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1994年国家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以来,国家和省逐步加强地方储备管理的制度建设。2003年国务院发布《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2015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这一系列制度、文件的出台,对于我市健全和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市级储备粮,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特起草制定了《许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建立粮食储备制度是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物质保障和重要抓手。起草制订《许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为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维护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
三、主要内容
《许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计划、储存、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总则主要概述了《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重点说明制订的目的意义,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计划、储存、动用章节分别就市级储备粮的具体业务环节明确了规定、标准和制度要求;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主要概述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有关规定,并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为附则,明确了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