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6-2017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1-9229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1-0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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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政办〔201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6-2017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8日

    许昌市2016-2017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员会的统一部署,抓住冬春有利时机,动员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依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农〔2016〕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及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兴水惠民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建设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构建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排并重的水利工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为保障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指标

    (一)资金投入。计划总投资17.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83亿元,省级投入8.39亿元,市级投入0.38亿元,县级投入2.68亿元,乡级投入0.02亿元,群众和社会资金投入0.47亿元。

    (二)投工投劳。农民投工投劳561.84万个工日,出动机械台班170.63万台(套)。

    (三)完成工程量。土石方4210.88万立方米,修复水毁工程174处,整修防渗渠道186.9公里,渠系建筑物除险加固、改造4370处,新修、加固堤防36.44公里,疏浚河道74.05公里,清淤沟渠908.92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66处,水库除险加固2座,新修灌溉机井5824眼,维护灌溉机井1599眼,新修泵站10处,维护泵站17处。

    (四)综合效益。新增改善供水能力4110.35万立方米,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1.83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20.35万亩,新增改善旱涝保收田面积2.9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7万亩,新增恢复年节水能力2718.34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34.2万人。

    三、建设重点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重点,特别是要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水利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如下:

    (一)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为落实市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20年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以上”要求,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要按照规划高起点、科技高含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产出高效益的总体要求,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农田基础条件较好、水源条件具备的区域,采用新建加提升的方式,集中连片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高标准粮田建设、打造现代农业强市提供坚强支撑。2016年11月底前要完成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编制工作,2016年12月底前长葛市、许昌县完成已规划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工程扫尾、管护落实等工作,今冬明春禹州市完成3万亩、鄢陵县和襄城县各完成2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面积,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再各完成2万亩以上。

    (二)着力开展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按照市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20年用5年时间,全市新增农村自来水供水人口116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新建管网延伸、改造、配套、城乡联网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通自来水问题,2016年12月底前解决13.1万人,2017年解决34.2万人。同时统筹解决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着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三)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禹州市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加快禹州市、鄢陵县和襄城县重点县和项目县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长葛市项目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的80%以上,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三是发改部门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财政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农业、林业、交通、电力、农机等单位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等规划和冬春农建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统一建设和竣工验收标准、落实运行管护措施,全面着力做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解决好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重点工程和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一是禹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安排的神垕鸿畅项目区和顺店项目区、长葛市暖泉河和双洎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6年12月底完成投资85%以上。二是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许昌县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扫尾及验收工作。三是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四是禹州市4处小型提灌及配套工程要在2017年3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五是认真分析近年来干旱规律和灾情特点,总结抗旱经验教训,密切关注旱情发展趋势,完善各类抗旱预案,科学应对干旱灾情。

    (五)全力打好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方针,围绕我市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的不足,健全水利扶贫工作机制,从项目、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精准发力,全方位加大对贫困村农村供水工程、农田灌溉保障、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的倾斜支持力度,突出建设重点,强化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对接,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施策。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4个贫困村的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实现124个贫困村供水工程全覆盖,农田水利设施显著提升,为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六)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持续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对各县(市、区)进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考核,确保2016年12月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647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二是以持续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目标,加大省、市节水型社区、企业和单位的创建工作,并着力准备好2017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工作。三是做实做细水利部对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禹州市、鄢陵县创建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的指导。四是认真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监控和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监督力度。五是加大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继续做好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沟渠堰塘清淤整治、水资源保护及污染治理和引排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

    (七)创新和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支持力度,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要牢牢把握“四化同步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保障体系,推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协调推进的原则,依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计划,认真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又要考虑现实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保障措施,并及时把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建设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组和具体项目。

    (二)强化责任合力推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全面实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落实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切实把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建设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问责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位、环节和步骤,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主动作为,当好参谋,抓好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三)创新机制增加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资、社会融资、民办公助、群众自愿出资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切实加大水利投入。各县(市、区)要紧抓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机遇,运用多种形式,特别是PPP模式在水利建设中的运用,解决水利建设的资金瓶颈难题,落实项目资金,加快水利发展。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把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作为应保必保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同时,要强化资金整合,发挥规模效益。要通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利用PPP等模式参与水利建设。

    (四)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项目引导、强化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调动乡镇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力度,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承担农田水利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护。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社会力量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努力建成以市指导、县统筹、乡监督、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负总责,井路长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化管理体系。

    (五)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督下的项目法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切实加强质量监督。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工作,发挥其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特别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民生水利工程的专项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六)数据入库全面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及时录入、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和资料,全面实现建设方案、资金下达、工程进度、项目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监管,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信息化、科学化、高效化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督查效果。

    (七)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和新老媒体,全方位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各部门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在推进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要于每月14日、26日定期向市水务局上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事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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