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2日,许昌市科技局修订完善并印发了《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许科字〔2017〕29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奖惩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问: 什么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依托许昌市重点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支撑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的科研开发实体。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答:2014年以来市级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一直没有组织结项,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都提出了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但是却没有相应的项目结项依据,导致了一批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积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许昌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管理工作,依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许科字〔2017〕29号)文件精神,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许昌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培训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对农业等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要求较低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
(六)拥有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问:如何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答: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征集通知,请及时关注许昌科技网。同时通知也发到各县(市、区)。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编制《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市直单位直接按领域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申报。
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那些支持政策?
答:1、对新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我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给与一次性奖励。
2、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单位可以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