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5日
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43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5〕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统一管理体制、整合共享资源、规范制度规则、健全运行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运行管理体系,着力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整合范围。进一步整合市、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必进”和“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逐步将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平台进行交易。
(三)工作目标。2016年7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及电子化交易平台升级,并实现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信息化、全程交易电子化、平台服务数字化、联网运行标准化,促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统一管理体制
(一)统一组织机构。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市形成“一委一办一中心”组织架构。各县(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管委”),公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公管办”),原“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统一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独立法人,同时加挂“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分中心”牌子。各县(市)公管办、分中心的业务接受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指导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和当地政府双重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公管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公管办承担同级公管委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交易平台整合和深化交易改革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规范、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县(市)分中心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及平台信息化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交易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及时处理举报、投诉、质疑等。
三、健全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度规则。市公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市统一的平台管理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交易规则清理,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市级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的行业交易规则等进行清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分类统一的项目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实行电子交易。按照统一的流程、规则和办法,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现所有交易项目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报名投标、专家抽取、评标评审、现场监督、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保证金收退、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电子化封闭运行。
(三)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化网络技术为支撑,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认机制。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变更信息等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行业指定媒体上同步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推送、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定期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四)完善服务功能。交易平台要达到功能分区合理、设施配置先进,能满足各类交易项目同时进场交易的需要。要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开透明,促进充分竞争,实现公平交易,节约政府开支。探索采取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完善交易服务功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整合共享资源
(一)实行目录管理。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纳入交易目录,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交易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平台交易,积极推进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适时探索不同限额级别的项目分级异地交易。
(二)整合平台层级。各县(市、区)不再设立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鄢陵县5个县级交易平台,在7月底前统一整合为市级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所有项目进入县(市)分中心交易。各县(市)分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业务办公场所和行政监督系统,整合平台资源,完成升级改造,确保项目交易规范高效运行。市本级、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许昌市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许发〔2011〕15号)要求,统一进入市级平台交易。
(三)整合电子平台。根据国家电子平台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市交易中心负责整合分散的信息化资源,建立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服务、电子交易、行政监督三大平台,并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县(市)分中心撤销门户网站,统一使用市交易中心项目交易平台的用户终端和公共服务系统组织进行本级交易。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按时完成交易平台整合任务,全力推动项目进场交易。要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做好机构调整、资产划分等保障工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平台整合期间交易活动正常进行。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市公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