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农业〔2017〕1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水产苗种和鱼用药物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意识,促进农业投入品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使用,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请组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及农产品生产者遵照执行。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