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16〕25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许昌市产业和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十三五”规划,通过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实践落实试点工作内容,有效利用各类金融工具,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加快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加强政银企互动,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为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推动产业和金融良性协调发展,切实推动许昌市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发展。
一、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2017年—2019年)左右的时间,产融合作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促进传统银企对接向新型产融合作关系转变,建立更为顺畅的“政银企”合作机制。
(二)具体目标
1.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展银团贷款,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信贷增长空间。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业务,开发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规范发展,解决重大项目融资担保难问题。
2.持续推进各类基金建设,签约10支以上产业基金、完善各类子基金。
3.开展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多种互动模式,设立政府续贷周转专项资金。
4.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成立财务公司,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5.引进和完善各类金融机构。到2019年,建立市级农商行,县级农商行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民营银行在本地的设立;引进各类金融机构18家;引进和设立2—3家基金公司;在50%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在许昌市商务中心区设立金融中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分中心)。探索建立1—2家科技银行,组建1家小微金融业务特色银行。
6.加快直接融资。力争到2019年,直接融资规模在2015年100亿元的基础上每年环比实现20%的增长,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区域产权市场挂牌群体不断壮大。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
1.建立完善产融合作机制。建立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等参加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信息等形式,强化部门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及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传递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信息,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制度化的产融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2.完善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由市政府金融办、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收集、整理、汇总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并结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规划布局等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筛选,形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3.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许昌市已经建成的政务云、公有云、企业云平台及智慧应用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及时公开和发布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同时,发挥平台的作用,及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布产业、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信息,加强信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指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4.积极开展产业与金融对接活动。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银企项目洽谈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分行业、分领域随时召开专项银企对接活动。适时邀请省级金融主(监)管部门、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投融资平台等单位或机构到我市参加银企项目洽谈会,争取省级层面政策、资金倾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二)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按照上级要求,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市银监分局进一步落实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开展,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的贷款。积极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继续与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中原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业机构深化战略合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2.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质押、收益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函质押、收费权质押、结算单质押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引导、推进森源集团、大盛微电、众品食业、鑫金汇集团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多品种的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其他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加大融资力度。推动开展“保险 信贷”共保体及“政府 银行 企业”银政通合作模式,依托政府授权职能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借款人缴纳的互助保证金和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用于支持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等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3.推进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多措并举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及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支持许昌市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绿色要求的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积极研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符合绿色要求的企业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给予依据赤道原则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财政奖励,鼓励绿色信贷。大力发展绿色保险,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化保险资金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4.加快科技金融创新。结合我市国家级创业型试点城市建设,建立科技、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机制,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结合。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科技贷款绿色通道,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融资链以及股权质押贷款规模;大力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定期召开科技型企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贷”、“科技保”等金融扶持项目,筛选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发科技金融族群客户,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探索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5.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增贷、稳贷、压贷等针对性措施。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发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服务,满足企业对银行服务的多样化融资需求,逐渐实现由主要提供信贷单一产品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转变。各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的补充意见》确定拟重点帮扶的企业名单,甄别需要帮扶且能够帮扶的企业,对列入地方政府帮扶名单的企业,对大局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存续时间长、社会贡献大、影响面广、市场前景好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重点帮扶,坚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综合运用贷款重组、展期、还后再贷、担保增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授信,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例如战略新兴产业、再生金属及制品、新能源汽车等企业,积极争取差别化的政策性金融。(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6.促进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担保、小贷两类公司准入审核、行业年审、考核评级、运行监测、高管备案、公开承诺等六项制度,强化监管,将两类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加快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的建设与发展,到2019年新建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2亿元;计划新建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三)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
加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市政府适当给予一定奖励。推动组建各类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融资租赁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英才计划基金、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风险基金等,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探索基金合作新模式。
1.设立重点产业基金。根据许昌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许昌制造“7475”工程,再设立5支以上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2.设立融资租赁基金。为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开辟引进先进技术的新途径,加速技术设备改造升级,改善投资结构,控制投资规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基金。
3.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作为母基金,发起设立各类子基金,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在许昌市发起设立或参股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成长型的企业。
4.设立英才计划基金。“十三五”期间,许昌市将设立不少于15亿元的“许昌英才基金”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对经市英才股权投资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新创办的企业或由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控股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
5.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者股债结合的综合投资模式,重点投向市内工业领域,支持风险可预期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
6.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从财政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风险基金,该基金用于对政府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出现风险后,足额弥补政府控股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四)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模式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围绕工业发展需求,以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保理等多种互动模式,引导产业资本、社会资本、资本的有效结合,助推许昌市经济发展。
2.设立续贷周转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帮助因抽贷陷入困境的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降低企业先还后贷过程中产生的高额民间过桥资金利息,防止因还贷和续贷时间差过大造成企业必要流动资金“断档”所引发的企业停产、破产。
3.扎实推进PPP工作,确保PPP项目实施质量。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PPP项目扶持政策,抓住机遇,及时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PPP项目,采取PPP发展基金、以奖代补或租赁费用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工业园区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五)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
1.推动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鼓励许继集团、森源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企业上下游供应链资源,提供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接入平台,突破应收账款融资瓶颈,更好地盘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
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集线上融资、产业链管理、电子商务实施、交易撮合、信息咨询于一体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加强供应链合作,促进金融协同产业发展。
3.推动重点企业建立财务公司。推动森源集团、众品食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头企业成立财务公司。发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用,支持按规申请再贴现业务,鼓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4.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发展。支持鼓励开展租赁业务营销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的设立和发展,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等新产品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产融合作工作组织保障和支撑力量,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产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委,市工信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协调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常态化产融合作工作;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市人行、银监分局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减免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为金融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加强对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降低中介费用,提高投融资效率。构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相关措施,在加快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夯实金融业发展的基础上,对民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公司等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按照互连互通、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金融信用数据库,实现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互动。
(三)完善产融合作服务。完善产融合作政策,鼓励组建或引进新设金融机构,对组建或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做好工业企业贷款及其他工业金融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工业企业经营动态,加强产融合作各项工作的监测。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拓展金融业务,创新支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民营金融业等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产融合作稳健发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各大信息平台的互通互联,共建共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征信活动,加强信用评级管理,推动征信业健康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推动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保持良好稳定的金融秩序。
(五)启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人才是推动产融合作发展的核心动力,要启动金融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大力培养、使用现有人才,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方式,鼓励金融机构、试点区域与省内高等院校建立金融产学研协作平台,共同培养高层次的金融专才和管理人才。同时完善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搭建高端人才引进的优质平台,为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创新发展引进新人才、注入新思想、凝聚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