,达到40家左右。

    --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底,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等均明显下降,企业负担综合成本下降10%左右。

    --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00亿元左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完成生态文明投资1000亿元左右,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省领先;完成产业投资1000亿元以上,中高端产品供给比重明显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左右;完成社会事业投资700亿元左右,优质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创新发展相匹配的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着力去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稳妥安置职工的原则,争取支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划建设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3年内不再备案、核准煤炭、水泥新增产能项目,土地、环保等部门不再新增煤炭、水泥行业的土地、环境容量指标。确实需要新建煤炭、水泥项目的,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以推动碳排放交易权为契机,在煤炭、水泥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交易。

    2.推动低效产能退出。根据省下达任务,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依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不包括稀缺煤种)的煤炭企业实行逐步退出,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炭企业实行强制退出。妥善处置好职工安置等问题。推动在许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优化产能,争取列入国家和省政策支持范围。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盘活低效产能存量资产。

    3.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对开展兼并重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火电企业参股的煤炭企业产能超过该火电企业电煤实际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时,在发电量计划上给予该火电企业奖励。推动骨干煤炭企业和水泥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用于非煤产业和非水泥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支持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水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4.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通、能源、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带动电气设备、工程机械等我市优势装备产品输出。支持我市水泥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生产基地。研究制定我市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谋划推进境外产业集聚区和经贸合作园区,带动企业走出去和富余产能转移。推进中德合作,加快中德(许昌)工业园建设,推动不锈钢产业高端化发展。

    5.建立去产能长效机制。鼓励金融部门落实国家政策,对骨干煤炭、水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能合作等给予金融支持。支持信用度高的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积极争取矿区治理、塌陷区治理等政策性资金,推动低效煤炭、水泥企业退出。鼓励煤炭、水泥行业所在地政府制定去产能具体工作方案,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禹州市争取成为国家和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试点城市。

    (二)着力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供给政策措施重落实、需求政策重精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6.扩大城镇购房需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许昌市推进三个一批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推动一批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一批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一批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购、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等政策措施,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7.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优先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项目台账,争取奖补资金,开展项目融资。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住房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保障为辅。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利用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企业缴纳的异地建设资金,适当回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逐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比率,打通供需通道,引导被保障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

    8.落实稳定房地产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契税和住房销售营业税调整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防范房地产市场回暖情况下的期房销售风险。稳妥调整房地产开发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园区地产、文化旅游地产、健康养老地产等新兴房地产。加快许港融合发展,推进许港交通廊道、生态廊道建设,吸引郑州等周边居民来许购房。支持各县(市)结合实际,采取差别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9.培育壮大建筑市场。利用房地产回暖契机,推动建筑工业化,促进住宅产业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精装住宅,提高住房供给质量和效率。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房地产集团,积极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提升装修装饰、房屋租赁、中介交易、物业管理等房地产服务业发展水平,规范完善房地产市场,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着力去杠杆,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风险。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10.争取债券发行实现突破。利用债券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减轻企业财务风险,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抓住国家加快债券发行的契机,成立高规格债券发行领导小组,专题、专案、专业开展债券发行工作,力争债券发行实现突破。加快推进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支持县(市)投资公司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推动市投资总公司、禹州市投资公司、禹州天然气、众品食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加强对接衔接和项目筛选上报,继续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对接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置换债券分配额度。将置换债券分配与化解存量债务挂钩,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措施,积极化解县(市、区)债务风险。

    11.争取企业上市实现新突破。抓住国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用好国家注册制改革等政策机遇,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密切跟踪注册制改革新变化,以及上交所战略新兴板建设进展情况,搭上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战略新兴板开板的“首班车”,争取一批企业主板上市。积极利用新三板,采取建立挂牌后备企业队伍、组织后备企业开展培训、加强和完善政策扶持、搞好服务对接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力争30家左右企业新三板挂牌成功。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重点做好森源电气、许继电器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工作。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度推进机制,加强企业上市后备队建设。鼓励企业债转股。

    12.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建立健全银企、政企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落实《许昌市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银行业机构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坚持银企合作机制,落实签约资金,组织召开好季度银企洽谈会。深化政银合作,落实政银合作战略协议,与中信银行等银行签定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许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对许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机构,提升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13.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政策研究,围绕国家和省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持续开展对口衔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由财政、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实施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考核评价办法,提升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积极性。

    14.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发挥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作用,扩大市县两级企业互助资金规模,确保重点企业调贷、续贷顺利。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老赖”企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业责任,开展企业风险排查,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化解企业风险。采取资产置换、土地变性、打包处置以及专项清收等措施,帮助银行化解不良债务。持续打击非法集资,扎实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加快非法集资陈案办理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着力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成本“组合拳”。

    1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及企业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16.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主创新政策。

    17.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会保险品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生育保险费率由平均费率0.91%下调到平均费率0.55%。工伤保险费率由平均费率0.95%下调到平均费率0.72%。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

    18.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落实国家贷款利率,鼓励企业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利用置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各类企业债券、境外低息资金和社会资金,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依法规范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行为。督促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资助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

    19.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要素成本降低。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油气价格改革。自2015年12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至2.81元/立方米。自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下调5.557分/千瓦时。加强对银行等重点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20.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五)着力补短板,扩大优质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社会事业、服务业、城镇化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扶贫脱贫投入,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21.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按照提升优势、补好短板、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现代综合交通系统,基本建成郑合铁路、郑万铁路许昌段,推进三洋铁路建设,研究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建设,推进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加快干线公路建设,完成许昌内河航运港口建设。建设高效信息网络系统,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倍增计划和电信提升工程,推进全光网络市建设,基本建成百兆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谐水利支持系统,实施水资源调配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现代水利保障体系。建设现代能源支撑系统,全面实现县县通天然气,实施许昌城乡电网提升工程,打造适度超前、安全保障的智能电网。

    22.建设百万人口的中心城市。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提升中心城区承载力和城市功能,中心城区人口突破100万人,成为有影响力的大城市,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完成投资600亿元左右,推进现代服务业核心区、曹魏古城、三国文化产业园及周边、中医药产业园、高铁北站组团及保税物流园等六大片区综合开发,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扩容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工程,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形成与百万人口城市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和产业体系。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城市试点创建,塑造许昌城市品牌,集聚中心城市吸引力。

    23.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落实“一带十区四组团”发展布局,形成城镇发展新格局。加快许港产业带建设,实施交通对接、产业对接、生态对接、服务对接四大工程,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培育城镇发展新动能。实施产业集聚区提质升级工程,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增强城镇经济实力,实现城镇就业扩容,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基本形成产城一体格局。加快提升中心城区至组团间快速通道建设,强化中心城区与组团城市主导产业错位发展、关联配套、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共建共享,全面形成组团式发展和一体化发展格局。支持县(市)城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聚集人口功能,加快迈向中等城市。实施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

    24.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实施“十大产业链发展计划”,突出装备制造业主导地位,强化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促进产业产品迈向中高端水平。加快培育壮大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奖补资金等资金支持,建成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新源汽车产业园、中医药产业园,发展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园,争取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20%左右。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标准引领工程和品牌带动工程,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打造“许昌制造”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挖掘和保护“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和主导作用,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左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品质。

    25.推进服务业提速发展。实施“1242”服务业发展计划,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带动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着力推进服务业“两区”建设,加快商务中心区芙蓉湖楼宇经济圈建设,实施特色商业街示范创建工程,规划建设100个以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城市综合体、专业市场等服务业“两区”项目,力争服务业“两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亿元,形成2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服务业集群。发展壮大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工程,建成5-7个综合电商园和1-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电商服务体系和快递服务网络,跨境电商产业带初具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

    26.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完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千亿元投资计划,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生态文化建设、能力制度保障等八大工程,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制度创新、静脉产业发展、水生态文明、生态人居等四个方面成为全国典型示范。持续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前列。加强市区河湖水系管护,保持清水常流。积极申报环保生态产品认证。

    27.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持续实施十件民生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扩大城市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扩容提速工程,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覆盖。扩大体育供给,建设市体育中心、市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设施,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力争建成“两场三馆”,基本实现乡(镇)、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扩大公共卫生供给,加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基本形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等薄弱环节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基本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文化重点工程,扩大文化产品供给。

    28.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大力实施以“重引领、强支撑、聚英才、创伟业”为核心的“许昌英才计划”,设立“许昌市英才基金”。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程和高层次人才工程为支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电力装备、工业机器人等十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组织引进外国专家,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培养一批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每培养一名给予2000元的培训补贴。积极申建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集聚科研人员能力水平。强化政策激励,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构建灵活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29.健全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推进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农产品物流设施、城市配送设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与全国二级物流城市相适应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围绕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中央资金重点支撑项目,争取项目资金、税收优惠、发展用地等政策支持。推进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港、空港物流园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研究制定“互联网 ”高效物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0.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抓住中央加大扶贫投入的机遇,落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加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通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转移培训、社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等途径,加快贫困村整村改造提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脱贫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逐级督查制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124个贫困村8.84万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工信委、住建局、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研究,落实本工作方案,2016年4月底前制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专项行动计划。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研究,在落实国家和省政策中抢抓机遇,争取试点、政策、资金等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三去一降一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金融办、财政局作为“三去一降一补”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行动计划落实中的问题。年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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