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建立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6日
许昌市建立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精神,按照《2017年许昌市十大民生实事》要求,建立“三级救治网络,打造中心城区半小时,市域范围2小时急危重症急救圈”,有效提升急危重症救治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健康许昌”建设目标,统筹市、县、乡医疗救治资源,以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两个急危重症为切入点,建立三级救治网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下联动”急救模式,最大限度缩短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早期救治时间,提升救治能力,降低致死致残率,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建成市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救治中心)1个,县级急危重症救治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救治分中心)6个,基层急危重症救治网点(以下简称乡级救治网点)100个。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县级规范化救治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期识别和处置能力,初步完成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医疗救治反应迅速、转运快捷、救治有效的区域协同三级救治网络体系建设。
三、网络体系规划
网络体系由三级救治主干体系、应急救治协同体系和院前急救指挥体系组成。
(一)三级救治主干体系
1.市级救治中心:1个,依托“河南省远程医学会诊中心许昌分中心”平台建立市级救治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救治相关规章制度、转运和救治流程;建立网络体系内单位之间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秩序;对全市网络体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相关专家对开展救治工作的网络医疗机构,开展质量控制和评估,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自身救治能力对患者开展救治工作,对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展应急处置,及时上转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汇总各项数据,组织上报。
2.县级救治分中心:6个,原则上设在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具体为:禹州市救治分中心、长葛市救治分中心、鄢陵县救治分中心、襄城县救治分中心、魏都区救治分中心、建安区救治分中心。
负责建立网络体系内部单位之间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秩序;对县(市、区)网络体系内各级医疗机构的诊治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质量考核、管控;根据自身救治能力或在救治中心指导下开展救治工作;对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情况及时上转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汇总各项数据,组织上报。
3.乡级救治网点:共100个,原则上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负责对接诊病人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初期鉴别诊断,并根据具体情况或上级救治中心、分中心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和转运工作;按照救治分中心要求,在救护车到达现场前,到急性发病患者身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要求上报各项数据。
(二)应急救治协同体系
1.三级疑难重症协同:由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组成。
负责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救治和为各级网络提供专家会诊;参与三级救治网络质量控制和评估。
2.二级应急救治协同:由二级医院组成,主干体系以外的二级医院按照所属辖区或120急救区域划分,为各级救治中心的协同医院。具备救治能力医院名单由市卫计委定期向社会公布。
负责与所属救治中心建立联合救治协作机制;在所属救治中心或三级疑难重症协同医院指导下,对患者开展救治和转运工作;根据要求上报各项数据。
3.一级应急筛查协同:由各级各类医院组成。
负责按照所属救治中心要求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相关识别、救治及转运工作;根据要求上报各项数据。
(三)院前急救指挥体系。即市、县120指挥中心。
负责熟悉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应急救治医院的设置情况,能够识别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病人的早期症状,及时准确地将患者就近调度至有能力救治的医院。
四、重点工作
(一)配备转运型救护车。要加强市级救治中心和县级救治分中心的院前急救中心、急救站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配备转运型救护车,实现救治窗口前移,缩短早期救治时间。市级急救网络配备3台转运型救护车,1台负压救护车。禹州市救治分中心配备2台、其它县(市、区)救治分中心配备1台与市级救治中心相同型号和功能的转运型救护车。
(二)建立三级信息平台。市级救治中心要建立市级信息平台;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救治分中心信息平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乡级救治网点信息平台,形成集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远程教育、应急指挥、双向转诊、病例资料传输等为一体,贯通市、县、乡三级的双向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救治网络之间信息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基层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救治水平的提升。
(三)多途径实施人才培养。针对乡级救治网点和村卫生室等院前急救人员,开展以提高其对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的早期识别、早期再灌注治疗意识和早期处置能力的培训;针对县级救治分中心要开展以规范化诊治、提升救治技术水平为目的的培训。市级救治中心负责对市120指挥中心和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培训;县级救治分中心负责对县(市、区)120指挥中心和县、乡、村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培训。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加强专业人员的进修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救治能力薄弱医院、乡级救治网点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救治中心进修学习,鼓励利用现有的心脑血管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基础,组织心脑血管专业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下一级救治网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步提升网络体系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早期再灌注治疗意识、院内外协作意识、早期识别能力和规范化救治能力。
(四)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由市级救治中心牵头,成立由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和具备救治能力的二级医院相关专家组成的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救治专家组,对疑难病症进行会诊、讨论、研究制定相应的救治方案;建立院前急救与救治网络医院的衔接机制,实现院前急救和救治网络医院间转诊、接诊无缝衔接;指导县级救治分中心组建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建立医院内部多学科协作救治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各网络医疗机构之间上下联动、科学有效的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有效提高救治成功率。
(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机构要以贫困人口、65岁以上老人、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高危人群为重点,开展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签约人群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实现动态管理。网络体系医疗机构要对救治的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患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将患者在医院的病情及治疗信息下传至相应的基层医疗机构,由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健康管理。要借助三级救治网络体系和三级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心脑血管病分级诊疗制度,对于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患者,及时上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对稳定期、康复期患者可向下转诊至具备诊治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保障。
(六)开展公众健康教育。要加强面向社会的健康知识和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降低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患者及时就诊意识。各级急危重症救治网络要在开展规范化救治的过程中,利用专业优势,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进行防治知识宣讲,引导患者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降低发病风险。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22日—5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行动。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要求推动实施。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救治情况(见附件2)报市卫计委。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逐一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验收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要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与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市中心医院院长、市人民医院院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主要负责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络建设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督查工作制度等工作机制,由市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定期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研究推进有关工作,为建立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确保经费投入。市财政局2017年度安排专项资金1730万元支持市级救治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乡级救治网点信息平台终端设备购置、市级转运救护车购置、规范化培训和培训教具购置,并将市级救治中心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县级救治分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县级转运救护车购置和县级规范化培训费用,并将县级救治分中心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为加快推进三级救治网络建设,便于上下级信息平台贯通,上述三级信息平台建设、转运型救护车和救治中心培训教具由市卫计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把实事办好,让群众受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县级救治分中心建设、辖区内乡级救治网点信息平台的组织实施和基层规范化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保障资金投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签约服务,筛查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治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意识,防范发病风险。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卫计委要加大日常督查,定时不定时对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建设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其加快进度;对多次督导仍进展较慢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急危重症救治网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到每月有排名,每季有通报,半年有督导,年终有考核,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附件:1.基层急危重症救治网点名单
2.急性心脑血管急危重症救治病例上报表
附件1
基层急危重症救治网点名单
(共100个)
一、禹州市(26个)
梁北镇卫生院、小吕乡卫生院、范坡镇卫生院、鸿畅镇卫生院、朱阁镇卫生院、张得镇卫生院、神垕镇卫生院、苌庄乡卫生院、花石镇卫生院、顺店镇卫生院、方岗镇卫生院、磨街乡卫生院、火龙镇卫生院、文殊镇卫生院、褚河镇卫生院、浅井镇卫生院、古城镇卫生院、山货乡卫生院、无梁镇卫生院、郭连镇卫生院、方山镇卫生院、鸠山镇卫生院、韩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颍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钧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长葛市(16个)
佛尔湖镇卫生院、老城镇卫生院、古桥镇卫生院、大周镇卫生院、增福镇卫生院、坡胡镇卫生院、南席镇卫生院、石固镇卫生院、董村镇卫生院、石象镇卫生院、和尚桥镇卫生院、后河镇卫生院、长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鄢陵县(12个)
马栏镇卫生院、望田镇卫生院、只乐乡中心卫生院、陈化店镇中心卫生院、马坊乡卫生院、柏梁镇卫生院、大马镇卫生院、南坞镇卫生院、陶城镇卫生院、安陵镇卫生院、彭店镇中心卫生院、张桥镇中心卫生院。
四、襄城县(16个)
茨沟乡卫生院、丁营乡卫生院、范湖乡卫生院、汾陈乡卫生院、姜庄乡卫生院、麦岭镇卫生院、山头店镇卫生院、十里铺镇卫生院、双庙乡卫生院、王洛镇卫生院、颍回镇卫生院、湛北乡卫生院、城关镇卫生院、颍阳镇卫生院、库庄镇卫生院、紫云镇卫生院。
五、魏都区(9个)
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丁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桥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一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建安区(14个)
张潘镇卫生院、榆林乡中心卫生院、小召乡卫生院、五女店镇中心卫生院、苏桥镇中心卫生院、椹涧乡卫生院、灵井镇中心卫生院、蒋李集镇卫生院、将官池镇卫生院、河街乡卫生院、桂村乡卫生院、陈曹乡卫生院、艾庄回族乡卫生院、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个)
尚集镇中心卫生院、商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
长村张乡卫生院、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东城区(3个)
邓庄乡卫生院、天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半截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