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2-003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2-28 16:4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 文 号 :许政办[20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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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3日

    许昌市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48号),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创建标准》、《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创建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根本,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围绕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努力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保障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共同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格局。

    2.保障权益,多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不同城乡居民群体的全面覆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对民间文化艺术的培育、扶持和发展,加大精品创作力度,加强文化交流,保护文化特色,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3.统筹城乡,突出基层。坚持城乡、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通过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工作重心和资源的下移,强化对相对落后地区的文化扶持,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4.重在普及,便民惠民。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为阵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5.全面达标,重点突破。对照国家、省创建标准,通过几年努力,使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整体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一套破解问题和矛盾的有效制度和政策,形成本地亮点和区域示范。

    二、创建主体及创建目标

    市、县文化行政部门为省级、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主体。

    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两高一率先”的总要求,在五年(2016-2020年)创建期内,基本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均等、优质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20年前,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创建省级、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工程

    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文化发展纳入全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将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包括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促进文化建设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重大公共文化工程、重要公共文化产品购买、重要文化活动开展所必需的资金。文化事业单位的年度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近三年每年文化事业费增幅不低于县(市、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县(市、区)政府把文化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人均文化事业费投入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1.高标准建设市(城)区重点文化设施。市、县两级要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6年,启动许昌市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努力建成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地标。2016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要启动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禹州市、长葛市要启动文化馆新建工程;许昌县要加快推进新建文化中心的内部装修,于2016年年底前投入使用;襄城县文博中心要加快建设进度。

    2.以社区化推动均等化。结合2016年启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进行规范提升。到2020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达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内部功能设置100%达标,配套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实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的全覆盖。

    3.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经费,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不断完善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实现科技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免费开放,向社会公示免费开放项目,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逐步形成服务品牌。

    (三)公共文化服务配送工程

    1.市、县两级要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深入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按需配送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电影放映、图书借阅等服务。在城乡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以文艺的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打造本土特色文化服务品牌,推动“文化惠民”深入开展,进一步打响“百姓剧场”、“莲城大戏苑”、“书香许昌”、“舞台艺术送农民”、“中原文化大舞台”、“百城万场”等文化活动品牌,围绕文艺培训、艺术展览、文艺演出、文化志愿服务等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培育一批紧密对接群众需求的个性化、分众化服务项目,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公共文化活动品牌。

    3.广泛开展文明共建、文化共享“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深入实施“和风鸣畅”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行动。市、县两级要为图书馆、文化馆、文艺院团配备流动服务车、舞台车、交通车,制度化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各级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县本级和乡镇(街道)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重大文化活动;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观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

    (四)文化服务拓展工程

    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设立民办文化场馆开办和免费开放专项补助,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扶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非赢利的民营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鼓励基层文化设施以试点方式探索社会化运营。

    2.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市、县两级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意见和目录,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范围,有效增加文化服务的供给,每个县(市、区)政府打造3个以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探索建立面向服务提供方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

    3.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职正式人员2名以上,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工作人员。

    4.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构建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助力“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有志愿者制度、岗位和人员。

    5.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调动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五)数字文化服务工程

    1.加强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有网站,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数字文化设施配备和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以多种方式使用公共数字产品与服务资源。

    2.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统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智能图书馆、电视图书馆、手机图书馆、城乡电子阅报屏等数字文化项目,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预约、场馆预订、图书借阅、节目欣赏、知识讲座、在线展览等服务,使数字文化服务触手可及,深入百姓生活。

    (六)历史文化兴盛工程

    1.积极创建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村。发挥长葛市(葛天氏乐舞)、禹州市神垕镇(钧瓷)、禹州市顺店镇(刺绣)、许昌县尚集镇(书画)、鄢陵县柏粱镇(花卉)、襄城县汾陈乡(狮子舞)等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村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创建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挖掘、传承、弘扬优秀民间文化。

    2.整合提升各类传统文化活动品牌。发挥许昌三国历史文化资源优势,重点抓好“三国文化旅游周”系列文化艺术活动、钧瓷文化节、中医药文化节、风筝文化节、腊梅文化节、杜寨书会等特色民俗节庆活动,彰显城市魅力。

    (七)书香许昌全民阅读工程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图书馆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总分馆制建设,壮大全市图书馆服务网络。2020年底,全市人均(以常住人口计)占有公共藏书达到0.6册以上,公共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8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国际儿童读书日”、“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统筹策划“书香许昌?全民阅读”系列活动,打响“书香温暖人生,阅读点亮心灯”、“莲城经典诵读”、“好书推介”等品牌,推动全民阅读常态化、长效化,增强社会发展的创新力量和道德力量。

    (八)特殊群体文化暖心工程

    注重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权益,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转正常,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对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半价优惠开放,各县(市、区)要建成一所老年大学。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本地统一规划,根据集聚区规模建设相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县(市、区)文化馆设有馆内或馆外服务点5个以上,每年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5期(次)以上。积极推动文化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培育企业文艺团队和骨干。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建设文化广场、自助图书馆及街区图书自助借还机等公共文化设施,打造企业文化俱乐部。

    (九)文艺精品锻造工程

    以文艺创作和精品工程塑造城市形象。实施精品带动战略,修订完善《许昌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激励名家、名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影视节目、出版物等公益文化产品,对具有许昌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艺术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生产、传播给予扶持。依托国家和省级平台,组织好黄河戏剧奖大赛、小戏小品(曲艺)群星奖大赛、音乐舞蹈群星奖大赛等高水平赛事,带动许昌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发展;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推出一批如《倒霉大叔的婚事》、《人欢马叫》等兼具地方特色和全国影响的剧目,塑造文艺创作的地方品牌;发挥艺术创作优势,搭建市场与艺术家群体之间的平台,实现许昌三国文化、钧瓷文化、戏曲文化“走出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许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及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协调推进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争创工作,要研究制定创建规划与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

    (二)强化财政投入支持

    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努力争取社会资本支持,拓展创建资金来源渠道,安排落实开展创建工作资金。

    (三)完善监督指导机制

    许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依据各县(市、区)创建规划与工作台帐,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报告创建工作进度,对不能按照工作台帐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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