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9-00041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9-11 16:2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文 号 :许政[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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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许政[201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权的调整变化,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下放2项,调整2项,新列入1项,调整后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90项。取消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事项171项,下放11项,调整90项;新列入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事项122项。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5.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清单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许政37号附件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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