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日
许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等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开展。
(一)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 ”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四)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坚持属地管理。属地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巡游车改革,明确经营权相关问题、经营管理模式、价格形成机制、运力投放机制等内容,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动巡游车服务转型升级;制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规范网约车经营,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建立更加人性化、优质化、规范化的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巡游车与网约车错位服务、差异化经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定位适度发展
1.出租汽车服务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交通结构,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打造多元化服务体系。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服务业态,对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3.完善运力投放机制。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要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驾驶员劳动强度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评估市场供求比例,及时调整运力规模,逐步实现由政府调控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运力投放机制;鼓励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型车辆。
(二)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1.规范经营权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系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炒买炒卖、转让、出租;否则,许可机关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6—8年,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权到期后,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营期限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结果,确定经营权是否延续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收回经营权。
2.优化经营权配置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发挥经营服务信誉考核结果在运力配置和奖励机制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机制。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服务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和B级的,按照有关规定奖励、核减或收回经营权,依规收回的经营权指标重新进行配置。
(三)改革巡游车经营管理模式
1.推动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于既有出租汽车,鼓励具备管理能力的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方式,逐步整合中小出租汽车企业,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既有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实际所有人通过协商,采取收购、代管等方式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淘汰个体制和挂靠制。对于新增出租汽车,由获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司直接出资购买车辆,实行经营权和产权“两权合一”,推行班费制,员工化管理。
2.实行承包费动态管理。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四方平等协商,结合营运淡旺季节实际,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四方协商机制方案和具体操作流程由出租汽车协会制定和执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原承包合同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四方协商方式确定承包费标准、休假政策等相关内容。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结合行业管理和运营情况,对运营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运价水平和结构,适时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
(四)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
1.推动巡游车服务转型升级。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通过通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2.规范发展网络约车行为。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有序发展网约车、公益合乘等新型服务业态,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市场需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自身运营服务行为,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定等级、准入、退出等结果。
(五)强化管理服务
1.完善行业监管方式。建设和完善我市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行业运行状况动态监测和分析,提升科技化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动态数据要纳入政府实时监管。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评价记录将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3.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管,建立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医院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和网约车软件平台违规经营行为,保持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良好。
4.加大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为切实解决出租汽车停靠难、加气难、充电难、司机如厕难等实际困难,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公安、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解决出租汽车停车泊位建设;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商务、工信等部门协调解决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5.推动行业品牌化建设。利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载体,培树先进典型,推动品牌车建设,表彰优秀企业和文明驾驶员,大力弘扬行业正能量。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以创建诚信文明企业为重点,加大所属驾驶员教育培训,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积极协调解决驾驶员实际困难,努力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6.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巡游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共同参与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化解行业矛盾、维护经营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许昌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许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紧密合作,综合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快推进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我市落地,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政策支持。为规范网约车管理,推进巡游车改革顺利进行,建立政府、协会、社会多元化投资主体相结合的资金保障制度,将出租汽车行业行政管理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行业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入和市场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同时,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要,在行业管理人员方面加强保障。
(四)健全稳控机制。建立交通、信访、维稳、公安、属地政府、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稳控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附件:许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门分工
附 件
许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门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牵头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加气站、充电桩等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
3.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牵头制订网约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4.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暂行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5.会同维稳、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二、宣传部门
1.制定《许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宣传方案》。
2.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监测舆论动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三、维稳、信访部门
1.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稳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2.收集研判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不稳定问题,掌握情报信息,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
3.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网信部门
1.制定《舆情监测方案》,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
2.依法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3.加强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宣传和发布改革的正面信息,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4.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行为。
五、工会
1.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研究制定工作。
2.参与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关于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的协商工作。
六、发展改革部门
1.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
2.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3.对出租汽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公安部门
1.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用户实名验证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2.依据相关法律等规定,实施网约车登记管理。
3.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驾驶人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或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等情形的审查认定工作。
4.会同维稳、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工作预案,严密防范、妥善处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6.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督从业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依法查处利用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八、财政部门
1.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等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2.做好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停车泊位、加气站、充电桩、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
3.做好管理部门人员经费、装备费用等资金保障。
九、人社部门
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汽车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十、商务部门
1.监督执行《网约车报废标准》。
2.加强外商投资经营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相关领域外资准入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配合做好出租汽车加气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工商部门
1.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
2.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3.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二、质监部门
1.加强巡游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管理,保证计价准确。
2.摸清网约车计程计时方式,研究网约车计程计时监管规定。
3.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计程计时的法律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证计量准确。
4.加强计量监督,打击利用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和网约车计程计时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5.加强出租汽车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做好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推行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提高气瓶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法制部门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和现实需要,对政府制定、清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四、工信部门
1.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网信部门,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2.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充电桩建设工作。
十五、税务部门
1.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经营者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做好发票管理和服务工作。
2.对网约车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纳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十六、规划部门
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停车泊位等基础设施规划工作。
十七、无线电管理部门
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无线电管理工作,及时处置违规使用电台等行为。
十八、人民银行
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