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7-00001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7-06 17:3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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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许政[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以“便民利企、提速增效”为目的,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通过强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应用,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智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把许昌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的角度出发,制定改革举措和工作流程。规范权力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2.实事求是。“放管服”改革要实事求是,扎实推进。各类审批事项,能取消下放的要坚决取消下放,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集中大厅办理的要全部集中到大厅办理。对于一些一时还拿不准的事项,要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探索完善。

    3.问题导向。努力破解“放管服”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列出群众反映的本地区、本部门“放管服”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清单,查找现行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不足,制定和落实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便民利企。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企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树立主动作为、上门服务的意识,变办事对象跑腿为政府部门内部流转、信息数据网上互通。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清理国务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在做好上级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同时,继续取消和调整我市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与县区均可行使且县区具备承接能力的,按照应放必放的原则,一律予以下放。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果运用,做好动态调整,及时公布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统一标准,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继续对各类证明和手续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市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在投资、建设、文化旅游、民生等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及规划、土地、建设等项目审批关键环节,解决项目审批中“手续繁、办事难、部门多、时间长”问题。各项目审批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联审批、模拟审批、项目代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投资审批速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负责项目核准阶段,市国土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阶段,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阶段,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窗口设置及相关协调工作,涉及项目审批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各种证照,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按照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工作。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收费清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许昌海关、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各方面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完善监管模式。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2017年年底前,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通过信用约束,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认真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在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省部署,抓紧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许昌海关、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育局、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人社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行政权力进驻。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推进各单位权力清单中各项依申请职权,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和“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面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各部门要对进驻窗口充分授权,除重大事项需由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外,审批事项统一由行政审批科直接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推行“零等待”承诺审批制度,将更多事项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大幅提升办事效率。(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配合)

    (十二)规范运行标准管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醒目位置公布可查询的进厅事项清单;将优化后的前置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按事项统一制作办事指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将进厅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外公开。进一步深化申报材料标准化建设,做到凡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同一部门内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制。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现场出具受理单,交申请人签收;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必须通过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以优化服务为目标,由以往的管人为主,向以管事为主转变,推进“一窗综合受理,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取一个号、排一次队、跑一个窗口就能办成事。合理调整划分行政服务大厅功能区域,设置综合受理区,积极推动投资项目建设、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区域“综合进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由多窗受理向一窗受理、单一部门独立收件向跨部门综合收件转变。(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企业单位配合)

    (十三)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依托市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制定电子签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相关技术指南和政策文件,为深化网上办事、推进系统和数据整合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依据。运用“互联网 ”思维和手段,加快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尽快实现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工作,推进全市人口、法人、信用综合库的建设和应用。加强网上审批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功能,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大数据局配合)。

    (十四)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集聚效应,从场地面积、配套设施、办公设备等方面,对各类办事服务大厅软硬件进行升级改造。严格奖惩考核,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科长原则上由各单位后备干部担任,适当提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补助标准,增设大厅专项绩效奖励。实施电子监察,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全程可追溯,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补助、专项绩效奖励和年终评先挂钩,让中心窗口成为锻炼青年干部的重要阵地,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县(市、区)在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逐步向“一窗受理、一网联办、一次办结”转变。同时,将便民服务向乡镇(街道)办事服务中心下沉,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方监管职责,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作回访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十五)开展“三个一”专项改革。制定群众企业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工作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便民利企的原则,梳理公布“三个一”清单,清单内事项一律到服务大厅办理、一个窗口收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腿”。2017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三个一”事项清单,8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10月底公布第三批事项清单,形成“三个一”总清单对外公布,12月底前确保已公布“三个一”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目标,努力使更多群众和企业办理事项实现“只跑一次腿”,将许昌市打造成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创新型、智慧型、服务型城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许昌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各项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改革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真抓实干,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让社会各界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打造许昌最优、最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适应改革进程,加快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2017年年底前,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用法治为改革“护航”。市级部门除承担推进本部门改革任务外,还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对各县(市、区)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等的培训、指导、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最终目标,使服务更直接、审批更高效、投资更便捷,让社会各界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四)督促落实,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干,建立推进改革的组织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部署;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已出台的措施和改革任务,要加强针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要切实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服务指导,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落实“放管服”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

    1.许昌市加快推进“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实施方案

    2.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方案

    3.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4.许昌市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5.许昌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6.许昌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

    7.许昌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服务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许昌市加快推进“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

    只跑一次腿”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实现到政府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工作目标

    按照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需求导向、高效便民、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整合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为综合服务窗口,打破部门界限和信息孤岛,实现服务流程显著优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创造更优的“软环境”。2017年10月底前,分三批对外公布实施清单,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清单事项“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和繁琐手续,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减少材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提升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2.需求导向。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应尽必进”要求,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因事制宜、分类管理,分期分批尽快制定“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事项清单,并对外发布实施。

    3.高效便民。通过实行“一套标准”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措施,不断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在受理环节、跨部门审批环节的时限,促进审批服务提质提速。

    4.信息共享。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息交换平台为载体,保障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充分发挥三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的平台作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同步实施、协同推进,确保“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纵向到底、落地生根。

    (三)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尽必进”,办事“只进一个门”。依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全市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破解“门难进”难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只找一个人”。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综合进件”,设立咨询导办、综合受理和统一发证窗口,实现“一窗”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派人员负责综合受理区业务受理,然后将受理的资料分发至各相关单位并联办理,服务窗口统一出具办件结果。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综合进件制、并联审批制等制度,对群众和企业热情相迎、礼貌相待,耐心解答询问,限时办结业务。让“市民之家”窗口工作人员成为每一个人的“熟人”,找一个人就能办成事。

    (三)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制度,办事“只跑一次腿”。一是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清单。重点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引导,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二是分步实现办理结果快递送达全覆盖。加快建立政务服务各领域的办事结果快递送达制度,2017年8月底前先行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三是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与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并入全省政务服务体系。调整完善大厅布局,设置综合受理区、自助办理区、商务休闲区、等候区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区域。实施办事大厅配套设施改造,完善网上受理、排队叫号、服务评价等系统,提供大厅免费wifi,切实提升大厅优质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各县(市、区)在实现“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服务基础上,要不断推动“一次办”向“就近办”“网上办”“不用办”转变,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四是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深化许昌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网上星级服务,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力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在实体大厅基础上,不断将政务服务向互联网、智能手机、自助终端等平台延伸,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向网络化、指尖化、智能化转变,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五是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加强窗口人员管理,新进人员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定期组织业务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退出窗口。重视窗口人员培养,对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的窗口工作人员各单位在提拔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四)全面加强和创新监管,为改革保驾护航。完善提升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在线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对即将超时办理的事项,进行实时预警和黄牌警告,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加紧办理;对超时未办的事项进行红牌警告和督办。加强对窗口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自由裁量权,规范审批和监管。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梳理公布阶段。2017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事项清单,8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10月底公布第三批事项清单,并形成“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总清单对外公布。

    (二)全面督查阶段。2017年9月中旬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专项督查,查找短板,进一步倒逼政府自身改革。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12月,完善“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事项标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建章立制、总结评价,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模式,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落实。7月底前完成所有窗口设置、人员调整和流程理顺相关工作,确保第一批清单顺利公布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领域改革的牵头抓总和实施责任,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出台改革实施细则,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窗口改革和流程再造的过程中,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推进组织保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取得实效。

    附件2

    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问效和督促落实,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联审联批的对象、任务和范围

    (一)联审联批对象。当年计划新开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联审联批工作任务。完成重点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审批行为;跟踪项目审批进程,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严格考核通报,及时督促督办,确保当年上半年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5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当年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10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

    (三)联审联批实施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项目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先行用地和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及上述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交叉跨越、压覆矿产、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

    二、进一步规范联审联批流程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和我省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变相审批;对已经明确下放的审批事项,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复核、备案等后置环节;凡是能通过事后备案或监管可以实现管理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可通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

    (二)全面实现并联审批。审批工作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的关联性,在项目审批(核准)、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三个阶段,同步进行审批事项的关联工作。

    1.项目审批(核准)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地震、水利、文物、气象等部门参加。项目审批(核准)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报告和与之相关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2.建设用地审批(审查)阶段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部门参加。划拨项目建设用地组卷审核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出让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人防部门参加。根据需要,水利、林业、文物、消防等部门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与林业砍伐、补栽保障、文物勘探、防空地下室建设保障、消防设计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在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各并联审批部门取齐所需手续。需协商会审的,由牵头部门召集并联审批部门集中会审,或由同级联审联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需要现场勘察、勘验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会同并联审批部门联合一并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在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负责。各级联席会议由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机构、监督监察机构、办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等组成。日常工作主要是确定联审联批阶段性目标任务、检查重点项目审批办理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需要完成审批的事项,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问题收集处理和反馈。市、县两级联审联批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审批涉及的各有关事项,并进行认真梳理。对属于本级办理的事项,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采用分办、催办、督办等手段,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汇总后提请上级联审联批机构解决。各县(市、区)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联审联批机构提交下月度所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采用现场办公、巡回服务等方式,深入项目现场,为项目单位解难题、办实事。

    (三)强化跟踪督办。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效率。加强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做好全流程跟踪控制和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联审联批工作情况进行季通报、年考核,由同级政府将审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单位和主管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把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作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性举措,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强力推进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

    附件3

    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建设高效联审服务通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是指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尽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标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意见书等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模拟审批文件未转换为正式文件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的范围。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项目。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发展改革部门已对项目出具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

    (三)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主体相对明确的;

    (四)项目控规已经市规委会审议的;

    (五)项目建设资金已有落实意向的;

    (六)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禁止类、限止类项目除外。

    第六条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时限。为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并联审批中引入模拟审批程序,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以联审要求为准,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受审批时限的限制。

    第七条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八条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模拟审批分申请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申请评审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向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模拟审批办公室召开相关审批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申请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后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二)模拟审批阶段:

    1.模拟审批项目应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实行代理服务,市本级审批权限项目由市模拟审批办代理;

    2.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3.各审批部门按政府会议纪要或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及部门审批职责要求进行项目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提交市模拟审批办公室;

    4.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标注有“模拟”字样,并暂定审批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三)文件转换阶段:

    1.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

    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期)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窗口”,负责接收项目申请报告、承诺书、模拟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修规报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模拟审批要求按时提供报批资料,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项目的代理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竭力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力求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1.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2.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

    3.承诺书

    4.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图

    附件3.1

    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年   月   日

    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企业概况

    (项目建设概况)

    (盖章)

    年   月   日

    市模拟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意见

    备注

    附件3.2

    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

    申请评审阶段   市模拟审批办受理、初审,汇总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模拟审批阶段   投资人准备相关资料,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文件转换阶段   投资人补齐相关资料、交纳各项规费,市各相关部门收回模拟审批文件,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

    附件3.3

    承  诺  书

      本单位(名称:_____),投资人为:______,拟在许昌市建设项目,申请该项目进入模拟审批,现就该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投资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若未能拍得土地,在模拟审批阶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投资人承担。

      三、取得土地后,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同时按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正式文件的手续,并提交相关部门。

      四、在取得正式文件手续前,若擅自进行开工建设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所在县(市、区)意见:

                                   年   月    日

    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4

    许昌市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全省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统一建设、资源共享、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不涉密的行政审批,围绕“全程网办”目标,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构建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相结合、网上和网下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网上审批事项目录。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市级审批和服务事项重新梳理、逐一论证,根据事项性质特点,分类提出全市网上预审批、原件核验、全程网办的事项,建立全市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目录。

    (二)全面梳理规范审批流程。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根据网上审批需求,全面改造审批流程,逐一细化、明确每一环节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及网上审批工作责任制。

    (三)全方位提升网上审批功能。结合省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对现有网上审批系统进行优化,进一步完善远程申报、内网审核、外网反馈等系统功能;申请建立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和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在审批事项受理、流转、输出等环节导入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外网实名申报、内网在线审签和远程输出审批结果。

    (四)与政务云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政务云搭建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审批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审验效率,解决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解决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五)加快推进平台联网对接。各部门独立研发的网上平台,由政务云统一开放接口,实现与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横向连接;省级或国家级研发的网上平台,由各单位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平台联网和数据交换共享问题。

    三、运行机制

    (一)外网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审批服务平台进行远程申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通过审批专网在线预审,作出受理、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等决定。

    (二)内网流转。对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流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办理、部门协同办理、市区联动办理等方式进行内部网上流转。

    (三)限时反馈。审批事项办结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时通过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由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远程打印批文证件。

    (四)全程公开。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时限要求、办理状态、收费情况和审批结果全部进行网上公开。申请人可通过办件帐号登录网上平台随时查询申办事项办理进度和结果。

    (五)实时监察。电子监察中心通过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可以全程监督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增加申报材料、超期办件等情况,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动态管理目录。按照省网上政务服务办理进度,确定全市原件预审、原件核验和全程网办的事项,针对事项服务能力分为一到五星五级评级,建立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目录。

    (二)梳理固化审批流程。2017年7-8月完成审批事项分类梳理和流程固化工作,并将调整后的基础信息录入审批系统。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系统。2017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完善工作,使网上平台功能更加丰富,使用更加便捷,操作更加简单。

    (四)丰富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9月底前,主要审批业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五)政务平台联网对接。2017年11月15日前,市、县、乡三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12月15日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市、县、乡三级覆盖,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2017年年底前实现各部门独立的办公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横向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网上审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亲自抓,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影响网上审批工作进度的行为,市监察局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安全。由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我市网上审批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推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库的应用,构建可靠、可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上审批的各个环节,凡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与使用手写签名、盖章的纸质文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为各级各部门推行网上审批解决后顾之忧。

    (四)加强基础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保障推进网上审批改革所需工作经费,配备所需办公设备。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熟练应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高网上审批效能。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对网上审批的认知度,积极利用网上审批平台办理相关事务。

    附件5

    许昌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整合涉企证照,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投资创业活力,推动“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建设。

    (二)改革目标

    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增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多项涉企证照事项,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多证合一”的模式,实现“多证合一”。

    (三)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许可,做到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又符合法定要件、法定程序、法定职责。

    信息共享。整合政务服务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便捷高效。依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改革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将目前由相关单位窗口分散式受理改变为综合集中受理。

    (二)简化申报材料。将涉及表格整合为一套表格,凡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减低创业成本。

    (四)缩短办事时限。大力推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缩短部门办事时限,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五)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高效协同、联动审批。

    (六)实现“多证合一”。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

    三、实施范围

    “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市本级、县(市、区)企业。

    四、操作流程

    (一)一表申请。申请人到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填写“多证合一”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二)一窗受理。受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件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三)信息共享。受理人员将受理材料录入业务系统,并进行业务办理。信息数据同步发送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

    (四)多证合一。申请人凭相关凭证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机制。“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广,相关部门要建立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强化基础保障。加大“多证合一”改革人财物投入,增设综合受理窗口,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改革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多证合一”登记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延误改革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6

    许昌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构建更加快捷畅达的服务通道,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快速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全力推进招商项目代办制,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市、县(区)两级代办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代办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遵循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高效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代办范围
      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引进、新扩建、符合产业导向,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代办内容

    办理本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跟踪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

    五、代办要求

    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事项在受托范围内提供代办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代办服务不收取费用。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明确一名以上专职人员,对属于该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六、主要办理流程

    商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根据需要及时向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分送相关申报材料。收到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或经补充后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要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同级商务部门。对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代办项目,由商务部门及时提请同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明确责任部门和办事时限,并做好相关准备和协调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工作,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代办制工作推进情况,收集编报有关信息,对代办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步推进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工作。

    (二)健全审批办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招商项目审批办理会议,由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完善“一条龙”审批服务。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到位;同时,以引进与规范中介服务为重点,分批、分类引进涉及招商项目审批的公共服务部门和技术中介机构,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为代办制的推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7

    许昌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服务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支持服务保障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助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三项任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自觉站位全局,强化责任担当,为全市“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推动政策落实。围绕“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收费清理改革、监管方式创新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改革的政策红利得到持续释放。

    (二)优化政务环境。围绕干部作风转变、服务提升,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手段,以案件查处、综合评议为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持续优化许昌政务环境,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服务提质。

    (三)震慑违纪行为。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强化权力约束和源头反腐,严格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严厉查处重点领域腐败和违规违纪问题,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机制,震慑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使政府履职更加廉洁高效。

    二、开展六项活动

    (一)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围绕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多证合一改革,以及代办制、联审联批、网上审批、模拟审批等政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各项改革时间节点,采取统一立项、分级督查、对口督查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切实纠正、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失职渎职,以及执行中的“梗阻”行为。

    (二)组织开展职权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联合有关部门对权责清单运行、动态管理、公示情况和行政事业收费情况,重点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权力和责任清单逐条查验,对未按要求运行、动态管理、公示的单位通报曝光,对情况严重的单位实施问责,着力解决改革进展迟缓、审批环节过多、办事效率低下、评估证明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组织开展小微权力集中整治。结合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工作开展,选择部分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职能部门,重点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科室、站所,组织开展小微权力集中整治活动,理清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破解中梗阻、治理微腐败。

    (四)组织开展问题集中整改。对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反映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涉及简政放权、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改革、企业重点项目审批、小微权力运行等方面的问题,统一归口收集,定期进行集中交办督办,建立问题交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五)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作风纪律专项督查。突出“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突出市委市政府重要节点要求,突出各级领导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和各级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二级机构等重点单位,探索建立市、县纪检监察机构交叉互查制度,持续开展干部作风纪律督查工作,纠正效能低下、纪律涣散、工作懈怠、冷硬横推等问题。

    (六)组织开展审批服务集中评议。每年年底,按照全市整体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围绕职能部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服务提质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办事群众、企业项目代表等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开展集中评议,请群众参与、由群众监督、让群众评判。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年终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五项机制

    (一)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放管服”改革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大对牵头领域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对需要问责的问题及时向同级监察部门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主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问题查处不力,或是活动走形式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施问责。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立体督查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监督、党员干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级服务中心平台监督等立体监督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放管服”改革中梗阻问题无处遁形,切实促进作风转变、效能提升、服务提质。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问责追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上级交办的问责事项要严格问责追究。强化责任倒查追究,对存在问题听之任之、存在的问题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或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完善常态化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通报曝光,强化震慑警示效果。

    (四)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理解“三个区别开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对“放管服”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依规依纪合理处置,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

    (五)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进行研究,对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进行进行总结,立足标本兼治,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治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四、强化四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扎实推进服务保障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问责追究情况、特色典型做法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月工作打算报送市纪委监察局(第六纪检监察室)。

    (二)强化教育引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开展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强化思想教育,倡导担当负责、履职有为,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

    (三)突出工作创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按照本工作方案安排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上,主动研究、创新举措、积极发掘、认真总结,打造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的品牌做法。要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突出工作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转变作风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工作落实为基本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走过场、敷衍应付等行为,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和环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服务组织、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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