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5日
许昌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化”(安全监管网格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进企业本质安全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由全市各级政府对实体生产经营单位(含学校等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服务性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健全属地分类分级监管台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以安全监管业务为核心,以基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智慧许昌”建设为契机,建成覆盖安全生产各领域、各业务、各对象、各层级的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规范生产行为,强化过程控制,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机械、烟草、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年度目标
2016年目标:以魏都区为试点召开现场观摩会,积极推广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达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打好“智慧安监”工程的基础,基本建成“一库四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各对象、各领域、各业务、各层级的全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力争所有生产企业实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贸行业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实现三级标准化;交通运输“两客一危”(客运、旅行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建工程、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全部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其他企业50%以上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市区在建工地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2017年目标: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开展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力争60%的县(市、区)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安全生产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立体化、全面化、层次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工贸行业7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交通运输“两客一危”之外其它企业80%以上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各县(市、区)、市区在建工地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2018年目标:强化提升全市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整体水平,努力实现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利用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基本建立起全天候、全覆盖、无盲区、网格化、智能化的监管、监控、监测、预警、应急一体化智慧安监管理体系。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力争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
1.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监管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我市建立市、县、乡、社区、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全覆盖体系。市级主要针对央属、省属驻许企业及市属企业;县(市、区)级主要针对县属企业,以及辖区内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乡(镇、办)级主要针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监管网格;社区(村)级重点抓好辖区内隐患排查和非法生产经营举报;企业级主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2.明确网格化监管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各级监管网格责任单位要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每个监管网格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2名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加大对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和对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
3.建立企业基础台账,按照危险等级分类监管。根据“属地、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建立“四级”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台账统计本级监管的所有企业,对企业基本情况和相关要素进行全面登记,并根据企业变更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实行企业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划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制定监管办法和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
4.建立事故隐患台账,严格执行“四查”制度。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网格化监管的重要任务,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台账。认真落实市级季检查、县级月排查、乡级周巡查、村级日排查的“四查”制度,把“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作为重要检查手段,推进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加强对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5.建立监管责任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台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网格内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明确行业监管牵头部门和监管主体,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
(二)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
1.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级各类企业、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建设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综合监管等各领域,涵盖日常办公、许可、审批、监管、执法、宣教培训、目标考核、应急管理等各项监管业务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五级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项业务工作的标准化、网络化、科学化。平台包括政府监管端、安委会成员端、企业服务端和社会公众端。
2.建设安全生产立体化监管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移动执法为主要内容,配备先进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安全生产专项和综合监管的立体化监管体系,横向覆盖各安委办成员单位,纵向覆盖到各乡(镇、办)、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监督管理有效协同,实现立体化、全面化、层次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提升安全监管的智慧化水平。
3.开展物联网动态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在范围内遴选部分物联网技术应用基础较好、安全监管要求较高的企业,从政府和企业两个不同层次同步推进,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动态监控系统试点工程,通过试点工程建设为安全生产物联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探索思路、积累经验,为发挥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推广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4.研发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决策支持系统。以安全生产中心数据库和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基础,探索大数据挖掘应用技术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业务中的应用,研发智慧化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决策支持系统。根据企业分布、规模、类型等特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分级分类标准,建立企业分类监管模型,为各级安监部门分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各类安全生产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结合各类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模型,实现诸如对事故发生规律的探索分析、对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评估与分析、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与预警、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评价与指导等功能,为安全防控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5.建设先进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并配置相应预警终端设备,形成对各类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实现在各类发布手段终端和渠道如传真、邮件、短信、手机APP应用、微博、微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网站、媒体等进行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将各类预警信息、通知通告等发送到各级各类机构及社会公众。同时在重点区域试点建设预警信息发布显示屏、大喇叭、北斗、RDS广播等多媒体预警接收装备,有效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影响面,便于预警发布和接收。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1.严格标准、规范考评。市直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加强评定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定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定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各评定机构要规范评定人员管理和评定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评定效率。
2.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将新增企业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已达标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没有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
3.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企业进行鼓励。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许昌市政府质量奖、许昌市产品质量奖等资格(荣誉),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4.强化落实,严格考核。市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市政府将对“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要联合本级政府安委办,加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和责任要求,把“三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专业化监管。将“三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将“三化”建设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落实制度,严格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制度、严格排查隐患、严格整改问题、严格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查究生产经营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三化”建设深入开展。
(四)抓点带面,统筹推进。坚持把“三化”建设作为实施“安全许昌”创建的具体举措,采取政府督办和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狠抓落实。要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带动“三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为全市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