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定向驻点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9-0016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9-22 17:1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定向驻点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7] 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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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定向驻点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7] 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定向驻点招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8日

    许昌市定向驻点招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产业转移,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土地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资源成本、生态环境等瓶颈制约日益加大,推进发达地区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梯度转移、实现区域有效分工合作已是必然势趋。为牢牢抓住这一机遇,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链和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按照引进重大项目、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集群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引进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不断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水平和层次,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区域互动、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发展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驻地招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许昌市驻地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驻点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刘胜利副市长任组长,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成、市商务局局长张巍巍及市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工商联等部门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驻点招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巍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驻点安排

    依托市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由市商务局、工信委、工商联等部门各选派1名县级干部,专职招商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从招商系统各抽调专人成立招商专班,抽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分配。

    北京驻点:由市政府驻京办负总责,市工信委选派县级干部专职负责具体业务,并兼任驻京办副主任,主要负责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外迁、央企及“京津冀”区域的招商工作。

    上海驻点:由市政府驻沪办负总责,市商务局选派县级干部专职负责具体业务,并兼任驻沪办副主任,主要负责上海及周边地区招商工作。

    杭州驻点:由市政府驻沪办负总责,市商务局选派县级干部专职负责具体业务,并兼任驻沪办副主任,主要负责杭州、绍兴、宁波及周边地区招商工作。

    深圳驻点:由市政府驻深办负总责,市工商联选派县级干部专职负责具体业务,并兼任驻深办副主任,主要负责“珠三角”区域的招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推介。充分利用豫沪产业合作等高层平台,进一步建立完善联络和协调机制。主动拜访各类潜在意向企业、产业园区和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各类经贸洽谈活动、项目推介会等。各驻点轮流承办我市每季度的集中招商活动。积极宣传我市的资源、区位、政策、环境和项目等,扩大我市在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收集分析信息。收集建立驻点区域的许昌籍、河南籍政商界人士信息库;收集建立驻点区域重点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集团信息库;分析驻点区域产业分布情况,掌握驻点区域可能外迁、扩能及对外投资情况。

    (三)邀商考察对接。对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技术团队,积极邀请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和投资,积极引进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到我市投资、合作、发展,组织联络驻地与我市开展各项政商交流活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作为招商主体要主动对接,积极做好跟踪、承接工作。

    (四)研究支持政策。研究提出吸引产业转移的财政奖励、基础设施投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及社会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产业转移的吸引力。

    五、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招商驻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对各招商驻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招商驻点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招商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发各成员单位。

    (三)综合保障机制。原则上,驻外招商人员1年内不得更换,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考核奖励机制。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年度期满后对各招商驻点工作情况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招商项目承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人员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并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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