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11-001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11-02 16:0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7] 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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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 [2017] 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实施意见》(豫联发〔2015〕2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7〕33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结对帮扶、合作共赢”的原则,指导帮扶企业与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以下简称“行政村”)建立帮扶关系,通过“一对一”帮扶,开展企与村共建,实现村企共赢。县(市、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千企帮千村”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升站位,主动担当,动员指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带贫助贫,形成“人人关心扶贫、人人参与扶贫、人人助力扶贫”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企业按照确定的结对帮扶关系,通过直接或间接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辐射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逐步把各行政村打造成为“脱贫攻坚示范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示范村”及“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市现行标准下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其中,2017年完成44个贫困村退出、2.1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任务。

    三、选准帮扶途径

    “千企帮千村”以帮扶企业为主体,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充分发挥各类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及经营理念等优势,充分利用各行政村劳动力、土地、乡土文化等资源,通过培植发展产业、开展技能帮扶、实施就业带动、创新资产收益帮扶、推进公益帮扶等途径,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开发优势资源,拓宽增收门路,加快脱贫进程。

    (一)培植发展扶贫产业。立足行政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行业企业培植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分享开发收益。对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行政村,由工信部门引导工业企业、手工业加工企业建立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推动贫困户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土地资源丰富、有一定种养业基础的行政村,由农业、畜牧、林业、供销等部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通过“公司 基地 合作社 农户”、“企业 贫困村 贫困户”等模式,建立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或农产品加工基地,促进贫困村、贫困户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贫困户增收、贫困村脱贫。对生态环境优良、文化底蕴深厚的行政村,由文化、旅游部门引导旅游文化企业依托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农耕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自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对拥有特色产品、交通条件便利的行政村,由商务、邮政、供销等部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借助“互联网 ”的优势,帮助行政村发展农村电商业务,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确保优质农产品销得出、销得好,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二)开展技能帮扶。借助企业信息、资源、技术优势,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方向和特点,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群众,开展种植、养殖、特色加工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厨师、焊工、家政护理、计算机网络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教育和人社部门要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扩大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招收规模,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人口集中的乡、村建立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搭建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平台。

    (三)实施就业带动。工信、农业、住建、旅游、交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指导企业采取定向设岗、就业指导、居家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脱贫。要引导企业定期、不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为贫困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就业信息和公益岗位,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直接进厂(场)就业。适时组织贫困家庭大学生到民营企业见习实习,接受就业创业指导,带动家庭早日脱贫。同时,支持企业开展订单加工、来料加工等,推动贫困家庭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同时,各企业要加大对贫困残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残疾人发展家庭养殖、手工编织或电子商务等产业,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增加贫困残疾人收入。

    (四)创新资产收益帮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增收工程,对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发展家庭致富项目;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把其小额贷款资金统一整合入股到企业,由企业投资项目,贫困户入股分红。按照“政府出资、企业援建、贫困户受益”的模式,引导企业利用农村“四荒地”、公用设施屋顶、废旧厂房等,发展光伏发电,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益。鼓励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建立村级联合体,开展村企共建,通过产业带动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带贫能力。

    (五)推进公益帮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积极动员企业采取直接捐赠、定向资助等形式,参与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支持村庄道路、路灯、村室、标准化卫生室、文化广场、体育健身器材等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行政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鼓励企业关注贫困家庭高校学生、农村低保五保户、重点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服务、生活救助等公益帮扶活动,增强贫困群众幸福感。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落实“千企帮千村”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千企帮千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协调、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千企帮千村”相关政策和结对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企业踊跃参与“千企帮千村”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千企帮千村”联席会议、月通报、定期考核、鼓励激励、督查巡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将“千企帮千村”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评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在次年召开的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在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同时,根据企业带贫成效,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法人,授予荣誉称号;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要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全市“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情况一览表.pdf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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