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旅〔2017〕48号
关于印发《许昌市旅游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许昌市旅游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许昌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许昌市旅游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旅游局工作部署,按照《许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许依法行政领办〔2017〕4号)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旅游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活动,加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服务,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全市的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以提示、建议、示范、教育、回访等柔性手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参与和配合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率,化解行政相对人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与行政指导文书,探索建立行政指导案例评选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水平,使行政指导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有效引导行政相对人遵法、守法、学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指导案例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推动行政指导方式科学化、规范化。
(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明晰行政调解流程,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并逐步建立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制度,探索网上受理、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树立“以游客为本、让游客满意”理念,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相送,一个满意答复”原则,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来访必接、来函必复、限时办结、特事特办”,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运用调解方式的研究,有效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三)推进“互联网 行政执法”。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平台解决执法信息孤岛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促进条块联通,推进行政执法资源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执法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互联网 行政执法”的快速增效。要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努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四)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4月—11月,在全市旅行社行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主要包括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内部制度、广告宣传、合同档案、“不合理低价游”、文明旅游、车辆租赁8个方面的内容。市旅游局主要负责对市直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开展全面督导检查,指导旅行社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在旅游旺季重点开展市场秩序检查活动,注重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水平,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实效性,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熟练运用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化解执法矛盾,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执法全程公开,公开处罚标准、工作程序及举报途径,形成游客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
(六)做好指导评价。总结近年来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好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评价,激发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到行政调解工作任务较重的执法部门进行观摩研讨,通过现场观摩、情景模拟、案例讨论等方式,学习借鉴提高,持续规范、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主要是行政调解或“互联网 行政执法”方面。积极参加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积极培育本部门的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和示范点,并做好向市里的推荐工作。落实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工作制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动态化、长效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服务型旅游行政执法建设活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推进。执法机构要注重通过调研、观摩、座谈等方式,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的,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加强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推进。
(三)注重总结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