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分为服务体系、政策体系、保障体系三个部分共十六条,在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和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外省市工作经验,提出了创新突破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完善的政策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全市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
二是在完善基层创业服务机构方面,提出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加挂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牌子,就近就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在强化创业培训方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直接在乡镇、村(社区)、企业开办创业培训班。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补贴政策,为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发放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补助,提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四是在建设创业项目库方面,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适合农民工创业的项目,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资源共享的创业项目库,向返乡农民工免费推介。
五是在建立服务台账方面,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台账,村一级建立全部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台账,乡一级建立在外创业人员服务台账,县一级建立在外创业企业家服务台账。同时注重发挥各地在外商会等组织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回来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返乡人员和在外成功创业人士联谊会、座谈会,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是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借鉴武汉市做法,进一步扩大贷款期限和额度,对个人信誉好、创业能力强并按时还款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提供2次及以上的贴息贷款支持。非贴息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七是在加强初次创业扶持方面,借鉴厦门市和杭州市做法,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可享受开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返乡农民工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带动3人就业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八是在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专门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或者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内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区,在申报和认定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同等条件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设有创业专区的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
九是在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乡创建活动方面,要求每个县(市、区)都要积极参与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同时大力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创建活动。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乡的奖励扶持力度,对省级示范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示范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示范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是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县(市、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联系分包制度,每个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分包一个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关心帮助企业发展,建设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是在营造氛围方面,提出市政府定期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乡和创业之星进行表彰,树立返乡创业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