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2日
许昌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许昌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维护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整体稳定,消防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一是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出台了《许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制度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二是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相继开展了“清剿火患”战役、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奋战60天、全力保平安消防安全攻坚战等专项行动20余次,共检查单位115192个次,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47203处,依法责令“三停”807家、临时查封986处,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202处,圆满完成了上合组织会议、“三国文化周”、“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等重大安保任务。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全面加强。全市新建、改建消防站11个,消防站总数达到18个,比“十一五”末增长2倍以上;购置更换各类消防车54台、各类装备器材1.5万件(套)。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1022个,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四是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通过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等宣传活动88次。市、县两级开通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1202人。五是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市、县两级分别建成了综合应急救援队。全市新增政府专职队5个,队员达到了266人。“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接警9031次,抢救被困人员1818人,疏散人员7999人,抢救财产价值达12.5亿元,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行业部门联合监管、联动执法、沟通协调的力度还不强,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开展也不均衡。基层消防网格组织虽然明确了专职管理人员,但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机构不专、人员不定、业务不熟、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二是火灾风险持续加大。随着许昌经济加快转型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加工制造、仓储物流和商贸业发达,处于经济高速提升的时期。在全市GDP持续突破2000亿,经济总量稳居全省前列的状况下,各类火灾致灾因素急剧增多,各类高层建筑、大空间大跨度厂房、地下建筑、商业综合体建筑推陈出新,新老消防安全问题交织,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严峻考验。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仍相对不足。对照国家标准,全市消防队站缺建8个,市政消火栓缺建754个;全市156个社区仅有74个建成了微型消防站;“三站合一”、“老城区小型站”等队站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阻力较大。消防队站数量总体仍偏少、布局不尽合理,消防水源不能和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欠账、损坏严重。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火灾特别是处置应急救援任务的特种装备缺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任务需求。四是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仍需加强。目前全市共有执勤队站13个,现役战士178人,平均每个队(站)不到14人,面对当前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显得力不从心。作为补充力量的合同制消防队员现有266人,由于合同制队员战斗力相对较弱,存在留不住、冲不上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偏低、工作危险性大、训练强度大、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勤,节假日还要坚守岗位,合同制队员待遇亟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底线意识、问题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分级管理,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市消防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适应时代发展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全面决胜小康,让许昌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积极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严密防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火灾总量和损失保持较低水平。
2.消防责任体系日益完善。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3.消防安全基础夯实牢固。消防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完善,以普通消防站为中心,小型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站为补充的灭火与救援网络初步形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标准要求,高精尖车辆装备逐步更新配齐,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到100%。
4.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推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评估,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完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5.灭火应急救援科学高效。执勤训练改革深入推进,指挥调度扁平化,灭火救援装备结构合理,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应建尽建并全部达到标准要求,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6.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普及。警示性、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力度持续加大,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断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消防培训,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1.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河南省消防条例》、《许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政府规章。
2.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会、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3.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本行业和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住建、商务、文广新、教育、卫计、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成所属行业单位标准化达标创建。财政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年度公共预算,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搞好服务。编制、民政部门要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制度。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规范管理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对员工集中培训一次,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支志愿消防队。
(二)强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修编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将城市、建制镇消防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内容,每年制定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规划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6年,所有县(市)和全国重点镇完成编制或修编工作。2017年,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部编制消防规划,其余建制镇在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2017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健全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提高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保证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100%,对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水务部门要结合市政消火栓“欠账”情况,每年制定补建计划,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基本补齐“欠账”,实现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规划、水务部门要结合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确保不欠“新账”。对宽度超过60米的市政道路,在道路两侧交错布置市政消火栓。对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对规划区内有可利用天然水源的,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
3.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结合许昌实际,按照“急建先建、重点突出、逐步解决”的原则,2016年至2018年,全市补齐消防站“欠账”,建成特勤或普通消防站6个和小型消防站9个,按任务分解,每年应建成2个特勤或普通消防站、3个小型消防站(2016年长葛市、禹州市需各建成1个普通级消防站,魏都区建成2个,建安区建成1个小型消防站,2017年鄢陵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需各建成1个普通消防站,禹州市建成1个,襄城县建成1个,东城区建成1个小型消防站,2018年,长葛市、襄城县需各建成1个普通消防站,禹州市建成1个,魏都区建成1个,东城区建成1个小型消防站,确保2018年年底全市消防站数量达标。2017年,许昌市城区要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并依托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大跨度大空间火灾扑救模拟训练设施等)。2019年至2020年,按照各县(市、区)消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消防站建设,确保消防站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4.推进消防装备建设。“十三五”期间,根据消防装备评估结果,所有执勤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消防站“五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全部达标,二级消防站“三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全部达标,小型消防站装备按照不低于20人的标准,车辆装备器材配备全部达标;特勤和战勤消防站配齐短轴距主战消防车、供液消防车、大型排烟照明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无人机、消防机器人、大流量拖车炮、遥控移动炮及输转破拆器材,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灭火器材和灭火药剂配备及备份全部达标,县(市、区)每年新购“高精尖”消防车辆器材比例不低于30%。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和襄城县等县(市、区)配备举高能力不低于40米且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市本级配备举高能力不低于68米的举高消防车,提升立体空间灭火救援能力。
(三)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委托专业安全评估机构,根据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标准,开展定性、定量和综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完善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形成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通报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监测研判消防安全动态,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有效防控火灾风险。
2.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基础防护装备,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强化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曝光和查处力度。
3.组织常态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结合许昌特点,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加工制造类企业、仓储物流集散地、农村弱势群体集中场所、“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组织集中执法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各县(市、区)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对未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
4.依法严格消防监督执法。适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善信息抄报、联查联办等机制,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分级建立消防监督员和社会单位户籍档案,每季度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运用,建立消防诚信档案,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守法。
5.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大型商市场、大型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支队、大队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
(四)深化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1.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落实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2016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100万,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70%,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出台培育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2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75%,市本级至少建成1所社会化消防培训机构并实体化运转。2018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3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2019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4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5%,市本级建成数字化消防教育馆。2020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490万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
2.巩固消防宣传阵地。实施消防宣传“七进”深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等媒介,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提示。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益宣传、行业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范畴,2020年前,各县(市、区)配备1部多功能移动消防宣传车。
3.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建立党政领导消防知识培训制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强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公安消防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大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4.强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抓好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2017年全市至少建立1家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设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2016年至2020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60%、70%、80%、90%、100%。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和机构入住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五)着力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效能。
1.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按照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托“互联网 ”,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下岗职工再就业项目等公益项目,突出服务和帮扶指导。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设施检测,指导消除火灾隐患。
2.推动信息化资源整合及深度应用。开展消防“云计算”平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进行消防信息化系统与社会联动单位的资源整合和数据开发,依托政府“智慧城市”等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应急救援综合调度指挥平台,汇接交警、治安、综治、社会单位等视频监控资源,建立消防大数据分析机制。单独接警的县(市)消防大队建设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达到与当地公安110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已建成投入执勤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数字对讲、调度电话、视频监控等通信系统,纳入消防综合调度指挥和管理体系。执勤车辆全部安装行车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出警时车内、外图像全程录像和上传。开展移动接入平台升级及城市综合体火灾通信模块化建设,推广移动指挥终端和消防单兵作战智能终端,消防支队增配“动中通”通信指挥车。升级完善车辆定位管理系统,建设智能化营区管理、模块化数字预案制作、装备物联网管理、视频图像综合管理、网上远程教育及考试、虚拟仿真模拟培训等系统,切实加强基层部队正规化管理和技防安全管控。完善消防“互联网 ”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积极推进消防“互联网 ”平台、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业务对接,实现行政许可和执法案件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六)健全完善多元消防力量体系。
1.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实体化运作。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至少明确1名在编人员专门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2016年,所有乡镇(街道)配齐专门消防工作人员,所有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安全协管员。
2.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三五”期间,每个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数量不低于30人;大力提升政府专职队员工资待遇,工资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维护运行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当地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市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符合建队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努力构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四位一体”的城乡消防力量体系。2016年全市新建2个一级、6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8个符合建队标准的乡镇全部建成相应等级专职消防队。2017年至2020年,对未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的一、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020年全部达标,专职消防队员达到200人。
3.强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乡镇依托治安巡防队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配齐不少于8名消防员,配备1台小型多功能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车。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有4名以上志愿人员和有手抬式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2016年、2017年,上述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建队率分别达到80%和100%。
4.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消防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并纳入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2016年,所有街道社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0%的其他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2017年,所有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落实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制度。2016年,30%的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联防协作组织。2017年,所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联防协作组织。
(七)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各县(市、区)级城市新建或改建1个特勤队,形成应急救援特勤力量体系。
2.畅通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
3.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2017年,建成性能先进、功能完善的“三站合一”项目,具备相应的高层地下建筑、化工生产装置、城市综合体火灾扑救以及建筑倒塌、水域救援等典型灾害处置模拟训练设施,扎实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轮训培训。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基地,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八)健全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消防基本支出经费与年度重点项目经费足额保障并逐年增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队(站)建设及装备配置的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财政困难地区对地方消防经费的保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2016年制定出台消防员职业补助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2.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求,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保障到位,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十三五”消防规划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任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各级要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科学统筹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关心消防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对消防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将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经费等纳入财政正常预算。市、县(市、区)两级正常消防业务经费应确保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施跟踪问效,并邀请人大、社会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实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本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更好地促进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