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违法可在各县(市、区)就近办理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2-00003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2-21 17:04
  • 名 称 :处理交通违法可在各县(市、区)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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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交通违法可在各县(市、区)就近办理

    目前,我市正全面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为便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建安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均开设有处理点,当地群众可以就近一站式处理豫K车辆在全国所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

    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自1月10日起至5月31日止。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全力敦促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处理交通违法。

    按照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目前,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处理交通违法,既可以通过许昌公安网上警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又可以到公安交警部门开设的处理点。

    魏都区群众可以到许昌市民之家处理,建安区群众可以到瑞贝卡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的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违法处理中队处理,禹州市群众可以到禹州市人民政府后楼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处理,长葛市群众可以到位于葛天大道与陈寔路交叉口的长葛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处理,襄城县群众可以到位于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门口北侧的处理点和位于襄城县城南1公里处、311国道东侧的执法站院内处理,鄢陵县群众可以到位于鄢陵县工业大道1号创客园内的鄢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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