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作用 着力精准扶贫——《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7-00015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7-13 08:47
  • 名 称 :发挥金融作用 着力精准扶贫——《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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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挥金融作用 着力精准扶贫——《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市里为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脱贫,专门出台了金融扶贫的文件,可以通过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办理贷款。这个文件真是太好了,让我们这些贫困户创业更有底气了。”襄城县麦岭镇大刘庄村的贫困户刘新铭听到镇里干部宣传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后高兴得逢人就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精准脱贫工作部署,着力构建全方位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推动资金流向农业农村,促进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合理配置,我市制定出台了《意见》,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农业保险、贷款担保、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搭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承贷银行、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政银联动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向有创业意愿、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流动,并为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范围广:

    既有贫困户,又有企事业法人

    《意见》指出,金融扶贫的对象包括:具备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符合产业精准扶贫的企事业法人,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具备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轻资产、无抵押、无担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信用贷”;或由担保公司专门担保办理“担保贷”;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林权及其他固定资产产权等权属办理“抵(质)押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承贷银行要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承保机构要依规优先对贫困户贷款标的物投保,县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基准利率以下全额贴息支持。

    对符合产业精准扶贫的企事业法人,我市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通过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合同等途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同时,根据实际,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和贴息支持。

    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市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主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政策实:

    既有风险补偿和担保,又有政银联动机制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在金融扶贫上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政银联动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脱贫攻坚需要,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注入各县(市、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市、县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总体规模达到7000万元以上。推动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银行信贷为杠杆、农业保险和贷款担保为保障的“贫困户 银行信贷 农业保险 贷款担保 政府风险补偿”金融扶贫模式。各承贷银行在此基础上按基金5—10倍的规模放贷,总体贷款额度达到7亿元,对有创业意愿、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提供扶贫贷款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撬动作用。

    建立政银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共同搭建金融扶贫服务平台。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扶贫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的主体资格进行前置审核,做好协调服务,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工作;财政部门和各承贷银行要按比例承担信贷风险,财政部门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50%;各承保机构负责对贫困户标的物实施增值服务并足额赔付,减少灾害对保险标的物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障强:

    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督导考核

    《意见》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强化了督导考核。

    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明确工作责任。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以及扶贫项目库建设和扶贫项目筛选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争取省级担保机构支持,及时足额拨付政策性扶贫资金,保障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人社部门负责监督用工企业与贫困户签订规范用工合同,办理相关社保;工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信息;承贷银行机构负责做好扶贫信贷的管理,管控信贷风险,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办贷手续;担保、保险机构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担保办理工作,简化审批和赔付流程,为贫困户和贫困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完善金融脱贫攻坚督导考核机制,要把扶贫攻坚成效纳入各金融机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共同组成督导小组,定期对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实行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评先评优、效能考核、干部使用、机构准入“四挂钩”制度,对金融扶贫落实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财政涉农信贷增量奖励中给予优先支持;对扶贫贷款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工作要求,提高容忍度,进一步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对未按要求5-10倍额度放大、考核排名落后的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传导压力,充分激发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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