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9-0008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9-04 17:1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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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许政[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关系改革强军进程和部队调整精简工作的顺利推进,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强化法治意识、国防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入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充分把握退役士兵思想特点和变化规律,认真开展政治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思想稳定。要搞好调查摸底,了解退役士兵的退役态度、愿望期盼和困难疑惑,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要结合改革强军主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退役士兵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做贡献。要加强相关形势政策学习宣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创业发展形势,增强参与社会竞争的信心。要广泛开展“学老兵、赞老兵”活动,大力宣扬老兵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士兵珍视从军荣誉。要把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积极提供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确保退役士兵思想稳定。

    三、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各地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安置计划,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要全面落实安置法规政策,实行“阳光安置”,落实《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全部得到妥善安置。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切实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安置退役士兵”的要求,在提高安置质量、实现精准安置上下功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录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时,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4号),拿出新招录员工的5%用于接收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并确保退役士兵按时上岗就业。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拒接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严禁制定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保证安置合格率。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重点安置好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及烈士子女士兵。各地民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合理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部门要积极挖掘安置潜力,根据安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安置单位和编制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重点安置退役士兵的岗位聘用、工资套改等工作。

    四、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等精神,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搞好服务。要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不同层级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以就业率为核心的教育培训绩效考评机制。要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本着“就业为本、技能为先”的原则,面向市场抓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结业即上岗。要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信息库和用工需求信息库,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组织多种形式的就业招聘推荐活动,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利用各地的创业孵化平台,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承训学校要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受理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大面向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力度,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各地要积极组织引导城乡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培训,确保参训的退役士兵获取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双证率”达到90%以上。

    五、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沟通、督促落实作用,确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各系统、各部门要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体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大安置资金投入,保证退役士兵各项待遇落实到位。要强化检查监督,认真督导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优先优惠、困难救助、一次性经济补助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跟踪问效,研究制定约谈机制和处罚办法,对违反安置法规政策,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约谈接收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依法处以罚款,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责。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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