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7-00276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7-06 15:4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 文 号 :许政[20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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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许政[201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工作,提高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市政府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二)决策形式。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以市政府常务会议为主,以市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等为辅,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三)严格遵循。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循决策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决策工作适用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3.审定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事关全局工作的请示事项;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工作部署方案等;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有关事项;

    4.提交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工作报告;

    5.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拟定;

    6.经济、财政、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7.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8.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拟定;

    9.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事项;

    11.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重大事项;

    12.国防动员、军民融合、民族宗教及涉外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13.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策和措施的调整,文化惠民、教育均衡、公共卫生、全民健身、市场供应、物价调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便市民出行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1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15.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重要干部(人事)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讨论的,与干部(人事)管理相关的任免、考核、奖惩、选拔、调动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市政府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考核评价等方面事项;

    4.根据职责范围,研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等事项;

    5.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嘉奖、记功、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市政府监管国有资产派出工作人员等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人事)等有关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省在许投资的重大项目;

    2.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各类项目;

    3.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

    4.涉及许昌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资源配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5.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7.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确需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或者超过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或者单个项目金额较大(另行规定)的,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年初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用途或使用单位,且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财政资金安排;

    3.重大国有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

    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6.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8.其他应由市政府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程序要求

    (一)严格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期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含分管政府工作的市委常委,下同)牵头,主办单位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事项情况,按程序提请市政府适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其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须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必须经分管副秘书长(主任)审阅、分管副市长审核签字。

    (二)认真执行决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已经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个别人员和单位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和单位有关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三)抓好决策评估。要根据决策事项的完成期限、具体内容和执行效果等,及时报告决策执行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决策事项主办单位应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止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主办单位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上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领导同志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要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发改、国资和人事等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未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意见执行,要予以通报,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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