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索 引 号 :00574741-0/201707-00023
  • 信息分类:区域规划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生成日期:2017-07-13 15:53
  • 名 称 :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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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〇〇九年七月
    前 言... 1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1第一节 市域概况... 1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3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9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9第二节 战略定位... 10第三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11第四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2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5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5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第四章 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控制... 35第一节 主城区功能定位及规模布局... 35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功能定位及规模布局... 37第三节 中心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用地规模与布局... 39第四节 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与规模布局... 41第五章 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44第一节 明确粮食生产核心区范围... 44第二节 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46第三节 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48第四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 49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56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6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57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58第七章 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62第一节 能源建设重点工程... 62第二节 交通建设重点工程... 63第三节 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64第四节 风景名胜建设重点工程... 64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66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66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 70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74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 77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分... 77第二节 生态保护措施... 78第十章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80第一节 各县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80第二节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8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机制... 86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86第二节 加强规划技术管理... 87第三节 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87第四节 提高规划社会保障能力... 88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保障土地资源长远永续利用,促进许昌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了《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许昌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许昌市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市域概况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处中原腹地,处于东经113°04′~114°19′,北纬33°16′~34°24′之间,东西长116公里,南北宽80公里。北及西北与郑州市的新郑、新密和登封三市相依,西及西南与平顶山市的汝州市、郏县相邻,南与漯河市的舞阳县、郾城区、临颍县以及周口市的西华县相接,东与周口市的扶沟县相连,东北与开封市的尉氏县接壤。土地总面积4978.36平方公里,辖长葛市、禹州市、许昌县、襄城县、鄢陵县和魏都区二市三县一区,43个乡、35个镇、个12街道办事处。2005年全市总人口448.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34.8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0.05%。许昌市自然条件优越。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4.7度,年平均降水量728.3毫米;许昌市西部山岗起伏,东部沃野坦荡,最高处在禹州市大鸿寨山,海拔1151米,最低处在鄢陵县陶城乡,海拔50.4米。境内山地面积717.3平方公里,岗地面积492.76平方公里,平原面积3768.3平方公里;境内主要河流有颍河、汝河、双洎河、清潩河和清泥河,为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许昌市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三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35亿吨、铝钒土储量4295万吨、耐火粘土666万吨、石灰岩2亿吨。主要矿产集中、储量大、易于开采,发展电力、建材、陶瓷等行业前景广阔。许昌市农业生产基础好。200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232.3万吨,是河南省主要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产区,主要生产小麦、玉米、烟叶、棉花等。许昌市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在灵井发现距今8-10万年前的人类头盖骨,填补了人类进化史上的一段空白。早在上古时代,以许由为首的游牧部落在这一带生息,故称“许地”,公元196年,东汉王朝迁都于此,公元220年,三国魏在此建立,因汉亡于许,魏基昌于许,改名许昌,时为五都之一。系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有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市、县级百余处。其中主要有钧台钧窑遗址、扒村瓷窑遗址、灵井遗址、石固遗址、古钧台、禹王锁蛟井,以及三国(汉魏)遗迹的汉魏故城、关羽挑袍辞曹处灞陵桥、关羽秉烛夜读的春秋楼、曹操射鹿的射鹿台、曹操练兵台、曹丕登基受禅台、神医华佗墓;紫云山风景名胜区,由九山十八峰、五湖一条河组成,是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的最佳去处,著名的“紫云书院”坐落在风景区南部山隈之中。许昌市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京广铁路纵贯南北,禹郸铁路横穿东西,京港澳、许南、永登、武西四条高速公路贯穿全境,G107、G311在此交汇,S103、S219、S220、S231、S237、S325、S329等多条省道与县乡公路相互衔接,构成了纵横交织的陆路交通运输网络。国际航空港—郑州国际机场距许昌50公里,为与世界各地的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许昌所辖市县具有各自的经济优越和地方特色。禹州市能源、建材等工业基础好,禹州钧瓷是我国宋代五大名瓷之一,因其入窑一色,出窑万彩,被誉为国之“瑰宝”,中药材生产、加工业久负盛名,是全国重点的中药材集散地之一;长葛市陶瓷建材、机械工业突出,集体、乡村工业已成为其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许昌县是国家扶持的重点产粮大县,档发、腐竹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鄢陵县是国家重点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县,鄢陵花卉盛名全国,素有“花都”、“花县”之称;襄城县是国家优质烟叶生产县和烤烟出口基地,以“烟叶王国”而享誉华夏。许昌市由农业经济主导型向工业经济主导型加速转变,2005年全市GDP为605.47亿元,工业增加值344.89亿元。全市企业改制面达到98%,形成了以烟草加工、能源、机械电器、轻工化工、纺织、建材为支柱的工业体系。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根据许昌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依据规划基数分类进行转换,200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497835.5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8446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3%;建设用地面积8232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3%;未利用地面积3104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43909.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45%;园地面积6106.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59%;林地面积11379.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6%;其他农用地面积23069.3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00%。耕地在禹州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和长葛市各县(市)均有分布,多集中分布在中部平原缓岗区和东部平原区;园地、林地面积较少,主要分布在禹州市、襄城县和鄢陵县,多集中分布在西部浅山丘岗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3507.6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2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581.9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7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232.2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3%。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面积7787.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0.59%;建制镇用地面积3954.0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38%;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5511.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5.52%;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378.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96%;采矿用地面积1876.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55%。交通水利用地中,铁路用地面积731.0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3.10%;公路用地面积3329.1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59.64%;管道运输用地面积6.2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0.11%;水工建筑用地面积796.9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4.28%;水库水面用地面积718.3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2.87%。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646.45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20.00%;特殊用地面积2585.82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80.00%。未利用地。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6341.0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0.42%;滩涂沼泽面积1725.1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5.56%;自然保留地面积22982.2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4.02%。未利用地主要分布在禹州市和襄城县的浅山丘岗区。专栏一 许昌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占上一级地类面积比重
    农用地 耕地 343909.83 69.08% 89.45%
    园地 6106.90 1.23% 1.59%
    林地 11379.20 2.29% 2.96%
    其他农用地 23069.34 4.63% 6.00%
    小计 384465.27 77.23%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 7787.21 1.56% 10.59%
    建制镇 3954.09 0.79% 5.38%
    农村居民点 55511.80 11.15% 75.52%
    独立建设用地 4378.19 0.88% 5.96%
    采矿用地 1876.37 0.38% 2.55%
    小计 73507.66 14.77% 89.29%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731.09 0.15% 13.10%
    公路用地 3329.16 0.67% 59.64%
    管道运输 6.29 0.00% 0.11%
    水库水面 718.39 0.14% 12.87%
    水工建筑 796.99 0.16% 14.28%
    小计 5581.92 1.12% 6.78%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646.45 0.13% 20.00%
    特殊用地 2585.82 0.52% 80.00%
    小计 3232.27 0.65% 3.93%
    合计 82321.85 16.53%
    未利用地 水域 6341.05 1.27% 20.42%
    滩涂沼泽 1725.17 0.35% 5.56%
    自然保留地 22982.25 4.62% 74.02%
    小计 31048.47 6.24%
    全市总面积 497835.59
    数据来源:按照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规定,在许昌市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台帐的基础上,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数数据。二、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显著,农用地分布规律明显。受东西地貌差异性和资源禀赋条件的影响,耕地面积约有76%集中在东部、中部平原、缓岗区,约有24%分布于西部浅山丘岗区。园林地以及采矿用地也多集中分布在西部浅山丘岗区。耕地比重大,土地利用率高。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343909.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08%,耕地占绝对优势;土地利用率为93.76%,两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城镇空间结构布局基本合理,城镇化水平低。许昌市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基点,铁路、主干公路沿线为城镇发展轴的城镇空间体系。2005年全市城镇化水平为30.05%,比全国同期城镇化率低12.9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55511.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15%,占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的75.52%。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尖锐。许昌市人均耕地从1996年的1.21亩下降到2005年的1.15亩,低于全省人均1.22亩的平均水平和全国人均1.44亩的平均水平。随着人口的进一步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许昌市城镇规模总体偏小,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人均133.5平方米,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低;而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76.9平方米,人均用地严重超标;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分布分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不高。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全市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明显不足,2005年共有宜耕土地后备资源为3736.50公顷,且主要分布在许昌市西部的浅山丘岗区,多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的制约,开发利用难较大。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土地利用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加上许昌市宜耕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将使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更为加剧。土地利用和管理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挑战。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中部崛起和中原城市群战略实施为许昌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国家全面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把中部地区列为重点开发区域,在资金政策和重大建设布局上,支持中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大型煤炭基地、综合交通体系和物流中心等领域内的项目建设,有利于许昌市发挥区位、市场、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发展步伐。许昌处于中原城市群的紧密层,是中原城市群中南北方向的新—郑—许—漯产业轴线的重要节点,是中原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轻纺、食品和电力装备制造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生态观光区,未来十几年许昌的发展面临新的契机。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的实施有利于推进许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依托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以建设河南省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运用经营城市理念,以产业为支撑,优先发展市区,全面拓展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发展空间。以107国道为轴线,整合市区资源,重点向北延伸城市发展空间。加快与中原城市群的互动发展,推进新乡—郑州—许昌产业城镇带的建设步伐,强化与郑州的经济联系和功能对接。许昌市正在努力打造“一城三基地”,即高科技电气城,烟草工业生产基地、金刚石生产基地和发制品生产基地,已初具规模。许昌市农产品、劳动力资源丰富,交通优势明显,水电资源和环境负荷等基础要素供给充裕,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提供了有利条件。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统筹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难度大。规划期间,许昌市将强力实施科教兴市和工业兴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05年的38.5:42.7:18.8调整为2020年的5:55:40,二、三产业比重将大幅上升。随着许昌市“136”工业体系计划重大项目,铁路、公路大批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建设用地需求将持续增加。许昌市农业生产条件好,是河南省规划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但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主要分布在西部浅山丘岗区,开发利用限制因素多。因此,全市可作为建设用地的空间有限,统筹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难度大,土地供给压力将越来越大。统筹城乡用地任务艰巨,土地调控难度加大。在全市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没有相应的的减少。规划期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许昌市城镇化水平将由2005年的30.05%提高到2020年的55.00%,城镇建设用地将有大幅度增加。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农村建设用地的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推进许昌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用地上,土地调控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供给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许昌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和基本农田质量的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各类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护,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第二节 战略定位——区域定位。处于中原城市群的紧密层,位于京广城镇发展带上,是中原城市群南北方向的新—郑—许—漯产业轴线的重要节点。——功能定位。把许昌市打造成中原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轻纺、食品、电力装备制造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生态观光区。建立以烟草、花卉和农副产品为主的生产加工基地。在继续强化粮食生产,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基础上,以生态花卉、烟草种植为特色,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有竞争力的优质、高产、高效、低污染的“效益型农业”和“生态绿色农业”,建立烟草、花卉和农副产品等生产加工基地。打造高新技术产业、轻纺、食品和电力装备制造业基地。发挥电气制造等高新技术项目的龙头作用,做强电气、金刚石、档发和食品加工等轻工制造为主的支柱产业,延伸支柱产业链条,强化分工、协作和配套,积极发展农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形成以支柱产业为带动的循环协作经济体系。建设以三国文化和生态花卉为主的生态观光区。以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城市辐射吸引作用为带动,以三国文化和生态花卉旅游为特色,积极发展旅游业,加强新的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与周边旅游服务景点协作互动,全面促进许昌市第三产业发展。第三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宏观经济主要预期目标:2010年,全市GDP达到98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64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6亿元。人均GDP达到20000元以上,财政收入达到37.4亿元;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200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40000元左右,财政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基本实现工业化。——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12:66:22,农村累计向城镇转移人口100万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比重下降到45%左右;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5:55:40左右。——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457.92万人以下,城镇化水平达到40.00%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9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总人口控制在513.1万人以下,城镇化水平达到55.0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人民生活主要预期目标: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达到1156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达到4561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到2010年,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城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均达100%,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跨入全国先进先行列,建立现代化的科技教育体系,全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4年,每万人医生数超过25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第四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根据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河南省中原城市群战略和全市可持续发展、开放带动、科教兴市和经营城市的发展战略需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全面保障、统筹协调、永续利用、和谐安全”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许昌市作为全省的农业大市和粮食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要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确保规划目标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44311.83公顷,比2005年增加402.0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289779.3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通过统筹兼顾、有保有压、节约挖潜等措施,基本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221.85公顷和94521.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900.00公顷和7300.00公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实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33.50平方米逐步降低到2010年的112.00平方米和2020年的107.00平方米。统筹考虑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55511.80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54011.80公顷和2020年的52211.80公顷。——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稳定在385975.41公顷和381905.01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控制在87221.85公顷和94521.85公顷以内;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76407.66公顷和82407.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22395.86公顷和30195.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4.43%分别提高到29.31%和36.6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3837.00公顷;2011-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4595.00公顷。——中低产田得到全面治理。充分协调和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支农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加大农田整理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新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规划到2020年全市治理中低产田面积达59951.50公顷,占全市中低产田面积的37.92%。专栏二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主要调控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公顷)
    耕地保有量 343909.83 344095.83 344311.83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294079.33 289779.33 289779.33 约束性
    园地面积 6106.90 6306.90 6506.9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1379.20 17942.00 21042.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82321.85 87221.85 94521.8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3507.66 76407.66 82407.6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7995.86 22395.86 30195.86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55511.80 54011.80 52211.8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8814.19 10814.19 12114.19 预期性
    增量指标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4900.00 12200.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 4283.00 9900.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占有耕地 —— 3651.00 8030.0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3837.00 8432.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
    (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3.50 112.00 107.00 约束性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一、农用地结构优化调整稳定农用地面积,保障粮食生产基本需求。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38446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3%;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385975.41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3%,比2005年增加1510.14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38190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1%,比2005年减少2560.26公顷。农用地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43909.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45%。规划期内,通过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651.0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837.00公顷,耕地保有量调整为344095.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15%,比2005年增加186.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030.0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8432.00公顷,耕地保有量调整为344311.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0.16%,比2005年增加402.00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要稳定在289779.33公顷。——适当增加园地。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为6106.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59%;规划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达6306.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3%,比2005年增加20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达6506.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5%,比2005年增加400.00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增加园地面积300.0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园地面积100.00公顷。——逐步增加林地。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11379.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6%;规划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1794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3%,比2005年增加6562.80公顷;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2104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44%,比2005年增加9662.80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增加林地面积8279.33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林地面积1383.47公顷。——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3069.3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00%;规划期内,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规划到201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630.6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7%,比2005年减少5438.66公顷;到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044.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63%,比2005年减少13025.06公顷。主要为建设占用其他农用地9431.48公顷,农用地整理减少其他农用地3593.58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基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许昌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需求。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232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4%;规划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8722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2%,比2005年增加490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9452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9%,比2005年增加12200.00公顷。——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7995.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4.48%。规划期内,通过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规划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22395.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9.31%,比2005年增加440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30195.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6.64%,比2005年增加12200.00公顷。——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5511.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5.52%;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下降到54011.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0.69%,比2005年减少150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下降到52211.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面积的63.36%,比2005年减少33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主要去向为:整理为园地、林地,补充为耕地,转化为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交通用地,扩大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581.9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78%;规划期内,通过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重点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314.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9%,比2005年增加1732.27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增加1500.00公顷,主要为铁路用地和公路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增加232.27公顷,全部为水工建筑用地;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514.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1%,比2005年增加2932.27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增加2300.00公顷,主要为铁路用地和公路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增加632.27公顷,全部为水工建筑用地。——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232.2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93%;规划到201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3500.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1%,比2005年增加267.73公顷,全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3600.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81%,比2005年增加367.73公顷,全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三、适度开发未利用地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3104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规划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2463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5%,比2005年减少6410.14公顷。其中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减少82.70公顷和6327.44公顷,开发为耕地322.41公顷、林地5751.03公顷、园地150.00公顷、其他为建设占用;到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2140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0%,比2005年减少9639.74公顷。其中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减少165.40公顷和9474.34公顷;开发为耕地761.01公顷、林地8279.33公顷、园地300.00公顷、其他为建设占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专栏三)。
    专栏三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地类 2005年 近 期 增( ) 减(-) 2010年 远 期 增( ) 减(-) 2020年 规划期内 增( ) 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农用地 耕地 343909.83 69.08% 186.00 344095.83 69.12% 216.00 344311.83 69.16% 402.00
    园地 6106.90 1.23% 200.00 6306.90 1.27% 200.00 6506.90 1.31% 400.00
    林地 11379.20 2.29% 6562.80 17942.00 3.60% 3100.00 21042.00 4.23% 9662.80
    其他农用地 23069.34 4.63% -5438.66 17630.68 3.54% -7586.40 10044.28 2.02% -13025.06
    小计 384465.27 77.23% 1510.14 385975.41 77.53% -4070.40 381905.01 76.71% -2560.26
    建设 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7995.86 3.61% 4400.00 22395.86 4.50% 7800.00 30195.86 6.07% 12200.00
    农村居民点 55511.80 11.15% -1500.00 54011.80 10.85% -1800.00 52211.80 10.49% -3300.00
    小计 73507.66 14.77% 2900.00 76407.66 15.35% 6000.00 82407.66 16.55% 8900.00
    交通水利用地 5581.92 1.12% 1732.27 7314.19 1.47% 1200.00 8514.19 1.71% 2932.27
    其他建设用地 3232.27 0.65% 267.73 3500.00 0.70% 100.00 3600.00 0.72% 367.73
    合计 82321.85 16.54% 4900.00 87221.85 17.52% 7300.00 94521.85 18.99% 12200.00
    未利用地 水域 6341.05 1.27% -82.70 6258.35 1.26% -82.70 6175.65 1.24% -165.40
    滩涂沼泽 1725.17 0.35% 0.00 1725.17 0.35% 0.00 1725.17 0.35% 0.00
    自然保留地 22982.25 4.62% -6327.44 16654.81 3.35% -3146.90 13507.91 2.71% -9474.34
    小计 31048.47 6.24% -6410.14 24638.24 4.95% -3229.60 21408.64 4.30% -9639.74
    合计 497835.59 0.00 497835.59 0.00 497835.59 0.00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一、优先布设生态国土屏障用地许昌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因此必须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用地布局要形成田、水、路、林一体的格局及架构,强化由农田、自然水系、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等生态廊道和城市近郊生态防护林等生态隔离区构成的完整生态绿化体系。规划期间,把北汝河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麦岭镇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总干渠两岸各100米作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维系北汝河、沙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清泥河、运粮河、许扶运河、颍汝干渠、小洪河自然形态,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造林绿化,形成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在河渠(含北汝河、沙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清流河、运粮河、许扶运河、颍汝干渠、小洪河)、京广铁路、京广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村道、景区道路)两侧建设标准生态廊道。二、合理调整与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原则,对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合理调整耕地布局。规划期间,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使各县(市、区)耕地在数量和空间布局上发生变化。依据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补充耕地潜力以及中心城区发展规划、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进行了耕地布局调整。一是将许昌市主城区和推进区规划范围内的耕地调出,面积为3436.00公顷。通过全市综合平衡协调,在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等县(市)增加补充耕地数量3436.00公顷。二是将各县(市)中心城区、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调出,面积为2480.00公顷。根据各县(市)增加耕地潜力情况,在本县(市)区域内综合平衡调整布局。通过耕地布局的合理调整,许昌市魏都区、许昌县耕地数量有所减少,其他县(市)有一定增加,许昌市总体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变。耕地布局的调整,为许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专栏四 许昌市耕地布局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5年耕地保有量 2006-2010年 2010年耕地保有量 2011-2020年 2020年耕地保有量 净增减量
    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 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
    魏都区 3326.36 190.00 0.00 3136.36 430.00 0.00 2706.36 -620.00
    许昌县 75499.54 1610.00 610.00 74499.54 2251.00 435.00 72683.54 -2816.00
    长葛市 45017.41 630.00 650.00 45037.41 470.00 750.00 45317.41 300.00
    禹州市 89785.07 421.00 1137.00 90501.07 410.00 1145.00 91236.07 1451.00
    鄢陵县 66436.34 390.00 805.00 66851.34 368.00 816.00 67299.34 863.00
    襄城县 63845.11 410.00 635.00 64070.11 450.00 1449.00 65069.11 1224.00
    合计 343909.83 3651.00 3837.00 344095.83 4379.00 4595.00 344311.83 402.00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进程。依据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合理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市基本农田核减情况:2005年许昌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4079.33公顷,省级规划下达许昌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9779.33公顷,核减面积4300.00公顷。一是许昌市中心城区主城区核减情况:主城区规划发展用地范围涉及魏都区的高桥营、七里店、丁庄和半截河4个办事处与许昌县的邓庄乡、将官池镇和长村张乡3个乡(镇)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为2592.00公顷。其中高桥营、七里店、丁庄和半截河4个办事处共核减1100.00公顷,邓庄乡核减600.00公顷,将官池镇核减542.00公顷,长村张乡核减350.00公顷。具体核减位置为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二是许昌市中心城区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规划发展用地范围涉及魏都区的高桥营办事处,许昌县的尚集镇,长葛市的长兴、长社2个办事处和增福庙乡、和尚桥镇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为1708.00公顷。其中高桥营办事处核减523.00公顷,尚集镇核减883.00公顷,长兴办事处核减18.50公顷,长社办事处核减1.80公顷,增福庙乡核减68.00公顷,和尚桥镇核减213.70公顷。具体核减位置为推进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调出情况。全市调出基本农田21524.24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量的7.32%。各县(市)调出情况详见专栏五。一是将各县(市)中心城区(含扩展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5885.08公顷。其中,许昌县3532.00公顷、长葛市1377.94公顷、禹州市300.11公顷、鄢陵县392.51公顷、襄城县282.52公顷。二是将各县(市)所辖镇区(含扩展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1685.43公顷。其中,许昌县267.42公顷、长葛市108.47公顷、禹州市287.18公顷、鄢陵县75.35公顷、襄城县947.01公顷。三是将产业集聚区(含控制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2523.53公顷。其中,许昌县210.00公顷、禹州市851.82公顷、鄢陵县439.04公顷、襄城县1022.67公顷。四是将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围、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村周围的基本农田缓冲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5926.58公顷。其中,许昌县763.00公顷、长葛市312.70公顷、禹州市766.40公顷、鄢陵县3254.48公顷、襄城县830.00公顷。五是将生态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1704.82公顷。其中,许昌县28.19公顷、长葛市94.94公顷、禹州市496.58公顷、襄城县1085.11公顷。六是将规划独立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3798.80公顷。其中,许昌县642.58公顷、长葛市576.58公顷、禹州市362.31公顷、鄢陵县319.47公顷、襄城县1897.86公顷。全市基本农田调入情况。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全市调入基本农田21524.24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量的7.32%。各县(市)调入情况详见专栏六。基本农田调整前后质量对比情况。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各县(市)调入的主要为八等二级、九等一级高等别耕地,其中八等二级地8056.75公顷,占调入基本农田的37.43%,九等一级地13467.49公顷,占调入基本农田的62.57%。调出的主要为八等三级、九等二级等别耕地,其中九等二级地10258.74公顷,占调出基本农田的47.66%,八等三级地11265.50公顷,占调出基本农田的52.34%。调入的九等一级地基本农田面积比调出的九等二级地基本农田面积多3208.75公顷,调入的八等二级地基本农田面积比调出的八等三级地基本农田面积少3208.75公顷。各县(市、区)调出的基本农田多位于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周边,基本农田被各类建设用地所分割,集中连片程度较低,不利于基本农田的集中保护管理,其中,连片面积小于10公顷的有5820.00公顷,占调出面积的27.04%,其他连片面积均大于10公顷。而调入的基本农田是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度和连片程度高,连片面积均大于10公顷。所以,全市基本农田调整后的质量、集中连片程度要高于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调入调出的地类全部为耕地。
    专栏五 许昌市基本农田调出情况表 单位:公顷
    县(市)名称 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 核减面积 调出基本农田 新一轮规划保护目标
    中心城区(含扩展区) 镇区(含扩展区) 产业集聚区(含控制区) 基本农田缓冲区 生态保护及其他 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调出 比例 调出范围 质量等别
    魏都区 2068.83 1623.00 445.83
    许昌县 65017.35 2375.00 3532.00 267.42 210.00 763.00 28.19 642.58 5443.19 8.37% 尚集镇、邓庄乡、将官池镇、长村张乡、苏桥镇、桂村乡、椹涧乡、五女店镇、张潘镇、陈曹乡、河街乡、榆林乡、灵井镇 九等二级 八等一级 八等二级 61775.35
    长葛市 40067.40 302.00 1377.94 108.47 0.00 312.70 94.94 576.58 2470.63 6.17% 南席镇、古桥乡、石象乡、董村镇、大周镇、老城镇、官亭乡、增福庙乡、和尚桥镇、石固镇、坡胡镇、后河镇 八等二级 39765.40
    禹州市 75210.00 0.00 300.11 287.18 851.82 766.40 496.58 362.31 3064.40 4.07% 花石乡、苌庄乡、顺店镇、范坡乡、浅井乡、张得乡、朱阁乡、小吕乡、无梁镇、鸿畅镇、梁北镇、神垕镇、褚河乡、方岗乡、古城镇、山货乡、文殊镇、磨街乡、火龙镇、方山镇、郭连乡、鸠山镇、颍川办、夏都办、韩城办、钧台办 九等二级 75681.00
    鄢陵县 57178.00 0.00 392.51 75.35 439.04 3254.48 319.47 4480.85 7.84% 马栏镇、柏梁镇、陈化店镇、安陵镇、南坞乡、大马乡、张桥乡、陶城乡、只乐乡、马坊乡、望田镇、彭店乡 九等二级 八等二级 八等三级 57376.00
    襄城县 54537.75 0.00 282.52 947.01 1022.67 830 1085.11 1897.86 6065.17 11.12% 城关镇、颍阳镇、库庄乡、姜庄乡、茨沟乡、汾陈乡、双庙乡、范湖乡、王洛镇、颍回镇、十里铺乡、麦岭镇、湛北乡、紫云镇、丁营乡、山头店乡 九等二级 八等二级 八等三级 54735.75
    合计 294079.33 4300.00 5885.08 1685.43 2523.53 5926.58 1704.82 3798.80 21524.24 7.32% 289779.33

    专栏六 许昌市基本农田调入情况表单位:公顷
    县(市)名称 调入基本农田
    面积 调入比例 调入范围 质量等别
    魏都区        
    许昌县 4576.19 7.04% 尚集镇、邓庄乡、将官池镇、长村张乡、 苏桥镇、桂村乡、椹涧乡、五女店镇、 张潘镇、陈曹乡、河街乡、榆林乡、灵井镇 九等二级 八等一级 八等二级
    长葛市 2470.63 6.17% 南席镇、古桥乡、石象乡、董村镇、大周镇、老城镇、官亭乡、增福庙乡、和尚桥镇、 石固镇、坡胡镇、后河镇 八等二级
    禹州市 3535.40 4.70% 花石乡、苌庄乡、顺店镇、范坡乡、浅井乡、张得乡、朱阁乡、小吕乡、无梁镇、鸿畅镇、梁北镇、神垕镇、褚河乡、方岗乡、古城镇、山货乡、文殊镇、磨街乡、火龙镇、方山镇、郭连乡、鸠山镇、颍川办、夏都办、韩城办、钧台办 九等二级
    鄢陵县 4678.85 8.18% 马栏镇、柏梁镇、陈化店镇、安陵镇、 南坞乡、大马乡、张桥乡、陶城乡、只乐乡、马坊乡、望田镇、彭店乡 九等二级 八等二级 八等三级
    襄城县 6263.17 11.48% 城关镇、颖阳镇、库庄乡、姜庄乡、茨沟乡、汾陈乡、双庙乡、范湖乡、王洛镇、颍回镇、十里铺乡、麦岭镇、湛北乡、紫云镇、 丁营乡、山头店乡 九等二级 八等二级 八等三级
    合计 21524.24 7.32%    

    三、保护和改造好园地,严格保护林地资源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规模,重点向浅山、丘陵地区发展,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达6306.9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6506.90公顷,比2005年增加400.00公顷。规划期内,在稳定现有园地面积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禹州市、襄城县域的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其中,禹州市新增园地面积223.38公顷,规模达到3635.43公顷,占全市园地面积的55.87%;襄城县新增园地面积67.96公顷,规模达到1104.85公顷,占全市园地面积的16.98%;其他县(市)新增园地面积108.66公顷,规模达到1766.62公顷,占全市园地面积的27.15%。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区域为目标,充分利用荒山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景观林、河流两岸防护林带的保护。加强资源培育,加大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规划期内,林地用地布局重点向城市近郊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区、山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平原农区防护林建设区和沙区治理建设区方向倾斜;林业建设重点项目及工程有:南水北调引水区配套绿化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环城生态防护林工程、林业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工程、名优花木生物繁育与栽培技术产业化工程。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达17942.0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21042.00公顷,比2005年增加9662.80公顷。规划期内,禹州市新增林地面积2415.70公顷,规模达到8851.34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42.07%;鄢陵县新增林地面积2898.84公顷,规模达到4855.17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3.07%;许昌县、长葛市和襄城县各新增林地面积1499.42公顷,规模分别达到2258.89公顷、2258.54公顷和2768.81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0.74%、10.73%和13.16%。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许昌市城镇发展的格局是:三区、六轴、十八极。三区——西部矿产经济区:包括禹州市和襄城县;中部制造业经济区:包括长葛市、许昌市中心城区和许昌县;东部生态经济区:主要指鄢陵县。六轴——一级产业城镇发展轴:京广铁路、G107与京港澳高速公路组合的复合轴和G311与南日高速公路组成的复合轴;二级产业城镇发展轴:S325、S103、S237和S219等四条省级公路。十八极——一级轴上的极点:京港澳复合轴上重点发展许昌市中心城区、长葛市中心城区和邓庄镇,复合构成市域中心城市;G311复合轴发展市域中心城区、鄢陵县中心城区、襄城县中心城区、紫云镇和颍阳镇;二级轴上的极点:S103省道沿线重点发展禹州市中心城区、襄城县中心城区、紫云镇、王洛镇和古城镇;S237省道沿线重点发展许昌市中心城区、禹州市中心城区、顺店镇、灵井镇、张潘镇和张桥乡;S235省道重点发展长葛市中心城区、神垕镇、顺店镇、古城镇、坡胡镇、董村镇和彭店乡;S219省道重点发展彭店乡、张桥乡和陶城乡。专栏七 许昌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轴线及沿线城镇分布
    项目 交通线 城镇数量(个) 辐射范围
    一级产业--城镇发展轴 京广铁路 3 许昌市中心城区、长葛市中心城区、邓庄镇
    京港澳高速公路
    G107
    南日高速公路 4 襄城县中心城区、紫云镇、颍阳镇 鄢陵县中心城区
    G311
    二级产业--城镇发展轴 S235 7 神垕镇、顺店镇、古城镇、坡胡镇 长葛市中心城区、董村镇、彭店乡
    S103 5 襄城县中心城区、紫云镇、王洛镇 禹州市中心城区、古城镇
    S237 5 禹州市中心城区、顺店镇 灵井镇、张潘镇、张桥乡
    S219 3 彭店乡、张桥乡、陶城乡
    规划期内,许昌市城镇体系规模结构:Ⅰ级1个,城镇人口大于50万(许昌市中心城区(100万));Ⅱ级4个,城镇人口在20-50万(禹州中心城区(40万)、长葛中心城区(35万)、襄城中心城区(22万)、鄢陵中心城区(20万));Ⅲ级4个,城镇人口在5-20万(神垕镇(6.3万)、坡胡镇(6.5万)、董村镇(5.4万)、灵井镇(5.6万));Ⅳ级44个,城镇人口在2-5万;Ⅴ级30个,城镇人口在1-2万。一级城市:规划期内,以许昌市主城区现有产业为基础,大力引进国际资本为主,引进其他资本为辅,打造以中国高科技电器制造业产业集群、烟草工业产业集群、发制品产业集群和食品(豆制品)产业集群为产业支撑的主城区。在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以吸引国内投资、民间投资为主,打造汽车配件产业集群、轻纺产业集群、印刷产业集群为支撑的尚集组团;以吸引民间投资的国内投资为主,打造以食品工业产业集群为产业支撑的邓庄组团;结合灵井的煤矿资源和苏桥的铁矿资源,打造以冶金工业为产业支撑的苏桥组团;以吸引国际投资和国内投资为主,民间资本为辅,打造以人造金刚石和磨具产业集群、农用机械产业集群、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和棉纺产业集群为主的长葛组团。二级城市:规划期内,大力发展二级城市(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禹州市----大力发展电力能源工业、旅游服务业、中药材集散和加工业和建材工业,发展成为许昌西部能源建材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襄城县----大力发展电力能源工业、旅游服务业、建材工业和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发展成为许昌西部能源建材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和市域内二级循环经济和协作经济产业孵化地;鄢陵县----做大做强现有的花木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发展旅游和会展经济,加强对外经济联系,尤其强化同许昌市域内其他城镇的经济联系,发展成为许昌市域东部农业生态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规划期内,重点保障许昌市主城区和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新增用地规模分别为6605.00公顷,占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54.14%;其他依次为长葛市2020.00公顷,占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16.56%;禹州市1480公顷,占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12.13%;鄢陵县945.00公顷,占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7.74%;襄城县1150.00公顷,占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9.43%。——集聚发展农村建设用地。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54011.80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52211.80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5419.0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自求平衡用于中心村建设的规模为2119.0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减少3300.00公顷。五、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用地——统筹安排交通用地。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促进许昌市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建设京广铁路客运专线和登封至许昌、许昌至亳州地方铁路改造工程,适时开展许昌至郑州轻轨铁路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许昌至登封、许昌至扶沟等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完成许昌境内“米”字型高速公路主框架;完成安信快速通道许昌段和永登高速连接线工程的新建;G107复线、G311重要国省干线公路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最终形成以铁路客货运专线、高速公路为主干,以国省干线公路为网络,以地方铁路、县乡公路为支脉,干支相连的综合交通网络,形成县(市)与市区之间的半小时快速通道城市圈。规划到2010年,安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566.54公顷;到2020年,安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6366.54公顷,比2005年增加2300.00公顷。——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提高重点河流防洪保障能力,完成北汝河、颍河、双洎河等主要行洪河道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工程;着力构筑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成运粮河、清泥河、禹州市城区水系、鄢陵县汶河城区段及襄城县坑塘治理工程;完成南水北调许昌段总干渠、支线引水工程和南水北调移民的建设任务;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扩大节水灌溉效益,完成颍汝灌区、白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规划到2010年,安排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747.65公顷,到2020年,安排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147.65公顷,比2005年增加632.27公顷。六、合理安排旅游等其他建设用地充分发挥三国曹魏文化遗迹文物景点多的优势,加快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与整合,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旅游产品,壮大旅游产业规模。重点开发建设魏都风情区、曹魏三国园和灞陵桥等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钧瓷陶艺博览城、钧都神垕古镇等重点项目;继续开发鄢陵生态农业游览区、紫云山自然风景区等休闲娱乐和生态旅游产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500.00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60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367.73公顷。
    第四章 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 主城区功能定位及规模布局一、功能定位——是中原城市群地区的二级中心城市,是开展循环经济和协作经济的主要产业孵化区,是中部经济区主要的非农产业集聚区和豫中地区的交通枢纽。——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大力引进国际资本为主,打造成高科技电器制造业、烟草工业产业、发制品工业和食品加工业基地。二、发展规模——现状规模。2005年主城区用地总规模63.0平方公里(其中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区起步区4.0平方公里,许昌县商贸物流园起步区1.25平方公里),市区人口52.85万人,人均城市用地119.2平方米。——发展规模。到2010年,主城区用地控制规模为69.2平方公里,市区人口73.68万人,人均城市用地93.90平方米,比2005年净增6.20平方公里;到2020年,主城区用地控制规模为90.0平方公里(其中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区发展区4.0平方公里、控制区4.0平方公里,许昌县商贸物流园发展区2.5平方公里),市区人口105.26万人,人均城市用地85.50平方米,比2005年净增27.00平方公里。——扩展区。主城区扩展区800.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的29.6%。分别位于南外环路与许南高速引线交叉口附近;许禹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清泥河以西、新兴路以北的区域;玉兰路以东、枪张公路以北、东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的区域;东环路以西、新兴路以北、梧桐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的区域。——缓冲区。划定主城区基本农田缓冲区635.00公顷,东到京广高速铁路,西到许繁公路,南到许南高速,南外环路。其中长村张乡200.00公顷,将官池镇235.00公顷,邓庄乡200.00公顷。三、主城区发展布局依托城市区域交通网络,主城区采取东移北上的空间发展战略。近期,主城区应按照“建设东区、内疏老城、保护名城、突出环境”的要求,拉开框架,拓展城市规模,更新旧城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远期随着新107国道与城市快速交通体系建成,合理建设京港澳高速东的区域。专栏八 主城区控制规模表
    主城区 2005年规模 (含产业集聚区) 2006-2010年增量 2010年规模 (含产业集聚区) 2011-2020年增量 (含产业集聚区) 2020年 规模 (含产业集聚区) 2006-2020年 增量 (含产业集聚区)
    用地规模 (平方公里) 63.00 (5.25) 6.20 69.20 (5.25) 20.80 (10.50) 90.00 (15.75) 27.00 (10.50)
    人口 (万人) 52.85 20.83 73.68 31.58 105.26 52.41
    人均用地 (平方米) 119.2 -25.3 93.9 -8.4 85.5 -33.7

    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功能定位及规模布局一、功能定位许昌的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先导区、现代物流发展区和生态旅游观光区,许昌与郑州发展的重要腹地。土地总面积为225.9平方公里,范围为:许昌北外环以北,安信公路以东,彭化公路以南,忠武路以西。涉及魏都区、许昌县和长葛市三个县(市、区)。其中,魏都区包括高桥营、半截河和丁庄3个办事处的21个行政村,许昌县包括尚集镇、苏桥镇、小召乡和邓庄乡共四个乡(镇)的92个行政村,长葛市包括金桥办事处、和尚桥镇和老城镇3个镇(办事处)的36个行政村。二、发展规模——现状规模。2005年城镇工矿规模为7.00平方公里。其中许昌县中心城区建成区1.75平方公里,河南(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起步区2.75平方公里,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起步区2.5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6.2万人,人均用地112.9平方米。——发展规模。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20.20平方公里,其中许昌县中心城区5.95平方公里;河南(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4.75平方公里;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3.5平方公里;长葛市中心城区4.0平方公里;中原电气谷产业核心区2.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18.5万人,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109.2平方米;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51.0平方公里,其中许昌县中心城区10.6平方公里;河南(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发展区8.6平方公里;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5.0平方公里;长葛市中心城区4.0平方公里;中原电气谷产业核心区13.9平方公里;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7.0平方公里;尚集镇独立建设用地1.9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52.5万人,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97.1平方米。——扩展区。推进区扩展区1300.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的29.5%。分别位于中原路京广铁路至安信快速通道段南北各200米的区域;京港澳高速创业大道下路口以南,小洪河、昌盛路和京广高速铁路之间的区域;主城区北外环路、颍汝总干渠、黄金大道和京广铁路围成的区域;中原电气谷的拓展区。三、推进区发展布局新区服务中心:尚集镇以北、107国道以西地区为许昌县行政办公中心,通过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产业集聚园区: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区、河南(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产业核心区、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是推进区的重点发展区域;商贸物流区:长葛城南107国道两侧,由钢材批发专业市场和九鼎·美达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两个园区组成;生态旅游观光区:重点建设葛天音乐园、三国曹魏园、花木观光园和采摘生态园;多功能农业园区:花卉苗木和果蔬等特色农业园区;新型农业社区:是体现设施共享、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建设区。
    专栏九 -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涉及行政村表单位:公顷
    县(市、区) 面积 乡(镇) 行政村
    魏都区 1470 高桥营办事处 半截河办事处 丁庄办事处 王庄村、板桥村、老吴营村、俎庄村、高桥营村、郭楼村、辛张村、金湾村、烟草研究所、菅庄村、陈庄村、大坑李村、后刘村、丁庄村和洪山庙村、大罗庄、刘铁庄、大王庄、老张营、东李庄、老吴曹
    许昌县 16190 尚集镇 苏桥镇 小召乡 邓庄乡 罗庄、罗门、沈村、衡庄、盐城、孙庄、樊庄、张庄、斜店、寨里、岗王、岗曹、屯里、岗珠、安庄、前宋、丘庄、尤里、李庄、小罗庄、柏树李、小张庄、河湾、何庄、白兔寺、裴庄、小寨村、河街、岳庄、李门、张庄、畅庄、何庄、郭庄、孙庄、沟王、寨陈、胡夏庄、蔡庄、港帆新村、张月庄、石寨、冯村、杜陈庄、湾胡、岗于、苏桥、百龙王庙、孟店、狮子路口、冢许、东小庄、东街、西街、宋庄、忽庄、吕桥、周庄、郭甄、庞庄、黄庄、后街、大辛、大徐、弯店、大韩、胡寨、十王、武店、张庄、邓庄、周寨、任庄、水口张、关王、禄马、丈地、大黄桥、罗拐、孟村、小黄桥、李桥、曹寨、浮沱、疙塔张、前冯、崔庄、天王寺、双楼马、大张村、十里庙村、烟墩郭村
    长葛市 4930 金桥办事处 和尚桥镇 老城镇 英刘村、湾张村、金庄村、辛庄村、任庄村、杜村、寺村、于井村、关庄村、张营村、范庄村、南坡杨村、秦公庙村、南韩庄村、木锨刘村、茶杨村、台庙村、李庄村、尹家堂村、谷庄村、黄庄村、头堡村、槐树陈村、前双庙村、官庄、曹庄、营坊、贾庄、秦庄、常庄、楼张、石庙刘、段庄、毛庄、岗李、曹岗
    合计 2259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用地规模与布局——苏桥镇。2005年城镇建成区面积为93.37公顷,城镇人口0.85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10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11.00公顷,其中用于许昌县中心城区685.0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26.00公顷;扩展区200.0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70.00公顷。——尚集镇。2005年城镇建成区面积为385.00公顷,城镇人口为3.24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19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855.00公顷,其中用于许昌县中心城区和尚集产业集聚区785.00公顷,中原电气谷880.00公顷,尚集镇独立建设用地190.00公顷;扩展区450.0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70.00公顷。——邓庄乡。2005年乡政府所在地面积为22.25公顷,中心集镇人口2.87万人,人均用地122平方米,位于许昌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900.00公顷;扩展区200.0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200.00公顷。——将官池镇。2005年城镇建成区面积为433.35公顷,城镇人口3.57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21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12.00公顷,其中用于许昌市主城区350.00公顷,许昌县商贸物流园135.00公顷,许昌县精细化工园27.00公顷;扩展区150.0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235.00公顷。——长村张乡。2005年城镇建成区面积为334.15公顷,城镇人口为2.38万人,人均用地140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50.00公顷,主要用于许昌市主城区建设;扩展区200.0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200.00公顷。——各办事处。半截河办事处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30.00公顷;丁庄办事处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35.00公顷;七里店办事处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40.00公顷,涉及主城区扩展区250.00公顷;高桥营办事处规划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95.00公顷,涉及扩展区240.00公顷。第四节 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与规模布局全市共有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9480.00公顷。其中起步区规模为2455.00公顷,发展区规模为335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3675.00公顷。按照优先保障发展区,适当预留控制区的原则,合理配置各项用地指标,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715.00公顷,在空间布局上优先保障发展区3350.00公顷的用地规模,适当安排控制区1365.00公顷的用地指标,剩余2310.00公顷的控制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部核减或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提供空间保障。一、中原电气谷产业核心区——功能定位。中原电气谷产业核心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是我国最大的电力二次设备和高压开关研发制造基地。位于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北到中原路、南到北外环、西到魏文路、东到许州路。——用地规模与布局。发展区规模为60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79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00.00公顷,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880.00公顷。二、河南(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河南(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发展物流、新型加工制造工业为主导产业。位于许(昌)—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与许昌县行政中心和中原电气谷相临,北至周庄路、南到连和路、西至滨河路、东到中原电器谷西面。——用地规模与布局。起步区规模为275.00公顷,发展区规模为30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285.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00.00公顷,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85.00公顷。三、鄢陵县金汇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鄢陵县金汇产业集聚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发展棉纺织业、食品工业为主导产业。位于鄢陵县城东南,北至许郸铁路、南至高庄、西至唐庄、东至郑庄。——用地规模与布局。起步区规模为180.00公顷,发展区规模为25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30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0.00公顷,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50.00公顷。四、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发展金刚石制造业、建材产业为主导产业。位于长葛市东南,北至孟庄、南至关庄、西至大户陈、东至端木贾。——用地规模与布局。起步区规模为400.00公顷,发展区规模为50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50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00.00公顷,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00.00公顷。五、禹州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禹州产业集聚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发展电力能源产业、中药材加工业为主导产业。位于禹州中心城区南部,其中西部集聚区范围:北至后三里庄、南至新赵桥、西至邢寨、东至蒋庄;东部集聚区范围:北至五里堡、南至金坡、西至城关镇、东至寨子。——用地规模与布局。起步区规模为900.00公顷,发展区规模为50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50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6.00公顷,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00.00公顷。六、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发展发制品产业、食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北部,北至潘庄、南至丁庄办事处、西至孙庄、东至陈庄。——用地规模与布局。起步区规模为400.00公顷,发展区规模为70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80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0.00公顷,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500.00公顷。七、襄城县城北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襄城县城北产业集聚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材业为主导产业。位于襄城中心城区北部,北至十里铺、南至张和庄、西至马园、东至徐寨。——用地规模与布局。起步区规模为300.00公顷,发展区规模为500.00公顷,控制区规模为50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80.00公顷,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00.00公顷。第五章 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第一节 明确粮食生产核心区范围粮食生产核心区是以粮食生产为土地利用主导功能,许昌市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属于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在全市耕地范围内,划定高产田巩固区、中产田开发区和低产田改造区。高产田巩固区:该区域面积185825.26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4.03%,主要涉及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和鄢陵县的46个乡(镇),对此区域内的高产田,进一步挖掘增产潜力,使粮食亩产稳定提高到1700斤。中产田开发区:该区域面积138379.97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0.24%,主要涉及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和禹州市的50个乡(镇),对此区域内的中产田,实施高标准开发,成为高产稳产田,亩产力争提高到1500斤。低产田改造区:该区域面积19704.60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73%,主要涉及襄城县、禹州市的13个乡(镇),对此区域内的低产田,实施综合改造,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旱涝保收,亩产提高到1300斤以上。
    专栏十 许昌市粮食核心区情况表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高产田巩固区 中产田开发区 低产田改造区
    区域 面积 区域 面积
    长葛市 南席镇 4706.97 古桥乡 923.48
    古桥乡 2905.62 石象乡 904.26
    石象乡 3458.52 董村镇 3436.61
    董村镇 182.5 大周镇 4620.37
    老城镇 1619.55 老城镇 2048.88
    官亭乡 1392.5 官亭乡 2466.96
    增福庙 1711.73 增福庙 774.46
    和尚桥镇 2590.22 和尚桥镇 335.58
    石固镇 888.16 石固镇 2037.38
    长社办 446.51 坡胡镇 3481.52
    长兴办 560.91 后河镇 3080.57
    金桥办 236.64
    建设办 207.31
    许昌县 艾庄乡 629.13 艾庄乡 438.35
    长村张乡 4025.86 长村张乡 0
    陈曹乡 5291.37 陈曹乡 2009.01
    邓庄乡 3457.59 邓庄乡 1050.94
    桂村乡 1554.01 桂村乡 2068.15
    河街乡 3488.45 河街乡 113.2
    将官池镇 3837.3 将官池镇 476.03
    蒋李集镇 628.54 蒋李集镇 5435.53
    灵井乡 758 灵井乡 4684.91
    尚集镇 2891.4 尚集镇 1012.92
    椹涧乡 5627.69 椹涧乡 358.53
    苏桥镇 4835.08 苏桥镇 0
    五女店镇 3006.16 五女店镇 2738.1
    小召乡 3059.11 小召乡 2097.31
    榆林乡 2238.53 榆林乡 3336.93
    张潘镇 2225.04 张潘镇 2606.37
    襄城县 颍阳镇 1827 十里铺乡 4418.45 丁营乡 3739.46
    双庙乡 1916 库庄乡 2892.54 湛北乡 2970.22
    库庄乡 2012 茨沟乡 1689.88 山头店乡 4181.24
    城关镇 261.99 汾陈乡 2749.33 王洛镇 602.33
    茨沟乡 1854 范湖乡 4832.76 十里铺乡 515.85
    范湖乡 2458 姜庄乡 5053.6 汾陈乡 111.98
    汾陈乡 1733.02 颍阳镇 2400.09 姜庄乡 375.19
    麦岭乡 4494.86 紫云镇 3331.73
    专栏十(续) 许昌市粮食核心区情况表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高产田巩固区 中产田开发区 低产田改造区
    区域 面积 区域 面积
    颍回镇 602.33
    双庙乡 2263.5
    王洛镇 4557.76
    鄢陵县 安陵镇 991.48 马坊乡 307.3
    柏梁镇 5133.09 彭店乡 4521.67
    陈化店镇 3692.81
    大马乡 5498.34
    马坊乡 5301.99
    马栏镇 5932.26
    南坞乡 5473.88
    彭店乡 1692.82
    陶城乡 8223.18
    望田镇 6109.17
    张桥乡 6681.79
    只乐乡 6876.55
    禹州市 浅井乡 4620 褚河乡 4418.45 山货乡 980
    张得乡 3256.2 方岗乡 2892.54 文殊镇 564.5
    朱阁乡 2108.51 古城镇 1689.88 磨街乡 782.1
    小吕乡 3005.12 山货乡 2749.33 火龙镇 650
    无梁镇 1689.88 文殊镇 4832.76 浅井乡 900
    鸿畅镇 2749.33 磨街乡 5053.6
    梁北镇 4832.76 火龙镇 2400.09
    花石乡 5053.6 浅井乡 4494.86
    苌庄乡 2400.09 朱阁乡 5627.69
    顺店镇 4970 小吕乡 4835.08
    范坡乡 4860 无梁镇 3006.16
    神垕镇 4150 方山镇 3059.11
    合计 185825.26 138379.97 19704.6
    占全市耕地比例 54.03% 40.24% 5.73%
    第二节 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按照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2020年许昌市的粮食产量要由2005年的232.3万吨提高到354万吨。围绕这一粮食生产目标,规划期内耕地保护的主要任务为: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按照省级规划要求,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44311.83公顷,将此目标下达到各县(市、区),全市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耕地保有量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切实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内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应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适度开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2006~2010年全市补充耕地3837.00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4595.00公顷。三、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2006~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51.00公顷,2011~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79.00公顷。第三节 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一、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建设力度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物化和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生产上的作用,大搞机械灭茬直接还田,同时大搞农家肥积造,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造土壤理化性状,提高中低产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及时对耕地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中低产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五是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严禁工业“三废”向基本农田排放,已造成污染的必须负责赔偿和治理,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带的建设,改善农田的环境质量。规划期内全市将完成59951.5公顷的中低产田改造,其中改造低产田19704.6公顷、中产田40246.9公顷。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一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许昌市必须保持289779.33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第四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力度,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点工程,将涉农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点工程倾斜。2006~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33350.00公顷,补充耕地3837.00公顷;2011~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34388.92公顷,补充耕地4595.00公顷。一、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态环境。平原区整理重点是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合理规划农村道路;丘陵区整理重点是填沟平壑,平整土地,加强防护林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山地区整理重点是加强小流域治理和生态管护,改坡耕地为梯田。全市的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许昌县的蒋李集镇、榆林乡、五女店镇、陈曹乡、桂村乡和灵井镇等乡(镇),襄城县姜庄乡、王洛镇、双庙乡、麦岭镇、范湖乡、颍阳镇和湛北乡等乡(镇),禹州市方山镇、褚河乡、方岗乡、朱阁乡、浅井乡、梁北镇和无梁镇等乡(镇),长葛市的后河镇、和尚桥镇、南席镇和董村镇等乡(镇),鄢陵县的彭店乡、马栏乡、马坊乡、陶城乡、南坞乡、只乐乡和望田镇等乡(镇)。2006~2010年,完成农用地整理29765.00公顷,新增耕地1578.00公顷;2011~2020年完成农用地整理30186.50公顷,新增耕地2015.18公顷。二、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省级规划下达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指标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全市的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为:许昌县的尚集镇、邓庄乡、将官池镇、长村张乡、苏桥镇、桂村乡、椹涧乡、五女店镇、张潘镇、陈曹乡、河街乡、榆林乡和灵井镇等乡(镇),禹州市的山货镇、褚河乡、方岗乡、朱阁乡、花石乡、浅井乡、鸠山乡、范坡乡、小吕乡、文殊乡、苌庄乡、磨街乡、鸿畅镇、无梁镇和神垕镇等乡(镇),长葛市的南席镇、古桥乡、石象乡、董村镇、大周镇、老城镇、官亭乡、增福庙乡、和尚桥镇、石固镇、坡胡镇和后河镇等乡(镇),鄢陵县的陈化店镇、安陵镇、南坞乡、大马乡、张桥乡、陶城乡、只乐乡、马坊乡、望田镇和彭店乡等乡(镇),襄城县山的姜庄乡、王洛镇、双庙乡、山头店乡、麦岭镇、湛北乡、紫云镇、麦岭镇、双庙乡、湛北乡、库庄乡、山头店乡、茨沟乡和汾陈乡等乡(镇)。2006~2010年,完成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1500.00公顷,新增耕地1115.00公顷;2011~2020,年完成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1800.00公顷,新增耕地1355.00公顷。三、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全市的土地复垦重点区域:襄城县颍回镇、双庙乡和颍阳镇等乡(镇),许昌县河街乡、小召乡、蒋李集镇、长村张乡、陈曹乡和五女店镇等乡(镇),鄢陵县安陵镇、柏梁镇,禹州市鸿畅镇、火龙镇、古城镇和花石乡等乡(镇)。2006~2010年,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966.58公顷,新增耕地821.59公顷;2011~2020年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825.55公顷,新增耕地785.82公顷。四、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加强未利用地的调查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全市的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禹州市鸠山乡、范坡乡、小吕乡和文殊乡等乡(镇),襄城县紫云镇、湛北乡,长葛市的后河镇、坡胡镇等乡(镇)。2006~2010年,完成未利用地开发规模6223.44公顷,补充耕地322.41公顷;2011~2020年,完成未利用地开发规模3116.90公顷,补充耕地438.60公顷。栏十一 许昌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表单位:公顷
    名称 2006-2010年补充耕地目标 2011-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
    农地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小计 农地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小计
    魏都区
    长葛市 215.59 255.00 124.12 55.29 650.00 348.98 325.00 0.00 96.02 770.00
    禹州市 407.64 205.00 274.02 200.34 1087.00 442.36 345.00 160.41 197.23 1145.00
    许昌县 147.42 345.00 117.58 0.00 610.00 182.82 230.00 22.18 0.00 435.00
    鄢陵县 431.43 145.00 233.57 45.00 855.00 537.25 195.00 52.75 0.00 785.00
    襄城县 375.92 165.00 72.30 21.78 635.00 504.17 260.00 550.48 145.35 1460.00
    合计 1578.00 1115.00 821.59 322.41 3837.00 2015.58 1355.00 785.82 438.60 4595.00
    五、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和重点项目规划期内,通过5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的实施,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17669.08公顷,可补充耕地4551.89公顷,占补充耕地规划目标的53.98%。通过59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的实施,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28579.59公顷,可补充耕地3249.35公顷。专栏十二 许昌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一览表 单位:公顷
    重点工程 工程范围 整理复垦 开发规模 新增耕地规模
    南水北调许昌段占补平衡工程 禹州市苌庄乡、磨街乡、无梁镇、神垕镇、方山镇 褚河乡、方岗乡、朱阁乡、浅井乡、梁北镇、无梁镇 7052.17 2015.48
    石武高速铁路 占补平衡工程 长葛市的后河镇、和尚桥镇、南席镇、董村镇 许昌县榆林乡、将官池镇 3500.79 670.90
    许尉高速公路 占补平衡工程 许昌县河街乡、小召乡、蒋李集镇、长村张乡、陈曹乡 五女店镇,鄢陵县安陵镇、柏梁镇 2513.92 508.65
    禹州-襄县 生态复垦工程 襄城县姜庄乡、王洛镇、双庙乡、麦岭镇、范湖乡 颍阳镇、湛北乡、紫云镇 禹州市方山镇、褚河乡、方岗乡、朱阁乡、浅井乡 梁北镇、无梁镇、鸠山乡、范坡乡、小吕乡、文殊乡 1697.18 600.79
    西部低山丘陵区中低产田 改造工程 襄城县姜庄乡、王洛镇、双庙乡、麦岭镇、范湖乡 颍阳镇、湛北乡、紫云镇 禹州市方山镇、褚河乡、方岗乡、朱阁乡、浅井乡 梁北镇、无梁镇、鸠山乡、范坡乡、小吕乡、文殊乡 2905.02 756.07
    合计 17669.08 4551.89

    专栏十三 许昌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一览表 单位:公顷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规模 补充耕地 建设年限
    1 襄城县姜庄乡大马庄等三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546.86 95.91 近期
    2 襄城县姜庄乡寇庄等三个村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254.26 77.76 近期
    3 襄城县双庙乡草寺等三个村耕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412.64 77.58 远期
    4 襄城县范湖乡祖师庙等三个村耕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324.01 82.09 远期
    5 襄城县麦岭乡东付等三个村耕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831.56 42.58 远期
    6 襄城县汾陈乡后河庄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864.15 115.14 远期
    7 襄城县十里铺乡吕庄、三个村耕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891.51 125.26 远期
    8 鄢陵县彭店乡北部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583.19 93.72 近期
    9 鄢陵县马栏镇土地整理示范项目 耕地整理 100.00 12.24 近期
    10 鄢陵县安陵镇-柏梁镇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24.54 16.64 近期
    11 鄢陵县马栏镇东部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65.34 49.67 远期
    12 鄢陵县南坞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18.18 13.04 远期
    13 鄢陵县只乐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23.22 15.15 远期
    14 鄢陵县马坊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45.74 15.60 远期
    15 鄢陵县柏梁镇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3.24 12.53 远期
    16 鄢陵县彭店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511.78 90.39 远期
    17 鄢陵县陈化店镇小张河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5.40 11.91 远期
    18 鄢陵县陶城乡坡冯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14.56 11.74 远期
    19 鄢陵县只乐乡小东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0.77 10.13 远期
    20 鄢陵县望田镇赵岗-老范店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20.32 12.39 远期
    21 鄢陵县大马乡太平岗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8.69 11.09 远期
    22 鄢陵县张桥乡后厦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3.09 11.49 近期
    23 禹州市花石乡土地整理项目Ⅰ 耕地整理 12.62 4.48 近期
    24 禹州市花石乡土地整理项目Ⅱ 耕地整理 16.89 2.27 近期
    25 禹州市苌庄乡土地整理项目Ⅰ 耕地整理 17.43 6.13 近期
    26 禹州市苌庄乡土地整理项目Ⅱ 耕地整理 18.67 6.82 近期
    27 禹州市顺店镇土地整理项目Ⅰ 耕地整理 25.65 9.26 远期
    28 禹州市顺店镇土地整理项目Ⅱ 耕地整理 32.36 16.93 远期
    29 禹州市范坡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6.44 5.85 远期
    30 禹州市浅井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0.28 6.82 远期
    31 禹州市张得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9.83 5.29 远期
    32 禹州市朱阁乡土地整理项目Ⅰ 耕地整理 17.66 6.98 远期
    33 禹州市朱阁乡土地整理项目Ⅱ 耕地整理 35.37 12.60 远期
    34 许昌县桂村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63.83 60.00 远期
    专栏十三(续) 许昌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一览表 单位:公顷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规模 补充耕地 建设年限
    35 许昌县河街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500.00 60.00 远期
    36 许昌县蒋李集镇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459.02 115.00 远期
    37 许昌县榆林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375.57 115.00 远期
    38 许昌县椹涧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097.90 100.00 远期
    39 长葛市增福庙、古桥乡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70.00 65.55 远期
    40 长葛市西南部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883.00 159.46 远期
    41 长葛市石象乡土地整理项目1 耕地整理 140.91 24.64 近期
    42 长葛市南席镇土地整理项目1 耕地整理 431.51 66.20 近期
    43 长葛市后河镇土地整理项目1 耕地整理 214.52 29.77 近期
    44 长葛市古桥乡土地综合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12.13 70.62 近期
    45 长葛市董村镇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02.48 31.18 近期
    46 长葛市大周镇土地整理项目3 耕地整理 157.00 18.87 远期
    47 长葛市中部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935.53 166.54 远期
    48 许昌县张潘镇居民点整理项目 居民点整理 70.00 70.00 近期
    49 许昌县陈曹乡居民点整理项目 居民点整理 83.00 83.00 近期
    50 许昌县苏桥镇居民点整理项目 居民点整理 26.00 26.00 近期
    51 许昌县榆林乡居民点整理项目 居民点整理 101.00 101.00 近期
    52 襄城县颍阳镇西部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89.12 363.88 近期
    53 襄城县颍回镇南街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49.34 142.35 远期
    54 襄城县紫云镇林场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31.45 24.51 远期
    55 襄城县山头店乡孙庄等四个村 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6.84 20.84 远期
    56 长葛市古桥乡、南席镇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28.39 47.02 远期
    57 长葛市大周镇、老城镇土地开发项目2 土地开发 253.37 70.43 远期
    58 长葛市大周镇、老城镇土地开发项目1 土地开发 476.59 92.51 远期
    59 长葛市大周镇、董村镇土地开发项目1 土地开发 109.84 37.50 远期
    合计 28574.59 3249.35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一、严格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用好增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集约利用水平;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细化指标控制,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力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407.66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0.00公顷以内。二、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规划期内,对全市现有1465.39公顷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全部盘活,包括空闲土地174.46公顷、闲置土地310.55公顷、低效使用土地面积912.14公顷和批而未用土地68.24公顷。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一、控制城镇和工矿用地过快扩张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坚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壮大城镇产业,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实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133.50平方米降到2010年的112平方米和2020年的107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395.86公顷以内,新增规模控制在4400.00公顷以内;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195.86公顷以内,新增规模控制在12200.00公顷以内。二、强化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引导和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将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三、促进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根据各城市性质、资源条件等自身特点,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和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内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城镇和谐发展。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一、农村居民点整理目标以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和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继续加强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5511.80公顷,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用地规模下降到54011.8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2441.00公顷,中心村建设增加农村居民点规模为941.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规模下降到52211.8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5419.00公顷,中心村建设增加农村居民点规模为2419.00公顷。二、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必要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按照省级规划下达许昌市的农村居民点核减任务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迁村并点,有步骤地将较为分散的村庄实行搬迁,向一些优势集镇靠拢;鼓励农村发展多层住宅建设,提高村庄用地的利用率,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整理规模: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为2441.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为5419.00公顷。各县(市、区)整治目标为:魏都区420.00公顷,许昌县1130.00公顷,长葛市1180.00公顷,禹州市1140.00公顷,鄢陵县700.00公顷,襄城县849.00公顷。重点整理区域:规划期内,许昌市确定农村居民点重点整理区域为:魏都区的七里店和高桥营办事处;许昌县的尚集镇、邓庄乡、将官池镇、长村张乡、苏桥镇、桂村乡、椹涧乡、五女店镇、张潘镇、陈曹乡、河街乡、榆林乡和灵井镇等乡(镇),长葛市的南席镇、古桥乡、石象乡、董村镇、大周镇、老城镇、官亭乡、增福庙乡、和尚桥镇、石固镇、坡胡镇和后河镇等乡(镇),禹州市的山货镇、褚河乡、方岗乡、朱阁乡、花石乡、浅井乡、鸠山乡、范坡乡、小吕乡、文殊乡、苌庄乡、磨街乡、鸿畅镇、无梁镇和神垕镇等乡(镇),鄢陵县的陈化店镇、安陵镇、南坞乡、大马乡、张桥乡、陶城乡、只乐乡、马坊乡、望田镇和彭店乡等乡(镇),襄城县的姜庄乡、王洛镇、双庙乡、山头店乡、麦岭镇、湛北乡、紫云镇、麦岭镇、双庙乡、湛北乡、库庄乡、山头店乡、茨沟乡和汾陈乡等乡(镇),涉及全市67个乡(镇)。——稳步推进中心村建设。依据许昌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各乡(镇)中心村建设,通过旧村缩并,从而达到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在中心村周边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和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为新农村建设预留用地空间,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解决。建设规模:规划到2010年全市中心村建设需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41.00公顷,到2020年全市中心村建设需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119.00公顷。建设区域:规划期末,中心村建设涉及全市两市、三县、一区的42个乡镇175个行政村。
    专栏十四 各县市区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表单位:公顷
    县(市) 中心村建设规模 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 重点区域
    整治总规模 农村居民点 减少规模
    魏都区   420.00 420.00 七里店、高桥营
    许昌县 460.00 1130.00 670.00 尚集镇、邓庄乡、将官池镇、长村张乡、苏桥镇、桂村乡、椹涧乡、五女店镇、张潘镇、陈曹乡、河街乡、榆林乡、灵井镇
    长葛市 500.00 1180.00 680.00 南席镇、古桥乡、石象乡、董村镇、大周镇、老城镇、官亭乡、增福庙乡、和尚桥镇、石固镇、坡胡镇、后河镇
    禹州市 500.00 1140.00 640.00 山货镇、褚河乡、方岗乡、朱阁乡、花石乡、浅井乡、鸠山乡、范坡乡、小吕乡、文殊乡、苌庄乡、磨街乡、鸿畅镇、无梁镇、神垕镇
    鄢陵县 300.00 700.00 400.00 陈化店镇、安陵镇、南坞乡、大马乡、张桥乡、陶城乡、只乐乡、马坊乡、望田镇、彭店乡
    襄城县 359.00 849.00 490.00 姜庄乡、王洛镇、双庙乡、山头店乡、麦岭镇、湛北乡、紫云镇、麦岭镇、双庙乡、湛北乡、库庄乡、山头店乡、茨沟乡、汾陈乡
    合计 2119.00 5419.00 3300.00 --

    第七章 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规划期内,共安排能源、交通、水利、风景名胜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984.1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052.47公顷。第一节 能源建设重点工程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的要求,稳定增加能源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河南神火集团泉店煤矿、襄城县坑口电厂等大型煤炭基地和电厂建设。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84.1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00.00公顷。专栏十五 规划期内能源产业用地重点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
    建设地址 重点工程 建设 性质 建设 年限 项目用地规模 占用耕地面积
    许昌县 河南神火集团泉店煤矿 新建 2005-2010 199.20 116.46
    禹州市 禹州市电厂二期工程 新建 2005-2010 18.31 10.70
    襄城县 襄城县坑口电厂 新建 2005-2010 200.00 116.93
    襄城县首山二矿 新建 2005-2011 33.33 19.49
    襄城县首山一矿 新建 2005-2012 33.33 19.49
    襄城县2×5万千瓦首山热电厂 新建 2005-2013 66.67 38.98
    襄城县秸杆发电厂 新建 2005-2014 66.67 38.98
    襄城县燃气发电厂 新建 2005-2015 66.67 38.98
    合计 684.18 400.00
    第二节 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建设京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登封至许昌、许昌至亳州地方铁路改造工程的建设,适时开展许昌至郑州轻轨铁路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许昌至登封、许昌至扶沟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安信快速通道许昌段、永登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的建设。2006~2020年安排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规模2300.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379.60公顷。专栏十六 规划期内交通用地重点建设项目表单位:公顷
    建设地址 重点工程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占地面积 占用耕地面积
    许昌县、长葛市 安信快速通道许昌段 新建 2008-2010 137.04 85.50
    许昌县、魏都区 永登高速连接线 新建 2008-2010 47.38 26.50
    许昌县、长葛市 魏武大道 新建 2009-2010 56.25 48.01
    禹州市 铝庄至禹州段铁路 新建 2007-2010 84.45 50.66
    禹州市 许昌至登封高速公路禹州段 新建 2005-2010 171.47 62.83
    禹州市 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禹州段 新建 2005-2010 273.63 124.13
    襄城县 S238线襄城境襄郏界至茨沟田庄段 新建 2005-2006 63.33 79.97
    禹州市 S236线南袁庄至禹郏界段 改建 2006-2007 50.13 30.07
    襄城县 S238线襄县城区改线 新建 2006-2007 16.27 9.76
    鄢陵县 S219线跨神郸铁路及G311线立交 新建 2006-2007 18.67 11.20
    许昌县 G107许昌段复线 新建 2006-2008 96.67 87.98
    襄城县、许昌县、鄢陵县、魏都区 G311线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06-2010 193.33 115.96
    禹州市 S237线许昌至禹州段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07-2009 130.00 77.98
    禹州市、襄城县 S103线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08-2010 157.38 94.40
    鄢陵县、长葛市 禹州市 S325线鄢陵长葛禹州段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09-2010 120.00 71.98
    鄢陵县 S219线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10-2020 106.67 63.98
    许昌县、长葛市 S220线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10-2020 193.33 95.96
    禹州市 S325线禹州境一级改造 改建 2010-2020 126.67 75.98
    襄城县 S238线茨沟至襄郏界段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10-2020 127.33 88.77
    襄城县 S329线茨沟至临颍界段一级路改造 改建 2010-2020 130.00 77.98
    合计 2300.00 1379.60
    第三节 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重点完成南水北调许昌段总干渠和支线引水工程、禹州市沙陀水库、许昌县平原水库工程等的建设任务。2006~2020年安排重点水利设施项目用地规模632.2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84.87公顷。专栏十七 规划期内水利设施用地重点建设项目表单位:公顷
    建设地址 重点工程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占地面积 占用耕地面积
    魏都区 南水北调蓄水调节湖 新建 2007-2010 26.67 7.80
    莲城湖 新建 2006-2010 6.67 1.95
    灞陵湖 新建 2006-2010 6.67 1.95
    许昌县 平原水库 新建 2006-2010 200 58.48
    许昌市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新建 2009-2011 392.26 114.69
    合计 632.27 184.87
    第四节 风景名胜建设重点工程合理安排旅游用地和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带状城市建设和旅游名城建设,重点建设鄢陵县花都温泉度假区、魏都风情区、曹魏三国园和灞陵桥、紫云山风景区、大鸿寨旅游风景区等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钧瓷陶艺博览城、钧都神垕古镇等重点项目。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实际需要,重点保护长葛市石固遗址、禅静寺造像碑、长葛故城和苗庄遗址;禹州市瓦店遗址、扒村瓷窑遗址;许昌县灵井“许昌人”及张潘故城遗址;鄢陵县乾明寺塔、尹宙碑、兴国寺塔和许由寨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用地。2006~2020年安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67.7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88.00公顷。
    专栏十八 重点风景名胜设施建设项目表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规模 占用耕地面积
    曹魏风情园 新建 2011-2020 60.00 15.00
    鄢陵花都温泉度假区 扩建 2006-2011 50.00 13.00
    大鸿寨旅游风景区 新建 2006-2012 60.00 15.00
    曹魏三国园 改建 2011-2020 60.00 15.00
    钧官窑址博物馆 新建 2011-2020 37.73 10.00
    紫云山风景区 扩建 2011-2015 100.00 20.00
    合计 367.73 88.00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许昌市划入中原城市群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为了达到全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资产和资源二重性,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用地矛盾,实现对土地的宏观控制和用途管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全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按照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土地利用方式、限制因素和开发利用方式的相对一致性,在保持乡级行政界线完整并适当照顾自然单元完整性的前提下,将许昌市土地利用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综合区。一、西部浅山丘岗土地利用综合区——区域范围。本区位于禹州市、襄城县的西南部、西部和西北部,包括:禹州市的苌庄、浅井、鸠山、磨街、神垕、无梁、张得、小吕、方山、文殊、方岗、鸿畅和花石等乡(镇),襄城县的王洛、十里铺、山头店和湛北等乡(镇)。土地面积124038.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92%。其中耕地76783.91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的61.90%;林地园地5369.5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的4.32%。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岗地为主,未利用土地面积大,土层薄、肥力低、蓄水保肥能力差;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炭、铝钒土、陶土、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水资源贫乏,交通不畅。——土地利用方向。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合理进行矿产开发为中心,进行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农业结构调整,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进行林业生产;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集约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调控指标。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78.71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6451.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509.65公顷,补充耕地量809.65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5534.89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62462.3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908.71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5651.57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5334.89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62462.30公顷。二、中部平原缓岗土地利用综合区——区域范围。包括:禹州市的火龙、城关、朱阁、顺店、梁北、范坡、禇河、郭连、山货和古城等乡(镇),长葛市的坡胡、石固、官亭、董村、老城、增福庙、大周、石象和后河等乡(镇),许昌县的河街、灵井、艾庄、榆林、椹涧、蒋李集和桂村等乡(镇),襄城县的茨沟、丁营、范湖、城关、颍回、姜庄、库庄、麦岭、双庙和颍阳等乡(镇)。土地面积213218.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82%。其中耕地153324.64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的71.91%,土层深厚、水利条件好,交通便利,是许昌市的粮棉生产基地。——土地利用方向。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开展多样化种植养殖,走农林牧结合的道路,进行规模化经营。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建设有竞争力的蔬菜水果冷藏加工基地,支持优质棉基地建设。——调控指标。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189.17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0028.9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646.2公顷,补充耕地量746.2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0383.39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137567.4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81.17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9828.98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0383.39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137567.40公顷。三、东部平原土地利用综合区——区域范围。包括:鄢陵县的彭店、马坊、陈化店、马栏、大马、张桥、南坞、柏梁、安陵、陶城、只乐和望田等乡(镇),许昌县的张潘、陈曹和五女店等乡(镇),长葛市的古桥和南席等乡(镇)。土地面积126288.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37%。其中耕地95091.47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的75.30%,土地垦殖率高,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少;土层深厚肥沃,水利条件好,是许昌市主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土地利用方向。本区是许昌市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完善灌排系统,建设成高产稳产农田。调整农业结构,充分发挥小麦、烟叶和花卉产品三大优势,加快商品粮基地建设,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调控指标。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733.39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708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619.3公顷,补充耕地量701.0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5091.47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83324.1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810.92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6781.7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5091.47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83324.10公顷。四、中心城市土地利用综合区——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和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魏都区的高桥营、七里店、丁庄和半截河4个办事处,许昌县的将官池、长村张、河街、邓庄、尚集、苏桥、小召和艾庄等乡(镇),长葛市的长兴、长社办事处、和尚桥和增福庙等乡(镇)。土地面积34290.0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6.8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9547.17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的57.00%;耕地11980.25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的34.94%。——土地利用方向。在合理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协调好城市扩展与郊区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逐步将低效率用地单位和污染企业迁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防止水、气污染;发展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用地,建立果树生产基地;要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用地,统筹城乡发展。——调控指标。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99.34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3538.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1475.85顷,补充耕地量1259.0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980.25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8446.83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098.00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3038.74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980.25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6446.83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在综合分区基础上,根据区域发展要求、土地利用关系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按照许昌市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建设发展需求,从城镇建设、工矿发展、农业特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与重点区域保护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划分明确的功能分区界限。把许昌市划分为城镇发展区、独立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六个土地利用功能区。一、城镇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包括市级中心城区、各县级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划划定城镇发展区面积23257.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7%。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二、独立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划定独立建设用地区总面积6938.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9%。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三、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划定6个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297209.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9.7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89779.33公顷,为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占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97.50%;其他土地面积7430.24公顷,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占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2.50%。管制规则: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专栏十九 许昌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览表单位:公顷、%
    序号 名 称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率
    1 魏都区基本农田集中区 2706.36 457.26 445.83 16.47%
    2 许昌县基本农田集中区 72683.54 63359.33 61775.35 84.99%
    3 长葛市基本农田集中区 45317.41 40785.03 39765.40 87.75%
    4 禹州市基本农田集中区 91236.07 77621.54 75681.00 82.95%
    5 鄢陵县基本农田集中区 67299.34 58847.18 57376.00 85.25%
    6 襄城县基本农田集中区 65069.11 56139.23 54735.75 84.12%
    合计 344311.83 297209.57 289779.33 84.16%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规划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84695.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01%。其中一般耕地、园地、林地面积82081.40公顷,占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的96.91%;其他农用地面积2614.04公顷,占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的3.09%。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林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一般农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五、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该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包括长葛市石固遗址、禅静寺造像碑、十二连城、黄杰墓、泰山庙大殿、海子李遗址、长葛故城和苗庄遗址;禹州市瓦店遗址、扒村瓷窑遗址、刘志远墓、龙池花牌坊;许昌县灵井“许昌人”及张潘故城遗址;鄢陵县乾明寺塔、尹宙碑、兴国寺塔和许由寨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襄城县紫云山森林公园,禹州市大鸿寨景区和森林植物园自然景观资源区。该区域面积80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1%。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域面积179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60%。包括南水北调总干渠两岸一级水源地保护区9000.00公顷;汝河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平禹铁路桥至大陈闸河段两侧50米内范围,颍汝干渠的武湾渠首至周庄水厂河段两侧50米内范围的400.00公顷;麦岭镇地下水源保护区:分布于沟刘、铁刘、榆孙、西坡方、后沂城、李岳庄、沟赵、大袁行政村,面积5200.00公顷;禹州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面积为3300.00公顷。管制规则: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基本用途和空间管制要求,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则。一、允许建设区空间管制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的界限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规划划定面积82407.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55%。其中城镇工矿允许建设区面积30195.86公顷,农村居民点允许建设区面积52211.80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空间管制用地范围:该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复合边界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划定面积11896.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9%。其中,扩展区面积为3660.00公顷、控制区面积为2310.00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面积为5926.58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空间管制区域范围: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划定面积367731.26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禁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区域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划定面积17900.00公顷,区域范围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中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分依据许昌市区域内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关系,把具有相同或相近组成、结构和功能的区域划分为同一生态功能区。将许昌市划分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矿产开发生态功能区。一、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位于许昌市中部大部分地区,包括长葛市的董村等5个乡(镇)、鄢陵县的马坊等11个乡(镇)、许昌县的椹涧等5个乡(镇)、禹州市禇河等9个乡(镇),面积1872.00平方公里。该区主要生态功能特征为:具有生产生物资源功能,包括粮食、果蔬、油料以及其他生物性原料与产品;具有较大的净化土壤污染物功能。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位于许昌市北部、南部和西部,包括长葛市的后河等6个乡(镇)、鄢陵县的马栏镇、许昌县的桂村等11个乡(镇)、禹州市的浅井等5个乡(镇)、魏都区的丁庄等4个办事处、襄城县的王洛等16个乡(镇),面积2490.00平方公里。该区主要生态功能特征为:具有蓄水保水,水源涵养、缓解旱涝等极端水情作用;对气温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保持营养物质循环。三、矿产开发生态功能区位于许昌市禹州市西部山区,包括方山、鸠山、磨街、文殊、神垕、方岗、鸿畅、梁北等8个乡(镇),面积616.36平方公里。该区主要生态功能特征为:生产生物资源功能较低,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对外力阻抗相对较低,生态恢复困难,水土流失和灾害严重。专栏二十 许昌市生态功能区划表单位:平方公里
    生态功能区 所辖区域 面积
    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 长葛市的增福庙、和尚桥、董村、古桥、南席 禹州市的顺店、火龙、朱阁、郭连、古城、褚河、范坡、张得、小吕 鄢陵县的彭店、马坊、安陵、柏粱、陈化店、大马、只乐、张桥、望田 南坞、陶城 许昌县的椹涧、榆林、长村张、蒋李集、将官池 1872.00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鄢陵县的马栏 禹州市的花石、苌庄、浅井、无梁、山货乡 长葛市的后河、坡胡、石固、石象、老城、官亭、大周 许昌县的艾庄乡、桂村、灵井、苏桥、河街、邓庄、尚集、小召、陈曹 五女店、张潘 襄城县的王洛、汾陈、颍回、颍阳、双庙、库庄、十里铺、城关、紫云 湛北、山头店、茨沟、丁营、麦岭、范湖、姜庄 魏都区的高桥营、七里店、丁庄、半截河 2490.00
    矿产开发生态功能区 禹州市的鸠山、方山、文殊、磨街、方岗、鸿畅、梁北、神垕 616.36
    第二节 生态保护措施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形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保护生态用地经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特殊保护区以及依法界定的生态公益林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重点管制区域,实施特殊保护。二、防治土地退化和土地污染加大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建设沙化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鼓励保护性土地利用方式。保护现有林地,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严格控制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退化。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四、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提供用地。
    第十章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各县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一、重点保障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区位和资源情况,实行许—长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产业互补,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共建,功能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许昌县。许昌县位于许昌市中部,环抱许昌市,2005年土地总面积99805.76公顷,总人口79.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6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0.96%。许昌县中心城区是许昌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的组成部分,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在档发加工、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加工、轻纺化工等优势产业内,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做精做专特色专业,做特做优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和集群经济,努力形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配套完整、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逐步走出一条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特色产业为主导、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优势产业合理集聚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1920.00公顷以内,城区人口18.55万,人均城镇用地104平方米,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470.00公顷,扩展区450.00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140.00公顷。长葛市。长葛市位于许昌市北部,紧邻许昌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63577.68公顷,总人口72.7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21,城镇化率40.13%。长葛市中心城区是中原城市群中部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贸易中心和物流基地,以高新材料、机械和食品工业为核心产业支撑。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3575.67公顷以内,城区人口33.95万人,人均用地105.32平方米,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737.62公顷,扩展区385.00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312.70公顷。二、合理调控其他县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中心城区担负着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中心职能,合理调控中心城镇建设发展用地,提升辐射和带动功能,实现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禹州市。禹州市位于许昌市西北部,是许昌市副中心城市,2005年土地总面积146900.76公顷,总人口121.00万,其中城镇人口34.59万,城镇化率28.58%。禹州市中心城区是国家中药材集散、加工基地,钧瓷研发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能源、制药工业和旅游业为核心产业支撑。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3554.20公顷以内,城区人口34.57万人,人均用地102.81平方米,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68.26公顷,扩展区320.00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300.00公顷。鄢陵县。鄢陵县位于许昌市东部,2005年土地总面积86850.07公顷,总人口63.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54万人,城镇化率22.92%。鄢陵县中心城区是中国北方花木研发、博览中心,以食品、纺织工业为核心产业支撑。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1855.00公顷以内,城区人口18.04万人,人均用地102.83平方米,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08.69公顷,扩展区240.00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260.00公顷。襄城县。襄城县位于许昌市西南部,市域二级行政、经济中心,2005年土地总面积91773.28公顷,总人口81.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64万人,城镇化率22.98%。襄城县中心城区是心电力能源、建材工业和烤烟出口中心,以地方优势资源为基础的煤化工、烟草加工、卷烟机械、建材等和旅游服务业为核心产业支撑。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2232.52公顷以内,城区人口22.01万人,人均用地101.48平方米,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80.00公顷,扩展区260.00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115.00公顷。
    专栏二十一 各县(市)中心城区规划指标制表单位:万人;公顷;平方米
    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规划期内
    人口 用地规模 人均用地 人口 用地规模 人均用地 人口 用地规模 人均用地 净增人口 净增规模 扩展规模
    许昌县 3.78 450.00 119.05 9.13 1070.00 117.20 18.55 1920.00 103.50 14.77 1470.00 450.00
    长葛市 16.35 1838.05 112.42 23.21 2564.82 110.50 33.95 3575.67 105.32 17.60 1737.62 385.00
    禹州市 19.47 2485.98 127.68 25.73 2867.77 111.46 34.57 3554.24 102.81 15.10 1068.26 320.00
    鄢陵县 9.33 1046.29 112.14 12.73 1417.40 111.34 18.04 1854.98 102.83 8.71 808.69 240.00
    襄城县 12.89 1353.52 105.01 16.11 1683.52 104.50 22.01 2233.52 101.48 9.12 880.00 260.00
    合计 61.82 7173.84 116.04 86.91 9603.51 110.50 127.12 13138.41 103.35 65.30 5964.57 1655.00

    第二节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为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农村居民点整理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促进各县(市、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本规划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发展战略,通过测算分别确定县(市、区)各项控制指标。各县(市、区)调控指标详见附表2至附表7。为了强化市级规划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确保市级规划得以实施,许昌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除严格遵循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调控规则:一是严格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范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县级规划基数转换与市级上报规划基数数据保持一致。二是县级规划要加强专题研究。县级规划在基础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各县域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当地情况,有针对、有选择的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供需预测,土地节约集约问题研究,基本农田保护布局研究等,专题研究的有关结论要在规划成果中予以充分的体现。三是严格落实市级规划分解的指标。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市级规划分解确定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以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数量为必须,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有限供给引导和制约建设用地需求为基本原则,层层分解和落实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四是要按照市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方向和要求,确定县乡级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方案。落实好市级规划确定的县城、产业集聚区、重点镇及重大交通、水利和能源用地,必须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划定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扩展边界,落实并细化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机制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规划实施的具体目标,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多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管理和执行,确保各类用地总量的相对平衡和规划的顺利实施。强化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政策要求,只有符合修改条件的方可开展规划修改。规划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依法组织论证、听证。修改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现行规划的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节 加强规划技术管理提高土地规划的信息建设水平和技术水平。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统一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信息平台,实现土地管理的一体化。结合日常地籍管理,应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建立动态监测系统,重点对城镇周边土地、保护区土地的利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实行上岗认证制,形成一批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规范土地市场,促进规划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垄断土地出让市场,监控土地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全面履行土地交易中的权属登记、收费管理、查处违章等职能。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利用环境,促进全社会建立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第三节 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增加对耕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大的地区的财政补贴,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大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统筹协调土地出让收入,集中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调节和引导机制。采用价格、税费调节土地供给,灵活调节土地需求与供应,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实施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土地的出让价格管理,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加大税收调节力度,通过增加对城镇用地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收,减少对土地深度开发的税收,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第四节 提高规划社会保障能力健全规划的民主参与制度。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成立有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规划修编的听证制度,加强规划论证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大规划的公示和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示规划的主要内容。鼓励利用办理大厅或电视媒体、报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宣传规划的相关内容,让社会各阶层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对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增强全民土地保护意识。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
    附表1 许昌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总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许昌市 497835.59 384465.27 343909.83 6106.90 11379.20 23069.34 82321.85 73507.66 7787.21 3954.09 55511.80 4378.19 1876.37
    魏都区 9012.82 4743.89 3326.36 98.10 49.25 1270.18 3971.94 3618.61 2489.68 0.00 1121.73 7.20 0.00
    许昌县 99805.76 81864.66 75499.54 427.59 809.47 5128.06 16685.79 14072.87 1254.16 503.09 11740.64 574.98 0.00
    长葛市 63577.68 49445.96 45017.41 505.33 809.12 3114.10 12444.17 10920.97 1823.01 629.55 7507.37 961.04 0.00
    禹州市 146900.76 104077.86 89785.07 3412.05 6435.64 4445.10 21958.71 20613.40 1991.79 1273.51 14722.17 890.33 1735.60
    鄢陵县 86850.08 73308.80 66436.34 626.94 1956.33 4289.19 11323.03 10121.22 228.57 889.57 7602.88 1400.20 0.00
    襄城县 91688.49 71024.10 63845.11 1036.89 1319.39 4822.71 15938.21 14160.59 0.00 658.37 12817.01 544.44 140.77

    附表1(续) 许昌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水域 滩涂沼泽 自然保留地
    小计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小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许昌市 5581.91 731.09 3329.16 6.29 718.39 796.99 3232.27 646.45 2585.82 31048.47 6341.05 1725.17 22982.25
    魏都区 228.80 58.01 131.49 0.00 0.00 39.30 124.53 39.57 84.96 296.99 228.33 68.66 0.00
    许昌县 1518.45 134.55 966.57 0.00 45.15 372.18 1094.47 146.03 948.44 1255.31 1020.08 133.75 101.48
    长葛市 792.42 87.53 487.63 6.29 172.07 38.91 730.77 153.19 577.58 1687.55 779.34 653.77 254.43
    禹州市 1202.79 120.57 622.02 0.00 425.27 34.93 142.53 87.57 54.96 20864.19 1148.67 469.52 19246.00
    鄢陵县 330.22 54.21 271.69 0.00 0.00 4.33 871.59 107.45 764.14 2218.25 2060.58 42.33 115.34
    襄城县 1509.24 276.22 849.77 0.00 75.91 307.34 268.38 112.64 155.74 4726.18 1104.05 357.13 3265.00

    附表2 许昌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2005年耕地面积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2010年 2020年 上轮实际保护面积 调整面积 本次保护面积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许昌市合计 343909.83 344095.83 344311.83 294079.33 -4300.00 289779.33
    魏都区 3326.36 3136.36 2706.36 2068.83 -1623.00 445.83
    许昌县 75499.54 74499.54 72683.54 65017.35 -3242.00 61775.35
    长葛市 45017.41 45037.41 45317.41 40067.40 -302.00 39765.40
    禹州市 89785.07 90501.07 91236.07 75210.00 471.00 75681.00
    鄢陵县 66436.34 66851.34 67299.34 57178.00 198.00 57376.00
    襄城县 63845.11 64070.11 65069.11 54537.75 198.00 54735.75

    附表3 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政辖区 2005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截止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截止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总计 城乡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 总计 建设用地增加规模 城乡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 总计 建设用地增加规模 城乡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
    小计 城镇工矿规模 小计 城镇工矿规模 小计 城镇工矿规模
    许昌市 82321.85 73507.66 17995.86 133.5 87221.85 4900 76407.66 22395.86 112 94521.85 12200 82407.66 30195.86 107
    魏都区 3971.94 3618.61 2496.88 187 4062.94 91 3688.61 2766.88 173 5321.94 1350 4918.61 4216.88 155
    许昌县 16685.79 14072.87 2332.23 198 18854.79 2169 15561.87 4221.23 185 21915.79 5230 18287.87 7217.23 163
    长葛市 12444.17 10920.97 3413.6 178 13404.17 960 11442.97 4235.6 164 14544.17 2100 12260.97 5433.6 121
    禹州市 21958.71 20613.4 5891.23 170 22678.71 720 20934.4 6452.23 157 23548.71 1590 21453.4 7371.23 129
    鄢陵县 11323.03 10121.22 2518.34 180 11803.03 480 10385.22 2952.34 162 12203.03 880 10666.22 3463.34 126
    襄城县 15938.21 14160.59 1343.58 165 16418.21 480 14394.59 1767.58 152 16988.21 1050 14820.59 2493.58 131

    附表4 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2005年农村居民点 2006年-2010年 2010年农村居民点 2011-2020年 2020年农村居民点
    用地规模 整治面积 用地规模 整治面积 用地规模
    许昌市合计 55511.8 1500 54011.8 1800 52211.8
    魏都区 1121.73 200 921.73 220 701.73
    许昌县 11740.64 400 11340.64 270 11070.64
    长葛市 7507.37 300 7207.37 380 6827.37
    禹州市 14722.17 240 14482.17 400 14082.17
    鄢陵县 7602.88 170 7432.88 230 7202.88
    襄城县 12817.01 190 12627.01 300 12327.01

    附表5 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建设占用农用地(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公顷) 补充耕地(公顷)
    2006-2010 2011-2020 2006-2010 2011-2020 2006-2010 2011-2020
    许昌市 4283 5617 3651 4379 3837 4595
    魏都区 270 550 190 430 0 0
    许昌县 1883 2997 1610 2251 610 435
    长葛市 780 610 630 470 650 750
    禹州市 500 525 421 410 1137 1145
    鄢陵县 430 365 390 368 805 816
    襄城县 420 570 410 450 635 1449

    附表6 园地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2005年 公顷 2010年 2020年
    增加规模 公顷 增加规模 公顷
    许昌市合计 6106.90 200.00 6306.9 200.00 6506.9
    魏都区 98.10 3.21 101.31 3.21 104.52
    许昌县 427.59 14.01 441.60 14.01 455.61
    长葛市 505.33 16.56 521.89 16.56 538.45
    禹州市 3412.05 111.69 3523.74 111.69 3635.43
    鄢陵县 626.94 20.55 647.49 20.55 668.04
    襄城县 1036.89 33.98 1070.87 33.98 1104.85
    附表7 林地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2005年 公顷 2010年 2020年
    增加规模 公顷 增加规模 公顷
    许昌市合计 11379.20 6562.80 17942.00 3100.00 21042.00
    魏都区 49.25 0.00 49.25   49.25
    许昌县 809.47 984.42 1793.89 465.00 2258.89
    长葛市 809.12 984.42 1793.54 465.00 2258.54
    禹州市 6435.64 1640.70 8076.34 775.00 8851.34
    鄢陵县 1956.33 1968.84 3925.17 930.00 4855.17
    襄城县 1319.39 984.42 2303.81 465.00 27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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