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许昌市2016年度突出贡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6-92296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6-06 11:0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许昌市2016年度突出贡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 文 号 :许政[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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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许昌市2016年度突出贡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许政[201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持续扩大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各家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表彰先进,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6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的市农信办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220万元;对获得“2016年度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2家金融管理部门分别奖励30万元。

    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优化和改进金融服务,为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奖励单位名单及金额

    2017年6月4日

    附件

    受表彰奖励单位名单及金额

    一、2016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

    一等奖1家:市农信办,奖金50万元;

    二等奖2家: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光大银行许昌分行,每家奖金40万元;

    三等奖3家: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工商银行许昌分行、洛阳银行许昌分行,每家奖金30万元。

    二、2016年度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每家奖励30万元

    以上奖励共计280万元,其中奖金的20%用于对获奖单位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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