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 索 引 号 :1241100076621538X9/201708-00009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 生成日期:2017-08-04 09:23
  • 名 称 :政策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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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出: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加快基层社改造,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加强各层级供销社的联合合作,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就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哪些重要意义?有何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政策亮点值得关注?

        坚持一条主线:为农服务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兴起,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一系列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表明,我国已经步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深刻变化,使“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方面,长期扎根农村的供销合作社既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又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最有条件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渠道。

        经过多年改革,目前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为农服务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国家所采取的各项改革举措,都是为了使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抓住一个核心: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本质特性,也是独特优势所在。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供销合作社身上合作经济的特色并不鲜明,这突出表现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基层社比较薄弱。

        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出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决定对基层社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这对推进基层社改造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基层社,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将通过发展经营服务业务逐步密切与农民的联系。

        四项改革举措:拓展服务领域

        经济新常态下,国内流通领域的产业组织方式、商业经营模式、市场竞争格局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决定提出,要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为此,决定提出了4项具体举措:

        ——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服务农民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基层组织建设、系统联合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等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新常态下,供销合作社只有不断更新观念,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在市场竞争中壮大综合实力,才能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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