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质监局许昌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10-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10-12 11:3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质监局许昌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7] 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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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质监局许昌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 [2017] 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编办、市质监局制定的《许昌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许昌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

    市编办 市质监局

    (2017年9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精神,切实推进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重大意义

    检验检测机构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所属县(市、区)有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30多家。受管理体制、发展环境等因素制约,这些机构普遍存在结构布局分散、条块分割明显、检测能力偏弱、机构规模偏小、服务品牌匮乏、独立公正性欠缺、资金投入不足、检测业务重复、软硬件配备不对称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检验检测事业的长远发展。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各具特色的检验检测、研发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咨询等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服务品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结构布局,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避免重复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创新机制、优化组合,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县域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特色明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验检测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稳步实施。认真学习外地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经验,先行对政府举办的、分属各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整合模式,整体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横向整合,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力争整合工作和业务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整合目标

    到2017年年底,县(市、区)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四、工作任务

    将由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站),进行整合,组建县级(综合)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管。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林业检验检测机构、疾病预防检验检测机构(水质监测)、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和企业技术咨询、委托检验、检测和质量鉴定,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便于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县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可同时加挂原检验检测机构牌子。原各检验检测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包括仪器设备和检测用车辆等)脱离原主管单位,统一划转到县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借鉴临颍、汤阴等地模式和经验,科学界定整合范围,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报市编办、市质监局审核后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本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具体整合工作,做到人员编制调整到位、办公场所落实到位、仪器设备划拨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并有效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整合后的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质监局要指导帮助申请资质认定,并依法加强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继续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强做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任副组长,县(市、区)编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财政、人社、审计、监察、国土、食药监、卫生计生、农林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整合工作,研究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市、区)质监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调研,深刻领会政策要求,尽快出台整合方案并推动实施;编制部门要及时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合过程中人员划转及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过渡期内检验检测经费清理、整合,做好经费的调整划转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资产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整合资产划转意见,对变更转移的土地、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编办、质监局要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分析研究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稳步推进各县(市、区)整合工作按期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处理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与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等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和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主管部门要持续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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