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顺利实施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的法治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
新形势下,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服务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的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深化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持续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融入打造“平安许昌”、推进“法治许昌建设”各个方面,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接地气的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坚持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均衡发展。既分类施教,又突出重点,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传承创新,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理念、机制、载体、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统筹网上网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主题宣传,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破除“法不责众”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我市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农业现化化、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投资、贸易、金融等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着眼于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反对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眼于提高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许昌建设。着眼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国防建设、民族宗教、互联网、依法行政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依托公共文化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点视屏等,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加强法治影视剧、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法治书画摄影灯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按照“一县一品牌”要求,培育和打造一批体现许昌“三国”文化和地域、行业特色、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地方风格鲜明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打造、提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础行”等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组织“最美普法人”、争创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六)持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四级创建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优化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水平,使创建活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补齐短板,完善体系。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抓好农村、社区、企业等城乡基层创建,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城镇学法用法示范工商户、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紧密结合部门行业自身职能和特点,着力开展金融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信访投诉、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网络整治等具有行业特色、工作特性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继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杨水才精神、燕振昌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培育和树立文明守法先进典型,提升干部群众思想境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以完善法规规章体系为基础,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不断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地方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面推进法治许昌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九)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着力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警执法办案、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围绕“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按照谁执法谁治理原则,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选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突出问题,以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会同依法治理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各类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十)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法治化。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消除政策和体制障碍,激发创业活力,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依法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依法按政策开展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管理程序,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等各项制度,把城乡社会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管理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根据职业岗位特点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健全述学述法制度,推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高不高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可将其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三)坚持突出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紧紧围绕我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攻坚计划,把服务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利用“法律进农村”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等平台和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活动,大力宣传精准扶贫攻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扶贫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全市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突出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行业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部门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部门普法工作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定期向普法主管部门报备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注重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普法”格局。
(二)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把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对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定期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并制作成电视节目在电视台播出,适时评选表彰优秀宣讲者和组织者。
(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深度挖掘群众身边人、身边事的法治元素,推广“向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讲好、讲活法治故事,引领社会法治风尚,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加接地气有生气。
(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网络新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 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 ”技术和各种有效的大数据系统,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数据库,建设规模化、集约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云平台,建立许昌网络普法联盟,有效整合各级各类普法网站资源,集中打造全市统一的普法资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解读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
(五)厚植“法律六进”平台优势。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内涵,强化“法律六进”主体职责和义务,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实际、不同需求,完善工作量化指标,建立评价体系,推动资源集约、力量集中、优势集聚,建立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新的长效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使普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六)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组织网络的扁平化管理,建立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内容、对象数据库,提高社会普法精准度,实现横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左右互通,纵向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普法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织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网络,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设立网格化普法信息员、联络员,切实把普法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实现普法与人们生产生活的“零距离”。
(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部门各行业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强化素质,提高谋划力、运作力、协调力和执行力,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时代步伐、顺应群众需求。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五、组织保障
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本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确保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和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工作等制度。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列入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分管领导、相应机构和具体人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抓好规划的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指导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督查考评,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新成效。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问题突出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培育和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任务安排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同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