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部分内容和指标修订情况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1日
许政〔201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部分内容和指标修订情况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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