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对策研究,增强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3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是稳增长、保态势、防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关键时期,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存在不少潜在风险,受宏观形势变化、新旧动力转换和结构性、周期性因素叠加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难度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大调控力度,提高经济运行调度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型许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形成纵横联动、科学有序、高效衔接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调查研究、集体会商、分析研判和政策预研,全面精准、超前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包括市政府各部门横向协同机制和市县两级纵向联动机制。
(一)建立市政府各部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横向协同机制。
加强市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和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联合调研、信息共享、会商分析等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1.建立经济运行部门联合调研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经济运行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可靠依据。
(1)开展综合调研。市直相关部门要围绕全市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领域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县(市、区)开展综合调研,查清问题根源,提出措施建议。根据经济运行工作实际需要,市发改委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
(2)开展专题调研。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分管行业,围绕事关全市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找准解决办法,破解发展瓶颈。
(3)开展市外调研。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开拓视野、提高站位,密切关注兄弟地市,特别是与我市发展水平相当的地市工作动向,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相关部门赴市外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
各类调研活动结束后,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撰写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并交流共享至各有关单位。
2.建立经济运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及时交流共享有关指标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1)强化数据共享。市直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指标数据反馈至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原则上,财政、国税、地税、电力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金融、住建、人社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商务部门要在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统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季度数据或逢节假日,报送时间相应顺延。
(2)强化分析研究。市统计、财政、工信、商务、金融、人社、国税、地税、人行、住建、交通、农业、畜牧、电力、国家统计局许昌调查队等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形成季度分析报告,于季度末后15日内报市发改委,其他部门要视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根据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形成月度分析报告的,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发改委。
3.建立经济运行协调会商分析机制。要强化集体会商研究,定期召开月度监测和季度分析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特点、主要指标增长情况及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谋划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1)健全月度监测分析制度。每月度末,由市政府分管经济运行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召开月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会,重点监测工业(重点企业运营、企业服务、工业用电量、煤电油气运供应)、服务业(客货运周转量、邮政业务量、批发零售餐饮业营业额、电信业务量)、金融(存贷款余额增速、资本市场融资额)、财政收入(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国地税税收收入)、进出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2)健全季度分析汇报制度。每季度末,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召开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会,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市工业经济、服务业发展、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内外贸、财税收入、金融、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两区”建设、房地产业发展、工商业登记、就业、民生实事进展等领域运行情况和发展形势,深入研究分析本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形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分别向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进行汇报。
(3)健全重大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制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监测税收、贷款、重要商品和工业品价格、煤电油气运供应等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如经济运行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
(二)建立市、县两级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纵向联动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的沟通对接,共同做好监测预警、调查研究、信息反馈、政策研究、督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
1.健全上下沟通对接机制。
(1)畅通对接渠道。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的沟通衔接,组织经济运行相关会议、调研等活动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邀请相关县(市、区)参加。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县(市、区)意见建议。
(2)健全例会制度。市发改委、统计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县(市、区)召开经济运行情况座谈会,研究讨论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3)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经济运行调控调节的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组织各县(市、区)交流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2.健全经济运行报告机制。
(1)建立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客观总结本地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季度末后15日内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2)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大信息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本地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前瞻性信息以及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发改委。
3.完善政策跟踪落实机制。
(1)强化跟踪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跟踪落实机制,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调研摸底。各县(市、区)要在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2)强化督导服务。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导,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四、责任分工
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参加。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材料、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形势,牵头组织联合调研、信息共享、会商会议等工作,汇总和研究提出经济运行调控调节政策措施建议,形成季度分析材料报市政府。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和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和位次变化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及下步走势,及时交流共享数据信息,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工信委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财税收入完成和支出进度情况,分析财源、税源构成变化情况和财税政策变化对全市经济的影响,研判全市财税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等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分析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农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人社局负责监测分析人力资源和就业领域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住建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供电公司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发用电情况,特别是工业用电量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市工商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其他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监测分析本领域、本行业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各县(市、区)负责监测分析本地经济运行情况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1个单位或科室具体落实,明确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数据汇总报送、经济运行分析和有关情况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监测分析、调查研究、协调会商、跟踪落实等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数据反馈及时、研判形势客观准确、政策措施可行有效。
(三)强化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切实推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发改委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联系方式:296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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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