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2-0033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2-14 11:0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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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201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3日

    许昌市201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彰显生态魅力,依据《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和“绿满许昌”行动计划,以城郊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山区生态修复和平原绿化为重点,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全力提升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水平,全面推进与郑州市的绿色对接,添彩宜居许昌,扮靓美丽花都,构筑绿色屏障,重塑秀美山川,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提供生态空间和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12.56万亩,其中造林任务3.58万亩(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2.43万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64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工程0.21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0.25万亩,特色经济林工程500亩);花卉苗木基地建设2.65万亩,老基地改造0.15万亩;森林抚育5.6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0.1万亩;城区新增绿地4450.95亩,续建绿地172.4亩,提升改造绿地126.4亩,完成立体绿化60公里。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加快“绿满许昌”建设步伐

    1.突出抓好城郊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城市可利用空间,以乡土树种和高大乔木为主体,以乔灌花草合理配置、林水相依为特色,着力打造满目青翠、绿树成荫、林水一体的森林生态宜居区。一是巩固提升“四海”和“三带”建设水平。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四海”面积,在“三带”和“四海”连接部位做到应绿尽绿。二是打造两条生态休闲产业带。城区东部重点打造老潩河两侧300米范围内生态休闲产业带,城区西部重点打造颍汝干渠两侧300米范围内林水一体生态休闲基地。三是各县(市)要根据实际、依托优势,以提升建成区生态防护能力为目标,构建“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郊森林生态体系。

    2.加快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一是加大与郑州市的生态对接力度,突出抓好G107、S227、许港快速通道、京港澳和郑尧高速等郑许一体化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实现生态融合共享,推动形成连接两地的生态廊道网络框架。二是重点提升清潩河、灞陵河、饮马河等水系为主的景观防护林带,建成贯通我市南北的3条水系生态走廊。三是强力推进G311等新建省级以上道路的高标准绿化工作,适当增加绿化宽度,提升绿化档次,打造我市生态廊道网络新亮点。四是全面提升环城快速通道和4条城际快速通道绿化水平,以增加绿量为主,查漏补缺、加大补植补造力度,向彩化靓化升级,精心打造绿色景观长廊。五是大力开展兰南、永登等高速公路两侧防护林带补植补造工作,要逐路段排查,做到不留空挡,提升我市高速公路防护林带整体形象。

    3.加大山区生态体系修复力度。一是加大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望天收”坡耕地改造,创新造林机制,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建设中来,促进山区造林有效开展,确保“栽得上,有人管,能成活”。二是加快矿区生态修复进程,高标准规划修复点,通过营建游园、片林、绿地等形式完成生态修复,对出入矿区道路采取乔灌结合等模式,进行绿化,扭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禹州市要对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三是加强山区木本油料林、生态经济林和国家储备林基地打造,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循环,尽快形成西部山区以核桃、皂角、油用牡丹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四是继续对大鸿寨、紫云山等重点景区道路、裸露山头进行绿化全覆盖,切实提升景区绿化水平。

    4.全面提升村镇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清洁工程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四旁”绿化为重点进行全面绿化,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庭院绿化率达到60%以上。一是街道绿化。村内主要街道栽植2行以上乔木树种,次干道路栽植1行以上。二是庭院绿化。农户庭院、学校、工厂等院内及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地方,因地制宜,引导栽植适宜的果树、乔、灌、花、藤本等植物,提升村庄绿量。三是荒片绿化。村庄外周边荒地、荒片、荒沟用于营建宽度不低于30米的围村防护林;村内空闲隙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地段也要全部植树绿化。同时,结合自身条件要建设以林木为主的街头游园或休闲公共绿地,为群众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全市贫困村以及经过国道和省道的村镇都要积极开展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绿化模范村创建活动,全市完成10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10个市级绿化模范村建设。

    5.继续巩固农田林网防护体系建设成果。依托2017年全市“千亿斤”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农田防护林改扩建,构筑农田高产稳产的生态屏障。林网建设要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树种结构,大力发展楝树、白榆、楸树等乡土高大用材树种,对残次林带要及时更新,消除林网空挡,防护林网格面积300亩以内,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要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加大夏收和秋收期间巡查力度,确保林网建设成效。

    6.扎实开展森林抚育工程。鼓励森林抚育专业队施工,充分发挥抚育专业队的骨干作用,集中优势兵力,联合突击作战,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培育目标,选择抚育间伐、修枝、割灌、补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合理的抚育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森林抚育专项经费监管力度,确保经费落到实处,专款专用。加大对森林抚育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林农对森林抚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引导林农转变观念,把宣传动员工作做细、做实,变“要我抚育”为“我要抚育”,以良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来推动森林抚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7.强力推进城区生态绿化工程建设。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河、湖、路、城等自然资源,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公园绿地和立体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努力把许昌建成生态宜居、富有活力、彰显特色的现代化城市。2017年共谋划城区生态绿化项目71项,其中,新建项目47项,续建项目1项,提升改造项目23项。

    (二)着力深化林业改革

    8.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探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努力开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局面。一是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农民合作社实行规范化运作。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着力打造禹州市林下中药材种植、长葛市林蜂养殖以及鄢陵县林下花卉种植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禹州市、鄢陵县森林景观利用产业集群区域。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完善贷款机制,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切实解决林农发展生产遇到的资金问题。

    9.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把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一是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二是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出台和落实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措施。三是禹州市、襄城县要尽快编制符合林场实际的改革方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妥推进改革,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三)严格保护林业资源

    10.切实搞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成立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启动会议,做好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立即组织开始外业调查,重点抓住花期和果期这两个季节开展野外调查,争取实现2017年底外业调查工作任务大头落地。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辖区内林木和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二是负责辖区内栽培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新引进与选育树种(品种)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已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及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11.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划定林地红线,守住生态底线,坚决遏制林地非法流失。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12.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综合防治的原则,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在重点生态区域开展飞机防治25万亩,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不出现大的灾害,全面完成防控目标。一是认真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要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搞好专项普查,及时扑灭疫点,防止扩散蔓延。各县(市、区)要提高警惕,加大监测普查力度,防止出现新的疫点,巩固防控成果。鄢陵县要加大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力度,全面压缩疫点、防止疫情蔓延,保护花木产业安全。二是做好杨树食叶害虫、杨树黑斑病、悬铃木方翅网蝽、草履蚧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探索社会化防治工作新路子。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6%以上。

    (四)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13.积极推动花木产业转型升级。以花木产业集群建设为牵引,按照“扩规模重集聚、调结构提档次、延产业促融合”的思路,强化科技力量支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调整花木产业结构,逐步提高鲜切花、盆花花卉等草本花卉生产比重,扩大工程苗木生产面积;发挥蜡梅产业优势,弘扬蜡梅产业文化,引导蜡梅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蜡梅产业园,举办第六届中国(鄢陵)蜡梅梅花文化节;提高苗木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特色园、专类园、精品园建设,精心筹备第十七届中国?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推进花木产业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实行由单一卖花木向生态 转变,持续推进花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花木之都”的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

    14.进一步提高林业科技创新技术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新技术、新成果等推广应用为途径,以支撑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大力增强林业科技成果的供给能力和转化能力,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以企业为主,政府补贴扶持,面向社会公开申报,调动林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林业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鄢陵县要紧紧抓住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机遇,主动搞好对接,依托花木龙头企业,切实加强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员培训、产业提升等方面的合作,提高花木产业科技研发能力。依托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做好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优化树种、储备技术。实施“枣树抗裂果良种引进、苗木快速繁育及裂果浆烂综合防止技术体系推广示范”等项目建设,加强科技扶贫力度,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强许昌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认真做好气象要素观测、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为研究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对城市环境影响奠定基础,为提升城市森林建设水平提供依据。加强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工作,全年计划开展集中培训20次,培训基层技术人员400人次,培训林农2000人次。

    四、责任分工

    (一)禹州市责任人:范晓东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3.8万亩。

    1.完成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8万亩,完成30个矿区生态修复任务。

    2.完成“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1万亩。

    3.完成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0.1万亩。

    4.完成森林抚育工程2.5万亩。

    5.新增花卉苗木0.3万亩。

    6.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26个绿化模范村。

    7.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二)长葛市责任人:尹俊营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1.45万亩。

    1.完成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3万亩。

    2.完成“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1万亩。

    3.完成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0.1万亩。

    4.完成森林抚育工程0.6万亩。

    5.新增花卉苗木0.35万亩。

    6.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20个绿化模范村。

    7.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三)许昌县责任人:萧楠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1.73万亩。

    1.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4万亩。

    2.完成“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1万亩。

    3.完成生态廊道网络工程500亩。

    4.完成森林抚育工程0.6万亩。

    5.新增花卉苗木0.45万亩。

    6.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7项,续建工程1项,提升改造工程2项,新增绿地383.85亩,续建绿地172.4亩,提升改造绿地18.7亩,完成立体绿化10公里。

    7.新建1处700亩许昌县植物园,提升改造北海公园、南湖公园。

    8.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20个绿化模范村。

    9.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1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四)鄢陵县责任人:尹二军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2.33万亩。

    1.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3万亩。

    2.完成“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4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网络工程400亩。

    4.完成森林抚育工程0.6万亩。

    5.新增花卉苗木1.2万亩,老基地改造0.15万亩。

    6.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20个绿化模范村。

    7.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五)襄城县责任人:李成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2.65万亩。

    1.完成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55万亩。

    2.完成“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3万亩。

    3.完成生态廊道网络工程0.1万亩。

    4.完成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500亩。

    5.完成特色经济林建设工程500亩。

    6.完成森林抚育工程1.3万亩。

    7.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0.1万亩。

    8.新增花卉苗木0.2万亩。

    9.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20个绿化模范村。

    10.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1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六)魏都区责任人:李朝锋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733.15亩。

    1.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300亩。

    2.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7项,提升改造工程6项,新增绿地351.65亩,提升改造绿地81.5亩,完成立体绿化20公里。

    3.提升改造灞陵湖公园。

    4.建设1个市级绿化模范村。

    5.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责任人:魏学彬

    1.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7项,新增绿地629.85亩,完成立体绿化10公里。

    2.提升改造芙蓉湖公园。

    3.建设1个市级绿化模范村。

    4.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人:王民生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1394.7亩。

    1.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200亩。

    2.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7项,新增绿地194.7亩,完成立体绿化10公里。

    3.新建1处1000亩经济技术开发区植物园,提升改造双龙湖公园。

    4.建设1个市级绿化模范村。

    5.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九)东城区责任人:王保海

    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3183.7亩。

    1.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300亩。

    2.完成生态廊道网络工程200亩。

    3.新增花卉苗木0.15万亩。

    4.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16项,提升改造工程3项,新增绿地1157.5亩,提升改造绿地26.2亩,完成立体绿化10公里。

    5.提升改造许都公园、鹿鸣湖公园。

    6.建设1个市级绿化模范村。

    7.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周新民

    1.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1项,提升改造工程5项,新增绿地33.4亩。

    2.提升改造西湖公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对林业生态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一把手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目标责任,把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

    (二)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一要探索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来分置三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经营权的权能。二要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三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林业。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把各类资金吸引到林业上来,为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四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公司 合作组织 农户”、“公司 农户”股份制等经营形式,加快发展合作经营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五要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特色林果业、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实现政府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业发展目标。六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真正把林农需求放在第一位,强化服务支持,建立健全林权收储交易中心、互联网 电商等林产品销售平台,为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法律援助、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服务,为保护林农权益、提升经营水平营造更好条件。

    (三)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在加快造林进度的同时,要严把造林质量关。一要科学编制方案。要注意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多设计混交林,做到乔灌结合、落叶与常绿结合,生态防护与绿化美化结合。二要确保苗木质量。按照“适地适树,就地调剂”的原则,选用生长快、抗性强、无病虫害、适宜我市造林的乡土树种。主干道两侧栽植绿化观赏树种干高1.8米以上,胸径5厘米以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林网建设,杨树苗高必须4米以上,胸径2.5厘米以上;一般农田林网杨树苗高3米以上,胸径2厘米以上。三要创新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林粮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提高总体经济效益。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资金整合、全民共建的多元化投资新机制,坚持政府投资和企业出资、社会融资并重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财政预算支出1%的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同时,各地要依据《许昌市国家储备林基地规划建设方案》,积极向上级争取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在中央和省级贴息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对重点生态项目再安排一定的补贴,鼓励吸引企业、种植大户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用足、用活、用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五)拓宽形式,履行义务。要充分利用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节,大力宣传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造林绿化意识,倡导每人义务植树3至5棵。从3月上旬起,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城区绿化、花木产业发展特色,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要通过义务植树活动的广泛开展,带动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投身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购买碳汇、森林管护、公益绿化宣传等活动,以此掀起全市义务植树活动高潮,促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健康发展。

    (六)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依据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采取实地查看、审核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强化在冬春造林季节的督导检查。市林业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林业生态建设进行督导,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区绿化进行督导,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各重点工程宣传力度,并进行跟踪报道。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促其整改。继续采取“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排名”的督查制度,对林业生态建设进展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的有关人员,实行效能告诫;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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