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2-0033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2-28 16:3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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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6〕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3日

    许昌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3号)精神,推动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相结合,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许昌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3.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到2018年,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市政府协调文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协调、督导等工作。

    三、功能定位

    (一)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许昌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由县级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结合现有的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馆资源、文化馆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点。将农家书屋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抓好公共电子阅览室与“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共建共用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四)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工作。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配合县级文化部门,做好乡村、社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按照摸清底数、试点推进、全面建设、检查验收、整改完善等步骤,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落实《许昌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统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称谓和标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减少原有面积,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3.加强文体广场建设。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实现硬化绿化、环境整洁优美。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要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二)丰富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广泛开展包括党史村史、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家庭模范、民族政策等内容的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普推广和就业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全民创作和全民艺术普及,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通过“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加强基层流动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市、县级文化体育等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各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级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建设中确需拆迁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履行报批手续,迁建工作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普查摸底工作,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具体建设数量、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位置和时间安排。普查工作要深入扎实,各项情况要调查清楚,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建设落实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办公电话:2965934,邮箱:xcggwhys@126.com)。

    (二)试点推进(2017年1月至2月)。每个县(市、区)要确定2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并做好督导工作。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试点建设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要成立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标准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在本地全面推广。

    (三)全面建设(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县级政府承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2019年1月至6月)。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基础上,市政府依据我市有关建设标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国家及省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2019年7月至12月)。结合国家及省验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对上级财政给予革命老区、民族聚居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补助及奖励等及时落实。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专职正式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1至2名。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的业余文艺团队。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各级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 许昌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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