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许昌市第八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8-00259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8-25 15:3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许昌市第八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决定
  • 文 号 :许政[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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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许昌市第八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决定

    许政[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营造尊重人才、爱惜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精神,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公示等程序,选拔出了一批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就显著、骨干作用发挥突出的优秀学术技术人员。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刘刚等24名同志为“许昌市第八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大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建设“五型许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附件: 许昌市第八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pdf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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