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12号)精神,为准确界定我市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我市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下同)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由财政、发改部门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企业较少的,可以一企一策。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将全市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注重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工业和商贸类企业。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要承担重要专项任务,满足特定功能需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公司。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的企业。
三、市属国有企业分类
现有市属国有企业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1.河南许昌五里岗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属商业一类,许昌市粮食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2.河南许昌新兴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属商业一类,许昌市粮食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属商业一类,许昌市粮食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4.许昌市军粮供应站属商业一类,许昌市粮食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5.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属商业一类,许昌市工信委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6.许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属商业一类,许昌市公安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7.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属商业一类,许昌市公路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8.许昌融智传媒有限公司属商业一类,许昌日报社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9.许昌家多美有限公司属商业一类,许昌日报社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0.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属商业二类,许昌市财政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1.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属商业二类,许昌市发改委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2.许昌市交运投资有限公司属商业二类,许昌市交通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3.许昌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属商业二类,许昌市财政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4.许昌市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商业二类,许昌市文广新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5.许昌市医药卫生投资有限公司属商业二类,许昌市卫计委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6.河南省兆丰种业公司(许昌市农场)暂属公益类,许昌市农业局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待河南省兆丰种业公司(许昌市农场)承担的社区管理职能分离后,再进行分类调整。
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政府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做好企业的分类工作。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对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经向本级政府批准后对企业分类作适当调整,特殊情况下可实时调整。
四、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各类企业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品布局,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淘汰过剩产能,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员,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重点投资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战略性前瞻性产业。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企业投入,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分类实施监管。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有条件的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企业投资、对外担保等业务风险防范的监管,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本着依法考核原则,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考核中引入行业对标机制。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全市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考核中引入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机制。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家、省及《许昌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许政〔2016〕28号)的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市属国有企业依据本方案所分类别,找准自身发展方向,努力工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公司或一级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二)完善配套措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完善与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足当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参照本方案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确保通过企业分类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分类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