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4-0060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4-01 16:0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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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

    许政[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科技服务业是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涵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是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政策措施和关于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政府主导,优化市场环境,统筹资源配置,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业态,推动科技服务业向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努力把科技服务业打造成为新兴高端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坚持存量整合和增量引领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促进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科技服务业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三)主要目标。科技服务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同期第三产业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8年,新培育科技服务业单位80家,引进紧缺或高端科技服务机构20家,培育建设1—2个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在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到2020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公共研发服务体系。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专业化研究开发服务,构建面向产业发展的研发布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网络,引导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

    (二)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形成“政府、行业、机构、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架构。以许昌科技大市场为依托,加强与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和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科易网等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打造聚集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积极引进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大院名校来许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

    (三)建立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构建“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先进孵化理念、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的优秀孵化服务团队,进一步完善孵化空间、技术支撑、人员培训和咨询服务、创业文化等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各类孵化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高校、龙头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备面向社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各类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 ”创新创业新模式,探索建设企业、载体、科技和金融互通互联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加强咨询、检索、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法律援助等增值服务。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许昌工作站、许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策咨询、专利分析、预警导航、人才培养等服务能力。引进和培育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增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

    (五)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支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设立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建立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吸引国内外创投机构、企业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或参股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创办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发展相关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鼓励各类产业集聚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单独或联合设立种子基金,对区域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无偿或有偿股权投资业务。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六)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围绕我市主导和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质检中心,重点抓好开普电气研究院易地扩建、国家陶瓷产品质检中心、国家蜂产品质检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提升重点产业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检验测试方法研究、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标准化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培育第三方的质量、标准及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和认证技术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

    (七)建立完善科技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尤其要针对我市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现实需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八)建立完善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员培养等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向社会开放非涉密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加强科普教育和培训,广泛利用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和信息服务。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学技术传播力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利用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许昌科技大市场等教育培训平台,从高校专职培养、社会专业培养、提供定期科技培训等方面,加强对科技专业人才的培养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跨领域融合,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拓展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集成化服务模式,为社会提供“一站式”综合科技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后可免征增值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创办不超过3年(以注册时间为准)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一次性给予经费支持。

    (三)凡在我市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市外先进技术成果来我市转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四)我市企业从与许昌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可同等享受《许昌市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成交项目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中的奖补政策。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经年度考核合格,按照其上年度服务投入、数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20%给予配套支持。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改造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贴。

    (七)对在我市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其中代理许昌市发明专利年授权数量超过50件的,每件当年给予1000元奖励。

    (八)对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的科技支行,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可按照其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的利息、评估、担保等费用给予资助。

    (九)对我市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向许昌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按其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许昌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加强科技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科学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与任务,着力形成部门互动、市县联动、共同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深化科技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赋予科技服务机构更多活力。加快建设重要仪器设备、重大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高端人才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等科技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科技服务业转移。

    (三)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机制,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吸引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来许创新创业,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服务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建立高校教育和社会培养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探索建立科技服务业职称评定制度,推进科技咨询师、专利分析师、项目管理师、技术经纪人等培训工作。支持企业设立技术转移工作部门或者技术转移专员,负责收集、分析企业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保护策略。

    (四)发挥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培育建立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科技服务机构信誉评价体系、信誉评价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等。通过行业协会定期对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知名度、用户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使科技服务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五)强化科技服务业统计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服务评估标准体系,抓好重点科技服务领域评估标准的制定工作,夯实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并逐步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充实科技服务业统计力量,积极探索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应用示范,明确行业涵盖范围和分类,确定统计指标,建立常规统计制度,以监测和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六)完善科技服务市场的监管与保护。整顿和规范科技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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