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3月30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改革开放的机遇期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期,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支撑。
那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制定了哪些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是什么?有哪些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创新?今日,本报对《意见》予以解读。
发展目标
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要素完备、开放兼容、高效管用的现代创新体系,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建成全省重要的自主创新高地,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全国创新创业示范区。
——创新型经济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实现翻番,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培育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0%,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体系协同完善。积极对接、融入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中央科技区,辐射发展尚集、魏都、长葛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方式,建成国家级高新区,使之成为活力许昌建设的核心载体和引领全市创新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基本形成。
第二步,到2030年,迈入全国创新发展先进城市行列,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8%,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现代创新体系更加完备,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第三步,到2050年,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成为省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聚集地,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提高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创新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任务
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打造发展新优势
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式发展。
●电子信息与智能终端。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综合应用,强化集成电路的设计优势,突破高端通用和专用芯片制造技术,推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等智能终端产品和传感器等核心部件的本地化生产。
●高端装备制造。加强智能电网、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梯、农机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配用电装备、大电网安全与控制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特色机器人本体和精密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等速传动轴、高速节能环保直梯、新型农机装备等高端装备及产品。
●新材料。以超硬材料、新型纤维发丝为重点,重点开展超硬材料的金属结合剂金刚石线锯、3D打印金属粉、磁共溅射金刚石表面金属化、精密聚晶金刚石复合片等技术研究。
●新能源。重点发展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发电装备、并网装备,推动新能源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核电站等装备及零部件。开展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再生金属。做大做强长葛大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工艺技术的研发创新,提升再生金属加工能力。
●煤化工。重点发展焦油精深加工、煤气综合利用、精细化工、苯深加工等产业,形成产品系列、上下游产品关联、配套协作、富有研发创新能力的煤化工产业格局,提高全产业链附加值。
●现代农业。全面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小麦及大豆、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强化农技服务指导,加快农业科技配套集成和应用推广。
●食品与冷链。加快食品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着力建设高端冷链食品制造基地。
●生物医药与健康。着力开发推广青蒿素等中医药新产品,研发药用氨基酸等生物药物,推动原料药向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本土中药品牌,促进中药原生态及规范化种植和深加工,推动现代中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
●资源高效利用与环境保护。加大建筑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关键工艺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力度。加强水、大气和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与应急技术的研究应用。
●智慧城市与数字社会。提升城市运行体征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政务云中心与公有云中心“两中心”建设及应用,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公开信息的集成共享。
●现代服务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实施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工程和跨境电子商务提升工程,培育形成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壮大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质量效益
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主体活力,系统提升各类主体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加快培育一批新型市场化研发机构。积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
●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生力军作用。支持许昌学院应用型大学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实用型院校建设。大力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形成一批优势特色学科集群、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转化基地,不断强化校地合作。
优化创新布局,拓展发展空间
突出特色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合理流动,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格局。
●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支持以中原电气谷为核心区的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突出特色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争取2017年晋升为国家高新区;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格局。
●提升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鄢陵县花木产业集聚区要以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加强领导,两区合一,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积极融入省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
●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合理流动。打破领域和区域界限,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构建跨区域的创新网络,激励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双向流动,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
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突出战略部署,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
推进开放创新,集聚创新资源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利用国内外发达地区科技资源,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
●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以许昌科技大市场、许昌英才港等平台为基础,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合作单位,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和各类科技资源。
●实施全方位开放创新。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科技合作,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国际联合技术研究平台和载体。支持与德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通过技术输出推动我市优势技术、产品、装备走出去,扩大海外市场份额。
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加快从许昌制造到许昌创造的转变进程。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竞争力中的重要地位,设立许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审协河南中心许昌社会服务工作站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申报专利。
●加强技术标准创新。推进先进技术标准研制,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推动质量强市和许昌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积极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加快从许昌制造到许昌创造的转变进程。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发展新引擎
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建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虚拟创新社区和星创天地。
●支持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托许昌学院的知识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的合作,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推进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创业,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和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办法,把技术转移转化和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
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支撑引领创新发展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推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围绕我市行业、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积极倡导、弘扬工匠精神,依托职业类技术院校,大规模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造就更多的“大国工匠”。
●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实施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国际视野和勇于实践的企业家。大力弘扬许商精神,树立创新光荣、创新致富的社会导向,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
●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奖励政策
■创新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等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创新成果激励
●对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特等奖配套奖励200万元,一等奖配套奖励4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20万元;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经过评审确定的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奖励60万元;对公开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
■知识产权激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领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试验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重大专项奖励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和自主创新专项的项目,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科技进步先进奖励
●对评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作出重要贡献的部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考核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保障措施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从体制改革、环境营造、资源投入、组织领导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改革创新治理体系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由市场和企业决定。
●加强市、县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科技行政管理体系,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县(市、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性,在科技创新投入、创新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发挥创新平台和载体作用等方面形成市、县两级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效能。
●构建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运行补助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统计调查机构,完善创新调查和统计制度。
■全方位加大创新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设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各县(市、区)用于科技项目和奖励的财政科技支出要高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
●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积极推进涉企财政资金基金化改革。逐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实施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落实《许昌市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海外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再融资。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科技成果处置、转让及价值评估、奖励分配和股权分红等制度、措施,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鼓励其优先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转移成果。
●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行动,发挥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许昌分中心、郑州大学许昌研究院等机构的作用,积极推动著名院校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
■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立法进程,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
●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利用首台(套)订购、普惠性财税和保险等政策手段,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让善于创新者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推动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推动责任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
●完善监测评价。坚持把战略目标与年度任务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范围,作为评价县(市、区)经济发展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监测评估结果,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在创新驱动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的积极性,使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优势产业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研究开发应用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模式,培育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集中力量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进一步凸显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特高压输变电、智能装备、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争取实现技术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