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5日
许昌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密围绕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扎实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总结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成效,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市本级、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全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市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做好上级政府取消的并指定由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规范市本级、县级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三)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探索在基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五)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认真选聘法律顾问。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执法涉法事务较多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七)全面实现基层提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将2016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典型带动,注重实际效果,着重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单位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八)持续完善服务体系。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 行政执法,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九)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在严格执法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入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落实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引导和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
(十)探索推行行政调解。组织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调解职责。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基层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结合实际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一)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将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权力清楚、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严格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文书。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评查标准,做好日常抽查、集中评查工作,探索开展网上巡查;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
(十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五)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制定和完善立项论证、征求意见、立法后评估等政府立法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探索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专业性强或社会影响大的立法项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
(十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三级备案网络化、便捷化;逐步对接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全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十八)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国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十九)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章报备制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十)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激励问责。
(二十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时、准确、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依法按时办理;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协调联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合理配置,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全面设立工作。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十四)落实行政应诉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2015〕2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二十五)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探索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二十六)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制度保证、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等;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十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继续加强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使测试工作经常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二十八)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注重培养和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二十九)建立依法行政推进落实机制。建立以“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两抓手”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一带动”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通过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一考核”即依法行政考核,在总结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引领作用。把本工作安排中所列工作作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社会评议,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十)完善依法行政推进责任机制。切实发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加快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认真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