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我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由魏都区代为实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由许昌县代为实施。
2.2015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许昌市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15年,国家继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共安排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亿元,增幅17.6%。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争取到6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31万元,增幅41.6%。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否会连续实施?
答: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未来3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将保持不变,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4.补贴机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废弃物处理设备,共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的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5.为什么要推行重点机具敞开补贴?都有哪些机具敞开补贴?
答:从2011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就提倡对农机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实施应补尽补,满足所有申购农民需要。2014年,全国有21个省份围绕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确定补贴范围,实行了对部分机具品目的敞开补贴。从实践看,实行重点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也便于实施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
今后3年,我市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对购置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实行敞开补贴。
6.补贴机具产品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7.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农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8.购置哪些机具可以享受地方财政累加补贴?
为提高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已下达我市2015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841万元,比上年增加265万元,增幅46%。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和粮食烘干机,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累加补贴。
9.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哪些?具体补贴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再受农业、非农户口限制。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10.购机者如何申请补贴?
答:购机者须持身份证明材料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个人须持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其他主体须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11.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是否有台数限制?
答: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在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
12.如何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做到便民利民?
答:我市主要推出了3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农机购置补贴集中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在许昌农机物流园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站,开展“一站式”服务。农民从选机、购机、交款、提车、照相、登记、核实到挂牌入户等一系列程序可以一站完成,能够货比三家、减少奔波。
二是协调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为补贴对象购机提供多渠道、多形式、方便快捷的信贷支持。
三是制定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时限。要求县级农机部门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3.购置补贴农机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购置补贴农机具须注意3个方面:
一是要到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补贴产品。授权经销商均悬挂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二是自主议价、自主选择经销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农民在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可以自主选择机具品目、品牌、型号,与经销商谈价议价,自主选择经销商,货比三家后确定在哪里购买。
三是要及时索要发票。有些农民不太注意这个细节,认为钱款付过,机具提走就行了。其实发票非常重要,是日后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三包”期的计算,就是以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的。同时,发票也是补贴机具核查的重要依据,原件照片将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因此,购机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全额发票,并妥善保存。
四是购机后要及时联系县级农机部门进行核实登记。农机部门要对补贴机具进行编号、喷字、照相存档,以便查询。同时,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办理牌证。
14.补贴资金如何结算?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认真审核购机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15.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管理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主要有3个方面的新举措,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
一是为避免造成行政机关对补贴产品经销商进行审核认可的错觉,实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被省农机局公布并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得作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是为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且不再规定必须是省内经销商,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承担。
16.如何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管?
答:市、县农机部门将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将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一是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农机局。
三是省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市、县农机部门建议,将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17.对农机部门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农机部门将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纪律,认真执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纪律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二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保护落后生产能力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是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收费行为。即: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18.市、县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有哪些?
答: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部门主要有8项工作:(1)依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通过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3)受理补贴对象购机申请,指导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4)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关规定,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6)对购机者购机和企业供贷情况核实、登记、编号、喷涂标志、拍摄人机合影、建立档案,并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7)在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认真审核购机补贴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8)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
19.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级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与政策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20.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答:了解农机补贴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通过网络查询。河南省农机局、许昌市农机局分别在河南农机信息网(www.hnnj.gov.cn)、许昌农机化信息网(www.xcnj.gov.cn)上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等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了解;三是可向户籍所在地农机部门咨询。
许昌市农机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许昌市:2965995、2965825;禹州市:8287887;长葛市:6019009;许昌县:5115388;鄢陵县:7162615;襄城县:3567878;魏都区:2623169。欢迎农民朋友咨询、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