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8-0025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8-04 16:4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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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日

    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

    为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改革,强化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

    二、评选和奖励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评选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和各类教育成果奖,在全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注重推选扎根基层、服务一线、投身贫困地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坚持全面性。统筹兼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统筹兼顾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坚持向基层学校和贫困村学校倾斜。

    (三)坚持科学性。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估,综合考核。

    三、奖励类别

    市长教育质量奖分教育管理奖和教育成果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教育管理奖包括明星学校(幼儿园)奖、功勋校长(园长)奖、功勋教师奖。获奖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教育成果奖包括高中教育成果奖、初中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成果奖、高等院校院系教育成果奖、市直学校教育成果奖。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精神鼓励。同时,市政府每年设立“市长教育质量奖”奖励资金350万元,给予物质奖励,其中教育管理奖175万元,教育成果奖175万元。

    (一)教育管理奖(175万元)

    1.明星学校(幼儿园)奖(100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每3年评选1所)。

    每年评选明星学校5所,每所学校奖励20万元。

    2.功勋校长(园长)奖(25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每3年评选1名)。

    每年评选功勋校长5名,每位功勋校长奖励5万元。

    3.功勋教师奖(50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的教师(其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教师轮流评选,每年评选1名)。

    每年评选功勋教师10名,每位功勋教师奖励5万元。

    (二)教育成果奖(175万元)

    1.高中教育成果奖(55万元)

    (1)参评对象:各县(市)政府。

    依据各县(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教学质量、人民满意学校创建以及学校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1个先进单位和1个进步单位。此奖项只颁发奖牌,不发奖金。

    (2)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

    依据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高考情况、人民满意学校创建以及学校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全市高中教育成果先进学校3个、进步学校1个。先进学校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进步学校奖励10万元(不重复获奖)。

    2.初中教育成果奖

    参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各县(市、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学校安全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等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3个先进单位和1个进步单位,只颁发奖牌,不发奖金(不重复获奖)。

    3.中等职业教育成果奖(20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公共基础课评估、升学考试等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1个先进单位,奖励20万元。

    4.高等院校院系教育成果奖(20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类高等院校各院系。

    依据我市高等院校院系对许昌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1个院系,奖励20万元。

    5.市直学校教育创新成果奖(80万元)

    (1)奖励市直高中(40万元)

    参评对象:市直各类普通高中学校。

    依据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教学质量、教育科研、学校安全、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对县(市、区)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单位1个,奖励30万元。依据市直高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艺术体育教学质量、教育科研、学校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许昌市直高中艺术体育先进单位1个,奖励10万元。

    (2)奖励市直初中(20万元)

    参评对象:市直各类初中学校。

    依据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教学质量、教育科研、学校安全、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对县(市、区)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表彰1个先进单位,奖励20万元。(3)奖励市直小学、幼儿园(20万元)参评对象:市直各类小学、幼儿园。依据市直小学德育工作、教学质量、学校安全、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健康状况、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对县(市、区)学校的引领作用等对小学进行考核;依据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卫生保健、安全工作、人民满意幼儿园创建、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市直小学和幼儿园轮流参评,每年评选表彰1个先进单位,奖励20万元。

    五、评选程序

    (一)评审

    1.教育管理奖

    申报与审核:7月25日前,参评对象依据参评条件,按要求进行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评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

    考核:8月10日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明星学校和功勋校长进行业绩考核、演讲答辩,对功勋教师的课堂教学、听课评课进行审核评价。同时,依据《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指标体系》,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明星学校和功勋校长所在的学校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综合评价:8月15日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业绩考核、实地考评等综合排名结果,研究拟定获奖单位和个人,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2.教育成果奖8月15日前,依据高中教育成果奖、初中教育成果奖、中等职业教育成果奖、高等院校院系教育成果奖、市直学校教育创新成果奖的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五项教育成果奖分别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公示

    对拟定的教育管理奖、教育成果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在许昌教育网上公示1周。

    (三)确认与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9月上旬,在全市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上,对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奖金使用

    (一)单位奖励资金使用

    受奖单位(学校)可将部分奖励资金作为教育科研经费,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以优秀的教研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也可作为学科骨干教师和班主任教师的培训经费,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设立名师工作室;还可用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的奖励,通过完善的奖励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个人奖励资金的使用

    功勋校长和功勋教师所得奖励资金,其中3/5用于功勋校长、功勋教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功勋校长和功勋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师德高尚、造诣深厚、业务精湛的管理和教学队伍;奖励资金中的2/5可作为功勋校长、功勋教师的个人奖励,由个人支配。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办法的制定和评审、公示、奖励等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评审专家组,组织对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和教育成果奖的前期审核工作。

    (二)广泛宣传。市、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推荐的条件、办法、程序等,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再掀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新高潮,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严格标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许昌市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高中教育成果奖、初中教育成果奖、中等职业教育成果奖、高等院校院系成果奖、市直学校教育成果奖等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选拔、推荐出来。评选推荐工作要逐级申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征求同级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意见,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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