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1-92287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1-12 15:3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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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6日

    许昌市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实现5年内新增农村自来水供水人口116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兴建农村自来水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七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实力许昌,夯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物质基础的总体要求,采取新建、管网延伸、改造、配套、城乡联网等措施,大力兴建农村自来水供水工程,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117.5万人(含贫困人口2.6万人)。其中:禹州市31万人,长葛市22万人,许昌县16万人,鄢陵县5.9万人,襄城县38万人,魏都区0.4万人,示范区1.2万人,东城区2.5万人,开发区0.5万人。具体阶段目标任务如下:

    2016年解决13.2万人(含贫困人口1.8万人)。其中:禹州市0.1万人,长葛市2万人,许昌县0.3万人,鄢陵县5.9万人,襄城县4万人,魏都区0.4万人,开发区0.5万人。

    2017年解决34.2万人(含贫困人口0.8万人,124个贫困村全部实现自来水)。其中:其中,禹州市16.6万人(含新建白沙水厂),长葛市6.9万人(含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西部水厂),许昌县1.7万人(完成贫困村自来水工程),襄城县8万人,示范区0.3万人,东城区0.7万人。

    2018年至2020年解决70.1万人。其中:禹州市14.3万人,长葛市13.1万人,许昌县14万人,襄城县26万人,示范区0.9万人,东城区1.8万人。

    三、具体要求

    (一)新建供水工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兴建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要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巩固提升现有工程。对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源变化等原因导致供水保证率低的已建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改造提升、配套完善等措施,提高供水保证率。

    (三)建设水质保证体系。加快建立完善水厂自检、县域巡检、卫生监督监测等相结合的水质保证体系。新建水厂按规范要求配备水质消毒设备,已建供水厂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要改造净化工艺、配套消毒设备。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要建立水质自检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做好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日常检测工作。

    (四)保护饮用水水源。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行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运行管理。一是成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统筹协调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工程实行县(乡)直接管理。二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选定服务单位。三是鼓励社会、金融等资本采取PPP等模式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允许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企业、个人参与经营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直接抓、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及监督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做好日常水质检测,指导“千吨万人”水厂水质检测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搞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国土部门负责调配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负责电力配套,并按规定执行农用电价。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类供水工程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标识及外观;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施工队伍选择关、材料设备质量关、工程质量监督关、水质检测关、资金拨付关、检查验收关,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资,保障投入。建立政府投资、社会融资、民办公助、群众自愿出资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农村供水工程投入。一是新建工程要以县级财政投资为主,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奖补。二是巩固提升工程,全部由县以下投资。三是工程运行及维修养护经费要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四是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水质检测运行、水源地保护等经费。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一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年度建设任务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并排名通报。二是建立年度验收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参加,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检查验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市、县两级成立以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进度慢、质量差的单位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许昌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农村自来水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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