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贯彻市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面对新起点、新征程、新使命,我们一定要注重总结提升,立足于早、立足于为、立足于效,铆足拼劲、体现狠劲、保持韧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担当,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从而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作出新的贡献。”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石克生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思考,不断完善,研究了2017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了全年立法、调研、监督等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围绕中心工作 服务全市大局
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地方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做好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保证与党委决策同频,与发展大局相扣,与群众呼声相应。
深入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紧扣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保证宪法法律得到切实遵守和落实,促进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切实做到会前调研要深入、会中审议要透彻、会后监督要落实,综合运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水平。
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形成表达准确、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行性。
加强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继续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促使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常委会会议作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除使其改进工作外,可视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筹备开好市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把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全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定,使市委的重要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稳步推进立法 着力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立法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社会公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建立与市政府层面立法工作的协调沟通机制。
认真落实2017年立法计划。坚持“不抵触、有特色、重实效”的原则起草制定《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加大协调、督促力度,认真组织对法规草案的审议,努力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开展《许昌市住宅专项资金管理条例》、《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许昌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工作,为推进相关立法奠定基础。
开展法律监督 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学习、借鉴和吸收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县(市、区)人大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整体性工作水平。
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人大信访办理和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服务。
组织开展“2017年许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五城联创”。
深入开展调研 依法决定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工作部署,针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促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郑许融合发展、“一极两区四基地”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税收征管、产品质量安全、全民医疗健康、棚户区改造、曹魏古城规划改造、招商引资、制造业、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区社区服务、立法项目、部门预决算等其他主要内容,认真拟定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依法人事任免 发挥代表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增强其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在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按照市委部署,依法做好市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组织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市七届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做好参加连选代表提名推荐相关工作和新任代表提名考察工作;切实优化代表结构,更加注重代表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帮助代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创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条件。
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组织市七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和集中视察活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驻许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和集中视察,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有计划地安排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
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实施“立根铸魂、固本强基、强筋壮骨、清风莲城”四大工程,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继续办好“许昌人大讲坛”,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打造学习型机关,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
全面做好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立法、监督、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新制定法规的宣传。编印好《许昌人大》、《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公报》、《许昌人大信息》三个刊物,全面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的建管水平。
增进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学习交流和工作联系,注重各委(室)之间工作上的配合、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对外工作交流。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度,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抵制“四风”,自觉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
建功立业,实干为基,美好蓝图,落实为要。只要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务实重干,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出色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